“徐翔妻子起诉离婚”,一方对被监禁人提起离婚,法院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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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妻子起诉离婚”,一方对被监禁人提起离婚,法院判离吗?

最近新闻报道“徐翔妻子起诉离婚”,那么一方对被监禁人的提起离婚,法院支持吗,如何起诉?

【管辖】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指住所地 (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

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徐翔妻子起诉离婚”,一方对被监禁人提起离婚,法院判离吗?

【判离的条件】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的诉讼,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呢?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感情已破裂”,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合上述法条的规定,判离的条件:一种情况是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二、另一种情况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如重婚罪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一方坚决离,经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

【提示】

婚姻法基本原则是“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当然离婚也自由,在实践中,一方执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但六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

以上案件新闻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实之处,还请谅解,本文只单纯从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进行法律分析。并不代表对新闻内容真实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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