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貸款新規明年起施行

為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查標準,保證貸款期限變更業務順利開展,12月4日,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近日,該中心下發了三個通知,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查標準、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標準以及貸款期限變更等業務和問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貸條件

公積金須連續繳滿一年

根據通知,申貸繳存的基本標準包括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申請人已婚,其配偶公積金繳存須符合上述基本申貸標準,方可合併計算可貸額度。

對於繳存基數的認定標準,通知規定繳存基數按系統記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可根據單位繳存情況等相關信息,要求職工追加提供工資收入證明(記載工資的銀行明細、銀行存摺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下同)、勞動人事關係轉移等證明材料,並據以認定繳存基數。

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未按規定時間調高繳存基數的,需提供相應年度個人工資收入證明。調高後的繳存基數高於工資收入的,按調整前的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

因工作調動調高繳存基數的,若繳存關係與勞動人事關係轉移情況不符,按照調整前的繳存基數核定可貸額度。賬戶餘額以職工申貸時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為準。

貸款次數

以職工家庭為單位認定

根據通知,一般情形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以職工家庭為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綜合交易系統登記記載的信息為準。

在特殊情形下這樣認定:借款人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以配偶名義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二次貸款。

借款人婚前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婚後配偶未曾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該種情形下,借款人在結清首次貸款後,其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二次貸款。

借款人與其配偶在婚前分別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筆貸款認定為三次貸款。

貸款期限

想變更需符合六項標準

根據通知,貸款期限變更受理標準包括六項:

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點無逾期還款。

申請縮短貸款期限,借款人應無不良還款記錄,提供的收入證明應具備期限縮短後的償貸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變更。

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借款人應提供導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客觀事由的說明材料,同意對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應變更。

組合貸款期限變更,應徵得組合貸款銀行的同意,且變更期限應保持一致。

首次期限變更以合同期限為準,延長或縮短的期數以12的倍數變更。

貸款期限變更後的“實際貸款期限”(已還期數+未來還款期數)不能超過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齡加實際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週歲、女60週歲)。

貸款利率

執行貸款期限匹配利率

對於貸款期限變更後貸款利率執行標準,記者瞭解到,貸款期限變更後,未來還款期數的執行利率,根據變更後的實際貸款期限,按貸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標準執行。

即貸款期限變更後,實際貸款期限低於5年(含5年)的,未來還款期數按5年期利率標準執行;實際貸款期限高於5年(不含5年)的,未來還款期數按5年期以上利率標準執行。

對具備將預抵押轉為正式抵押條件的,要按照區域房產登記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及時將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變更為房屋抵押權登記(簡稱“預抵押變抵押”),應要求並協助抵押當事人(借款人、抵押人)按預抵押變抵押業務操作流程規範辦理,防止預抵押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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