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專利侵權糾紛為合作,竟然還有這種操作?

遇上專利侵權,被侵權者肯定想將對方告上法庭讓對方付出侵權代價。但是,如果小編告訴你,在有的侵權案例中,糾紛雙方會“化干戈為玉帛”和解,甚至合作起來。這種操作很少人能想到吧。今天一休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下。

化專利侵權糾紛為合作,竟然還有這種操作?

在專利侵權糾紛或專利侵權訴訟中,當事人雙方偶然會出現簽訂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或終止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和解協議通常涉及專利技術的轉化。專利技術轉化主要有兩種方式,即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從某種意義上說,技術轉移轉化是促成侵權和解的重要原因。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如果被指控侵權人發現自己確實存在侵權行為,需要繼續使用專利技術,為了避免可能輸掉侵權訴訟,可以與專利權人協商簽訂實施許可協議並達成解決方案。

鑑於在此情況下籤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協議,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協議及時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該使用費是指被許可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人的專利技術所應承擔的費用。

被許可人未履行使用費的,不具有和解效果,並可能導致專利權人對侵權人再次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或者違約訴訟。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指控侵權人不一定構成專利侵權,但由於專利侵權訴訟費時費力,為了儘快結束糾紛,被指控侵權人可以從第三方購買專利。以此為籌碼,與原告訴稱的侵權專利達成交叉許可來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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