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聞喜一貨車司機醉酒駕駛營運車被罰

山西新聞網交通頻道訊 4月8日,省公安廳交管局向社會通報,運城市聞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的貨車司機醉酒駕駛營運車違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交警對駕駛人高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

4月2日凌晨6時45分,聞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南垣中隊民警接到報警,稱一輛大貨車掉進了溝裡。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在現場,民警找到了駛出了路面,掉到溝裡車牌為晉M08***的重型半掛車。民警首先詢問報警人身份及是否受傷,男子表示沒有受傷。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身上酒味很大,於是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22.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民警立即將其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鑑定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93.92mg/ml,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查,駕駛人高某於凌晨3時許喝酒後,駕車返回聞喜。車輛行駛途中,因操作不當將車駛出路面。“我也是老司機了,以為喝點酒上路沒事,盲目自信導致重視度低、防範心理差,導致了事故發生”,高某表示非常後悔。 (王國青 郭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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