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省僅二、三家!全國性網貸平臺備案誰能通關 控規模成主基調

原創: 新經濟IP 新經濟e線 今天

“希望是本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


每省僅二、三家!全國性網貸平臺備案誰能通關 控規模成主基調



據財新報道,行業企盼已久的P2P備案工作,或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啟動試點。報道還稱,監管擬將網貸機構分為區域性和全國性的經營平臺,並提出了數千萬元和數億元起的資本金門檻。此外,監管也在醞釀要求平臺需計提不同層級的風險準備金和風險補償金。

其中,全國經營的網貸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自該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將註冊資本金補足,才能繼續運營。

“儘管備案一再延期,但明確時間表對行業意味著有了一個比較穩定的預期,也給大家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此,一家網貸機構負責人對新經濟e線表示。“監管打消了市場的投機心理,一些投機平臺紛紛撤出,行業大浪淘沙很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也減輕了地方政府的壓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告訴新經濟e線,網貸行業經過這幾年的整治,風險基本可以消除了。實際上,清退風險平臺之後,留下優質的平臺有利於行業發展。

“個人認為,備案肯定是必需的。鑑於行業的特殊性,比如大的5億元左右資本金、全國性的大平臺,這些頭部平臺全國範圍內會分批次推進,一次十家、二十家左右,總量不會太多。估計每省平均下來也就二、三家左右。”楊東直言。

但在前述網貸機構負責人看來,全國性網貸平臺備案沒那麼容易通過的,除了資本金門檻以外,困擾頭部平臺的還有現金貸存量化解問題。

年底備案疑問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稱,對於網貸備案具體的推進進程,不排除當前監管部門正在做一定的調整。目前,市場比較關注的是,今年年底可能會有一批平臺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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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副秘書長、百舸新金融智庫創始人陳文對新經濟e線表示,“個人認為,網貸備案只是過渡,最終還是要獲得經營許可。而且,對於今年年底備案真正能否落地,並不太樂觀。”

“眾所周知,國家前期在大力整治現金貸。其實,去年網貸備案延期背後,就與大平臺的現金貸業務沒有調整完畢有關。此舉也是為了讓大平臺安全著陸,只有這部分整改到位了,今年下半年才有可能備案。”同樣,前述網貸機構負責人也對新經濟e線表示。

該負責人分析指出,正是現金貸維持了大平臺的現金流。一旦這部分業務受擠壓的話,很可能會影響到頭部平臺的穩定性。與此同時,頭部平臺不穩定的話也會連累到整個行業的備案進程。

據悉,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的“714高炮”超利貸黑幕問題,中國互金協會發布《關於開展高息現金貸等業務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會員機構就高息現金貸等違規業務對自身及合作機構開展全面排查,並在北京召開高息現金貸風險防範專題座談會。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廈門、天津、廣州等多地監管機構也相繼發佈關於“714高炮”超利貸的風險提示函,對轄區內相關機構進行摸底排查。

此外,各地監管層仍在繼續推進清退工作。3月27日,深圳互金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指引》,根據指引,良性退出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以存量規模五千萬元或逾期90天為界進行區分;還包括需成立清退組,並進行清產核資等內容。

另據媒體報道,上海某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文件顯示,在3月31日前引導需良性退出的平臺自行制定退出計劃,無風險退出。

此外,有網貸平臺人士透露,上海監管升級P2P“雙降”,要求借貸餘額和機構數量壓降一半,不過未對單個平臺提出具體要求。

對此,前述網貸機構負責人告訴新經濟e線,“從目前情況來年地,在上海地區100多家平臺中,一億以下餘額平臺佔據了大多數。相比之下,待收一億以上的平臺也就30多家。因此,平臺數量減半這一要求即在6月底以前達標是可以實現的。”

不過,借貸餘額壓降一半短時間內恐怕難以做到。“據悉,目前存量風險化解主要還是現金貸問題,難度很大,預期也不確定。特別是頭部平臺更加突出。”該網貸機構負責人如是說。

據該負責人透露,全國性的驗收工作要等北京地區的行政核查結束之後才能展開。“具體什麼時候開始、由哪個部門主導以及怎麼抽查,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方案。”該負責人稱。“但無論如何,備案是建立在各地驗收工作完成的基礎上才能進行。”

針對網貸或設立全國性以及區域性平臺,陳文認為,全國性平臺面臨一行兩會下的全國性監管,這一類必然會發揮較大的作用。但是,如果只是下發全國性牌照的話,這也意味著最終通過備案的數量預期不會太高。

相比之下,區域性平臺便於地方監管。如果有屬地化備案的話,數量多少則取決於地方政府的態度。如果足夠開明的話,數量就會多一些,從而有利於形成一個比較好的預期。

楊東表示,一些小平臺,諸如類似資本金5000萬元的平臺將劃歸屬地性平臺,這些規模不大的平臺可以參考網絡小貸的管理模式。

“不管怎樣進行監管,前提是都要由銀監會統一審批。按照目前備案方式發展順利的話,不排除將來下發類金融牌照的可能性。”楊東預計。“畢竟這個模式還在探索之中,通過不停的嘗試,結合小貸、網絡小貸、銀行的模式,從而催生出新的模式是完全有可能的。”

行業格局生變

不過,在前述網貸機構負責人看來,如果網貸備案後按區域性以及全國性平臺進行分類的話,必將對出借人、平臺及行業格局帶來深遠的改變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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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振濤認為,網貸備付金以及註冊資本金具體金額多少的爭論意義不是很大。不過,監管對此還是很清晰,即對一些規模比較小的平臺進行清退,或自行退出市場。畢竟信息中介也是規模經濟,太小的平臺的確容易出現問題。另外,從前幾次爆雷潮也可以看出,小平臺也比較容易受到衝擊。

“不管是信用中介還是信息中介,首先,它們都是一種金融牌照,都是特許經營。即便是信息中介的話,也可以參照信用中介的一些原則進行管理。”尹振濤稱。“實際上,監管部門以前也從未說過信息中介可以不管,而且,對P2P網貸也的確也用了一些信用中介或銀行的方式進行管理。”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稱,個人對區域經營限制是贊成的。“與其要麼全國經營、要麼一律關停的兩難選擇,區域限制是一個折中,不完美,但也為大量中小P2P開了道口子,一道活下來的口子。”

相比全國性平臺,區域經營的平臺在監管層面是降格的,備案權限掌握在地方,不需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審核。既保留了地方的監管靈活性——區域性P2P監管可保留區域特色,也將跨省監管套利的空間壓至最低——全國性P2P適用統一的標準。

屆時,全國性P2P仍像現在這樣,藉助互聯網渠道面向全國用戶;區域性P2P,只能為省內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務。到那時,用戶在應用商店搜索下載一款P2P,打開後,大概率會看到這樣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據最新監管要求,鑑於您非某某省用戶,我們暫時不能為您提供服務”。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也認為,監管部門將機構分為區域性機構和全國性機構,這與網絡小貸公司的監管思路是一致的。

“因為並非所有的網貸公司都具備跨區域經營的風險控制能力,如果網貸機構沒有實質的客戶群體和過硬的金融科技風控技術,一旦跨區域擴張,風險容易外溢。”方頌表示。“部分監管措施參照信用中介,是符合當前實際的。在以往中央及地方的研討會上,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也提出過這種觀點。”

方頌稱,對實繳資本設置門檻是因為,各行種互聯網企業在初創期都要經過較為漫長的“燒錢”階段,互聯網金融行業也不例外。如果沒有起碼的實收資本要求,機構連續虧損後沒有自有資金,容易產生道德風險挪用出借人資金。“分析過去行業產生的問題,參照信用中介的管理是有必要的。”方頌如是說。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對於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網貸機構,新增撮合業務的出借人、借款人須同網貸機構註冊地保持在同一省級,因此,如果報道屬實,未來區域經營的平臺在獲客環節將受到較為嚴格的限制,定位區域的平臺需要及時改變平臺發展策略並考慮自身如何在區域內取得競爭優勢。另外,對於該類別出借人的身份確認方式需待監管層面進一步明確。

“可以看到,方案對於P2P網貸還是有明確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平臺,但可以看到通過設置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等方式來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借人的出借風險,綜合考量了信息中介與金融風險之間的關係,類似進行了監管補丁及升級迭代。”對此,張葉霞表示。

大幅壓縮規模

此外,楊東還強調,P2P網貸本身還是一個獨立的行業,還是有創新之處的,還是要相信它。只不過要強調點對點的投資以及證券監管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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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本人多年來一直提出的眾籌金融模式,即資金進行點對點的撮合,不在平臺設立資金池。這樣一來,風險相對可控。實際上,美國對此也是採取證券監管模式。”楊東對新經濟e線表示。“個人也注意到,《證券法》已成為新一屆人大重點修改的法律之一。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在積極推進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的出臺。可以說,這也是一個契機,結合P2P網貸試點和眾籌金融的模式共同推進。”

楊東認為,我國目前尚不適合大規模發展P2P,而應壓縮規模、出臺監管辦法,讓P2P迴歸小規模、普惠的定位,以及與價值鏈、金融鏈、產業鏈結合的現實方向。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備案試點工作方案的實施,控規模已成為監管主基調,網貸行業規模必將面臨大幅壓縮。

“之前,大家都可以做全國性的業務。分類以後,區域性平臺就只能做本地業務了。當然,此舉也可以把風險控制在當地,不會出現風險外溢。加上有註冊資本金的限制,槓桿率也會受到限制。”對此,前述網貸機構負責人也稱。“對全國性大平臺而言,雖然可以在全國展業,但也一樣面臨註冊資本的限制,其業務大小同樣受限。”

新經濟e線獲悉,楊東曾多次呼籲,鑑於我國P2P網貸是在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監管相對寬鬆、沒有完善徵信系統、民眾習慣剛性兌付的環境下發展起來的,對其規模應予以嚴格控制。

楊東早在2015年曾提出,應對P2P網貸等互聯網金融行業實行審慎監管,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根據P2P網貸平臺的法律地位確立其市場準入機制,包括最低註冊資本金、風險資本金和風險預警系統等要求。

然而,由於法律的滯後性與監管的缺位,我國P2P網貸行業在發展初期“野蠻生長”,平臺良莠不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挪用侵佔備付金等刑事風險揮之不去,直至出現P2P網貸平臺大規模逾期、跑路、倒閉的“爆雷潮”。

從2007 年我國第一家小額借貸網站成立,到2018年監管逐步落地、全國各地出現一輪又一輪的“爆雷潮”,從而捏碎P2P網貸行業的泡沫前後竟然整整經歷了11年。

目前,P2P網貸平臺合規檢查及備案工作正分批次進行,存量平臺持續出清,行業正進入“良幣驅逐劣幣”的發展階段。這也印證了楊東早期的觀點,即合理控制P2P網貸行業規模,實施審慎監管,完善市場準入。

“優勝劣汰是所有行業發展必須遵循的規律,不能因為短時間內出現問題就一味地否認它甚至打壓它,而應轉變監管思路。”楊東直言。“面對我國現行管制型立法對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規制失靈,催生剛性兌付和過度依賴擔保,抑制競爭且加劇信息不對稱的種種弊端,監管者應重新釐定信息工具範式,發揮信息工具的風險預警作用。”

在楊東看來,面對金融創新,監管者及時出面劃定合規界限是十分必要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和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P2P網貸行業總體風險水平顯著下降,監管制度機制逐步完善,體現了監管者力圖在金融模式創新與行業健康發展之間取得平衡,這是值得嘉許的。

業內亦認為,方案下發將是繼合規檢查、175號文之後又一重大舉措,有利於合規平臺後續備案工作的推進;有利於保護出借人權益,推動行業風險的有序出清;也有助於改善行業的整體市場預期。

而且,方案發布後可以預計到行業距離備案的時間點日趨臨近,對於穩定行業出借人信心起著較為明顯的促進作用。屆時,優先進入試點的網貸平臺將獲得較大的政策紅利及先發優勢,尤其是取得全國性範圍試點的網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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