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请问:老师要负责吗?

珊珊20191029


所有的程序合法合理,学校和老师没有责任。

还是先学习一下法律法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没有到学校上课,就是家长的责任,但是老师发现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再报警就把所有的事情做标准了。🙏🙏🙏


平淡是真oymlq


当班主任二十一年了,分享一些感受了做法,供你参考。老师尽到老师的责任,但老师不必扛起所有的责任,否则我们当老师就太沉重了。


1:关于责任,班主任不应当承担太多责任。

我连续当了二十一年班主任,带了七届学生。说实话,现在想当班主任的,愿意当班主任的老师越来越少,我们学校每学期安排班主任,政教主任和校长都焦头烂额,几乎所有老师都对班主任唯恐避之而不及。以今年为例,我们学校初一年级十二个班,有9位老师是新老师,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本来早该退居二线了,但校长说,需要一个老班主任带一带这群年轻的班主任,希望我再带一届,把我的经验传授给年轻班主任。我笑了,对校长说,当了二十多年班主任,经验没有多少,教训倒一大堆,当然教训多了,也就有了一点经验。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愿意当班主任,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太大,班主任承担了太多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2:安全大于天,学生没来上课,老师(班主任)怎么办?

现在学校最担心的事情是学生出事情,尤其是安全事故。班主任最担心的也是怕学生出事情,学生出一点安全事故,会把班主任折腾得够呛。提问的人想必也是一位班主任,“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老师要负责任吗?”这类事情其实不少见,我教书二十余年,也遇到过学生没来上课的事情,甚至遇到过学生没有上课,但怎么也联系不上学生家长的情况,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该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

(1)在班上挑选一个非常负责的学生,专门负责考勤,如果有学生在上课时间没有到校,就要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第一时间跟家长取得联系。这一点真的非常重要。曾经有一位班主任,班上一个孩子下午没来上课,晚上也没有按时回家,但班主任竟然不知道,晚上家长打电话询问孩子的下落,班主任才感到很紧张,如果学生真出了事情,班主任恐怕是免不了责任的。这一点不必抱怨,因为班主任承担着班级管理的重任,学生未及时到校,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是应尽的责任,这既是保护学生,也是保护自己。

(2)如果联系不上学生家长,该怎么办?

这是最令老师头疼的问题。学生未到校,老师通过各种途径都联系不上家长,出了事情,该谁负责?这种事情谁也说不清楚,真出了事情,估计绝大部分家长都会揪着老师质问。我建议这样处理,其一,在班级群里请其他家长想办法联系,家长群的力量,是比较强大的。其二,赶紧把事情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很多老师总是一肩承担起全部责任,忘记了学校还有教务处,还有政教处,还有安全处,还有校长,他们不是专门设置来发号施令的,还要用来解决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当班主任无法跟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也不知道学生是否安全时,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再与家长取得联系,或者决定是否报警处理。现在每所学校都有警校联合岗,学校有专人与派出所联系,学校与派出所联系是比较畅通的。其三,如果事情得到解决,孩子安然无恙,事情还没有结束,必须请家长到学校来沟通,必须让家长清楚保持通讯畅通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一些细节要特别注意。

学生未及时到校上课,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真的很重要。举个例子,如果学生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而班主任老师下午第二节课才发现,才与家长联系,那恐怕就是失职的嫌疑了,真出了事情,恐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但有班主任会说,难道要我天天守在教室门口?如果我出差了,不在学校怎么办?我是这样处理的,我会在办公桌边贴一张简易通讯录,如果学生未及时到校,班长可以先跟家长取得联系。另外,如果班主任出差,通常都会委托另外一位老师帮忙代管一下班级,而清点学校到校人数,依旧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另外还要提醒的是,当学生未到校上课,班主任要保存好与家长联系沟通的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这个,其实也是比较重要的。身为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出事,身为老师,也不希望学生出事,但万一出了意外,责任的划分就需要依据,只要老师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就无需承担责任。教书不易,尽到良知和责任,尽到最大努力,就无需扛起一切责任。(原创回答,谢谢阅读)


途虫的百味人生



我是一名工作20多年的语文老师,班主任。作为老师,进教室第一件事情是要清点人数。然后询问班主任是否履行了请假手续,了解孩子的去处。

结果一了解孩子的去处,才发现孩子没有请假,于是我立即和班主任老师去找人,后来才发现她晕倒在了路边。

题主中的这位老师,首先是发现学生不在时, 立即联系了家长,并报了警。



学生 不在教室,老师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孩子在什么地方。而题主提出的问里,老师已经联系了家长,还报了警。即使孩子有什么事,老师也没有什么责任了。因为老师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职责。老师没有不管不顾,而是向家长反应情况,还报了警。

作为老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当发现学生不在时,一定要及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家长,如果情况严重的要报警找人,千万不要认为孩子没有在教室里与自己无关。

我是语文教育杨柳依依,关注语文教育关注孩子健康。


语文教育杨柳依依


四名六年级女学生早上没到学校,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下午查监控后发现乘坐大巴车离开,报警,至今未找到。

客观事实如此,学校先不要着急厘清责任,先找孩子才是。学校老师应该做的是配合警方调查四位女同学的好朋友,因为这个年龄的孩子们出行一定不会绝对秘密,会有线索可寻。解决这种事情的突破口大都是朋友们,一般也会找到。但愿如此。

关于责任。六年级学生一般十一二岁,孩子监护人是父母。孩子没有按时到校,就是家长的监护责任。教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教育管理方面已经履职,没有瑕疵。只看问题描述,校方没有责任。

但题主叙述中明显带有主观色彩,让人产生逃避责任的感觉,可信度就打折了。――趋利避害是人的特点。



花自香17


学生出了安全问题,如何来分清是哪方的责任,要从三个关键点来判定:

一、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二、事情的起因、结果

二、校方的处理方法等

每年新入学的学生的开学家长会,基本都主要讲安全问题,特别是哪个时间段的安全应该由家长负责,哪个时间段的安全问题应该由学校负责,明确责权范围,减少纷争。

双方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问题的处理办法约定,只要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入校门,学生的安全问题由学校老师来监管,如果是在非学校规定时间内在校门以外的地方发生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规定外的时间在校外的所有地方活动期间,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全权监管学生的安全问题。出了意外,也由家长负责,跟学校没有关系。

另外,学校负责对学生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发放安全宣传单,每一份安全宣传单,都有学生和家长的共同签名,证明学校的安全教育完全到位,因为在学校的安全教育到位的情况下,学生不听老师的教导,在校外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题主提出的问题:“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请问:老师要负责吗?”问题分析如下:

一、看意外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也就是说,学生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校园,属校外意外事故,尤其是学生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校园而在校外发生意外的,跟学校及老师没有关系。

二、看老师处理问题的方法

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没来,并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然后报警,方法得当,尽到了一个老师应有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从法律文件来看

如下图所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来自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四、看事情的起因和结果

如果四名学生在校外做出意外的举动并引发意外伤害的,要查明事情的起因,如果该事情的起因和学校老师的某些不当言行有直接关系的,并引发不良后果的,也要针对不良后果的程度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例如,去年北京某中学初三学生,因在学校看闲书,被班主任停课,并对学生说,你这样不思进取,中考也不会让你考。该女生被家长带回家后,一时想不开跳楼自杀,此事的起因跟学校老师处理问题不当有关,因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说来,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的,学校及老师的责任会很小,甚至符合上图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老师和学校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如果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与老师的言行有直接关系,且可以提供详实充分的证据的,可以依法追究学校老师的责任。


指尖教育帝国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请问: 老师要负责吗?从问题反映的具体情况来看,学校老师并无过错。早上老师发现学生没有来上课时,第一时间将学生没有到校的情况告知了家长,并配合家长报警一起寻找孩子。作为老师,已经尽到了管理服务责任,于情于理都是合法的。


我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教师只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只要严格依法按规去教育,严格履行师德规范,认真落实教书育人要求,就没有那么多的责任要承担。当下有一股很坏的社会风气,那就是只要与学生有关的事情问题都要用“师德”来绑架老师,让学校和老师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弄得教育行业风声鹤唳,老师人人自危,甚至明哲保身;不少优质大学生不愿做老师、有些青年教师愤然辞职等现象,都于此有关。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这是老师应尽的职责,也是尽到了应有的职责。学生那么多,老师那么忙,关爱学生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尤其对于个别学生,最该尽到关爱之责的首先是父母家人,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到位,已经尽了最大的职责,及时找到孩子,或者报警协助找到孩子,是家长应尽的责任,可以说,和老师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总而言之,对于学生的责任,家长是要承担主要监护责任责任的;学生到了学校,学校和老师才接受转嫁过来的监护责任和教育义务。在学生不到校的前提下,老师能够及时地在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并及时通报家长,已经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帮助报警和协助寻找,那是爱心和公益,不能等同于责任。


自在人生wub


我反过来问一句吧:老师要负什么责任?

需要负责的前提是犯错,在这个事情上老师犯了什么错误呢?

第一,对于未成年人,学校有监管的义务。

所以我们学校每一节课,上课老师首先做的第一个事情是考勤,必须确保每一位学生都在场。另外,学校要求每一位家长开通校讯通,以接收孩子出入校门口的信息。在这个事情上,老师发现学生不在,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所以我觉得措施是得当的。

第二,监管的漏洞。

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假如该学校八点钟开始上课,而这个老师十点钟才发现孩子不在,才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家长,那我觉得这学校就必须要付上一定的责任了!最大责任人当然是校长,其次是第一节课的上课老师!比如我们学校规定学生要7:15回到,可有些学生是被分配去分早餐的,所以不会跟大家一起集中做操。直到8:10,第一节课上课,上课老师才会考勤。也就是说7:15到8:10这一个小时,是漏洞,假如孩子出了问题,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看看校长和其他领导怎么处理吧。

反正现在有一种趋势,孩子出了问题,就找学校的茬,反正就是学校的责任!反正家长和孩子本身肯定是没责任的!等到时我有孩子了,也考虑这么闹一闹才行,哈哈。


明17890714


四名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后报警,这种情况,学校和老师要不要负责任,那要看发现的时间。

第一,先说不用负责的情况:如果上课后的第一时间,比如,学生必须早上七点四十五到教室,然后八点开始上第一节课。

在八点十分,这四名学生没来,老师(一般是班主任和当堂任课老师)马上联系家长,通报情况,并报警。

并且,之后的寻找孩子过程中,并未发现学生进入学校,也就是说,学生根本没来学校。

这种情况下,学校和老师,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第二,再说需要负责任的情况:如果学生八点十分,仍然没到,而且完全没有请假,班主任和当堂任课老师,不理不问,直到上完第一节课(比如:8:45分),才迟迟联系家长,并报警。

足足错过35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这极有可能导致救援的黄金时段丧失。

那么,这种情况下,学校和老师,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而且,责任不一定小。

因此,建议学校各班班主任,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一定要清点学生人数和到课情况,核实有无请假。

无故不到的学生,一定要及时联系家长。这是每天的必备的一个环节。


董江波


作为老师,说心里话,现在最怕的就是学生安全出问题。俗话说得好:安全重于泰山。一旦学生的安全出了问题,做老师的岂不是“泰山压顶”,难咎其责?

所以,我们学校有条硬性规定:每节上课前,必须先查清学生人数,没来上课的学生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这样的话,老师就应该算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就如题主所说的,四个学生没来上课,老师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肯定是家长也不知孩子去向的,然后选择报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即使学生发生意外,老师也是没有责任的。

不过,也有些例外情况,也许出乎老师的意料之外。比如:寄宿制学校,学生趁门卫不注意溜出校门,或者趁中午休息时间翻墙出去,都是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即使及时联系家长恐怕也很难推卸自己的责任。


去年,有所寄宿制的私立学校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刚去学校没多久,因为太想家,趁门卫没注意,课间时间偷偷溜出了学校。班主任发现孩子不在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老师和家长心急如焚,发动一切能发动的力量来寻找小孩。后来,还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扩散,一位好心人发现了孩子,然后联系到了学校,这事才算平静下来。不过,门卫老师因为失职被辞退。试想,如果孩子找不到或者出了意外,你说学校有没有责任?

也就是说,学生如果是在学校,在老师监管的时间段内出了问题,学校应该负有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是,如果学生是在上下学路上或者家里,也就是非在校时间发生意外,这是的监管责任人,应该是家长。学生没来上课,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协助家长报警,学校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其实,现在不论是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个老师,都是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不过,总有些学生置若罔闻,当做耳旁风。因此,老师只能尽到自己改尽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安全,就算尽职!作为家长也要尽到自己的监管责任,双方共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去追究责任,那时,悔之晚矣!你说是吗?欢迎评论,欢迎留言!


静等花开2579


这个老师应该算很负责的,且第一时间联系了家长,报了警。

如果不是因该老师(或其他老师)的处罚和责骂而出走的,应该不用负责。

并且还不知此四名学生是上课期间走失的还是课外时间:如三餐的上下学时间。也不知平时学校是否会开展诸如“安全教育、防溺水、心理咨询”之类的活动或主题班会,如果有,学校的责任越小。

但同时也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通知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立即派出部分老师、学生查寻或打听他们下落(去向),尤其是超市、影院、车站等;如果天气热季节,附近河塘、沟渠也是重点。

如此,则老师已完全尽到自己的职责,并且很有责任感,不用担什么责。

作为家长,接到老师的电话通报后,也应立即到各亲戚处排查,或发动亲戚一起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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