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義務教育學校不得登記 收取學科競賽證明材料

4月8日,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就我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於7月底前以市(州)為單位報教育廳備案。

記者對比去年的要求,梳理出一些新變化,總體而言是保障更加有力,招生更加規範。比如,今年專門針對控輟保學提出了要求,“確保不讓一個建檔立卡貧困戶適齡子女失學輟學,確保新生年級學生應讀盡讀”;在規範義務教育招生方面,專門對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進行了部署,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而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明確提出“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於7月底前以市(州)為單位報教育廳備案”。

免試就近入學

不得在低年級預留學位選拔學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學規劃城鄉義務教育學校佈局,保障學校佈局與城鄉建設、學齡人口居住分佈相適應,確保義務教育資源全覆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範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條件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合理核定下達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複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並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要繼續實行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剩餘名額可採取面談等方式確定;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繼續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

加強普高招生管理

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要登記備案

各地要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不得委託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

公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嚴禁未經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民辦學校招生錄取一般應以中考成績為主要依據,要嚴格執行各地各級別最低分數控制線要求。未經當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民辦學校不得在其轄區內舉行自主招生考試。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於7月底前以市(州)為單位報教育廳備案。各地要在5月底前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規範招生時間程序

嚴禁以學制改革為名提前選拔生源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民辦學校要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其中,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於當年5月下旬;經批准的公、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應安排在中考後進行。

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各地要嚴格中小學學制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學制,嚴禁以學制改革為名提前選拔生源。

要嚴格學籍管理,堅決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辦理借讀,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時轉出學籍的,學校要及時報告主管教育局並按控輟保學相關規定處理學籍,嚴禁空掛學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局要督促學校及時辦理轉學,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記者張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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