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银行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为什么存款人死亡银行反而不通知继承人取款呢?

奇葩财经说



这个问题虽然标签是财经问题,但可能只有用法律知识才能说的更清楚明白。对于同一行为人来说,贷款和存款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利,即一个属于债权,一个属于债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民事纠纷中,债权的追索应该由债权人发起。没有这些法律科普,可能有人又要找银行的麻烦。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贷款的主体是银行,称为贷款人,也叫债权人;而客户是客体,称为借款人,也叫债务人。借款人意外死亡后,银行并非都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其中常见的生产经营贷,房贷和车贷都有足值的抵押,假如财产继承人不愿意偿还贷款,银行一般以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只有信用贷款才会涉及继承人代为偿还的问题,现在这类贷款非常少,很多人根本不够条件,因为风险太高银行也不愿意贷。比较常见的就是信用卡透支或分期。但是,银行作为债权人,发起债权追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



作为存款,也是同样道理,一笔资金一旦存入银行,客户就是债权人,银行反而成了债务人。在法律上,当存款人意外死亡后,存款作为一种债权,其追索行为应该由有权继承该笔存款的继承人发起,而不是由债务人银行发起。从目前法律规定,对于死者存款是否通知继承人,并未明确规定为银行义务,因此在此行为过程中银行并无过错,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未来法律是否更加人性化,只能说值得期待。

再者,为储户保密倒是法律赋予银行的义务。居民存款,银行和储户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储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法律基础便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在储蓄管理条例中,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储户保密就是核心原则。为什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查询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除法律规定有权机关以外,就是这个道理。银行经营的是信用,一旦失去信用,它将不再是银行。因此,银行不会轻易告知他人,以规避纠纷和责任。


当然,对于死者存款,银行也并非置之不理或私吞腰包,或据为己有,而是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1.对于所有存款,作为债务人的银行有义务长期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利率计算利息,是一种长期债务,因为银行根本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

2.对于有继承人,并到银行查询或支取过户的,按照继承法规定,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即可办理,包括继承存款公证书、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3.当银行宣布破产倒闭时,所有债权债务都必须清算,也要通过大众媒体公布债权人,这时家属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支取或过户。对于仍然无人认领的,按照财政部规定,国有企业,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团体等职工存款划归国有,上缴国库;集体企业职工存款划归集体所有,但不计利息。

4.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也有特殊处置办法,比如地震等,其处置方式也与上述基本相同,即有继承人的依法支取或过户,无继承人的依法转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当然,如果一个人意外死亡,存款长期不取,银行肯定会继续使用资金,用于放贷或投资以赚取利润,这是事实。


龙门山财经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继承人的行为,做不到。

先说贷款人死亡的问题。

举个例子,张三死了,死时欠了银行300万。

这时候不管哪个银行,都不能要求张三再还钱了。死了还个鬼钱?

所以,支付这部分债务,就落到了张三留下的遗产上了。

如果张三留下的遗产不足300万,那么遗产有多少算多少。张三就谈不上继承人问题了,除非张三继承人明确表示还钱(另立合同),要不然,没东西继承,要什么继承人?

如果留下的遗产超过300万,那么把欠债还完,剩下的才是遗产。

然后是存款人死亡。

我们假设李四死了,在银行里存了300万。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继承权的人前前后后加起来有100个。假定他们地位相同,每个人都取三万。

这时候银行是懵逼的。因为银行没办法判断每个继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继承李四的财产。

所以最保守的办法是:你们讨论清楚再来。

就好像俩朋友在饭馆吃饭,张三要吃小龙虾,李四要吃大龙虾,讨论急了,张三大喝一声:”小怎么了,小就不能满足你了吗?“

这时候对饭馆老板来说,到底上大龙虾还是小龙虾,你们讨论清楚了再说。

PS提一句:

还是要写遗嘱的,至少在继承问题的解决上方便点。


酒骑风


大实话: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就应该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银行没有责任和义务通知储户的继承人取款。

可能,有人看了我的观点以后,会感觉我是在偏袒银行说话。毕竟,很多人对银行的印象都是不太好的,像一些“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霸王条款,则更是让人反感。不过,就题目所描述的问题来说,那还真怪不得银行。

首先,就遗产和债务的继承偿还的事来说,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可以依法继承其遗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合法的,那么继承人即可以继承。那么,银行又是否权利要求死者家属偿还生前债务呢?


这里可以很明确地说,银行是没有权利要求贷款人家属偿还其生前贷款的。也就是说所谓的“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但是,这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其继承人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老王生前欠了银行一次三百万的贷款需要还,然后老王名下也有一套价值五百万的房子。那么,如果这时候老王去世了,按照法定程序就应该是银行拍卖老王名下的房产,然后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然后剩下的则由根据遗嘱或者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而如果说,老王生前欠了五百万,但是,房子卖了也就是值三百万。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老王的子女不选择继承老王的遗产,那么银行就没有权利要求其子女替死去的老王还贷款。毕竟,欠钱的是老王,银行借钱的也是老王,谁借的钱就应该谁来还,这才是公平的。


然后,咱们再来说银行储户去世后,银行为什么不通知其家属来取钱。说真的,这就有点难为银行了。

毕竟,储户去世,那银行怎么会知道,总不可能说银行还天天给储户打电话询问身体健康情况吧,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问了,估计储户也不高兴。

并且,这笔钱银行也无法占有,只要其继承人去银行取,那么就可以取出来。如果说其子女有其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并且钱也不多,那么基本上直接就可以取出来了。只不过没有本人在场的话,需要分批取。而如果说死者在生前在银行存款比较多,那么就需要走程序了。比如说,要有证据证明储户已经死亡,并且取款人是合法继承人,而在取钱的时候所有继承人都是需要在场的,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具体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这样才是合理的。


毕竟,银行的职责就是对储户的钱负责,只有按程序办事,才能真的做到为储户负责。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对这种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银行不是福利机构,他是靠放贷来赚取巨大的利益差的!

你欠银行钱,天涯海角挖地三尺也给你刨出来!近年最举世瞩目的马航事件,有些乘客家属就因为被银行催款逼得走投无路!人没了,家也破了!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家属哭瞎了眼睛等来的确是银行的催款单!有人说银行没人性,但是银行的钱也不是行长自己的,是无数老百姓的存款,你不还钱,他不找你,老百姓就得找他!

存款人身故,家属提不出钱,银行也不肯开绿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怎么说呢,可以说银行不近人情,也可以说银行有理有据。为什么呢?毕竟储户是直接与银行发生关系的,这笔钱是储户存的,如果储户身故,银行积极配合家属提取存款,那么银行是有风险的!前些年有过这样的报道,一个人伪造了死亡证明,伪造了一些材料,到银行后,从行长到柜员十分重视,特事特办,一路绿灯,最后成功的将被害人的存款全部取出,当被害人来取款时,发现钱没了,将银行告上法庭,最后判银行全额赔付被害人损失。所以,银行遇到这件事,先把自己暼干净,我只是受理业务,不帮忙解决,不开绿灯。所有的一切必须由家属提供。

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方,有责任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说,银行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在处理方式上,银行有点过于冷漠,这才是造成矛盾的根本问题。事不关己的态度,让家属愤怒了!


老吴聊保


为什么贷款人死亡后银行要求继承人代为尝还?

大家都知道向银行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

假如贷款人是信用贷款,而贷款人死亡之后的债务是直接转到直系亲属人身上;生前有法律继承人的这笔债务由继承人偿还;没有法律继承人的将有配偶偿还;如果是未结婚并且没有直系亲属的这笔信用贷款属于死账。

假如贷款人是抵押贷款,贷款人意味死亡了,银行有权把贷款人的抵押资产进行拍卖还债;银行拍卖抵押后如果够还贷款人的欠款,剩下的属于遗产,把抵押物都拍卖完还不够还款,剩下的债务将由贷款人的法律继承人身上;其次就是贷款人的配偶来偿还。

比如:张三作为贷款人,意外死亡之后,假如死亡前还有欠款100万;张三是抵押贷款,银行首先把张三的抵押贷款拍卖,拍卖完如果超过100万银行会划扣张三的贷款,多余的资产变遗产。如果把拍卖完就90万元,还有10万元债务由法律继承人代偿还,其次是配偶。

所以贷款人死亡之后的债务肯定首先由继承人代为尝还的。

为什么存款人死亡后银行不通知继承人取款?

首先银行的存款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银行只会根据客户的存款金额结算相对应的存款利息,并非知道每个储户的情况,哪个存款人死亡了,还有哪个存款人还在,银行系统没有这么高科技自动能检测出来,所以银行也根本不知道哪个存款人死亡的功能。

再有就是储户去办理银行储蓄卡的时候,银行只是记录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不会详细的记录客户的家庭情况;比如父母亲,配偶,兄弟姐妹等的个人情况;其一银行特殊情况不会联系存款人的家属;其二就是存款人有时候家庭住址和电话更换联系不上存款人家属。

最后一点就是银行有个宗旨,只要存款人有存款在银行,银行就会结算利息;银行绝对不可能主动去寻找存款人的家属,反正银行就按照有存款就结算利息的原则进行办事。

综合原因为:其一银行系统检测不出哪个存款人死亡;其二银行也没有存款人的法律继承人联系方式;其三银行不会主动联系存款人的法律继承人或者家属。所以存款人死亡银行也不会通知继承人取款。


老金财经


贷款人死亡,银行要求继承人代为偿还;而存款人死亡,银行却不通知继承人取款。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其实并不难解释。

从表面上看,银行要求继承人还钱,是因为其继承了贷款人的遗产。而实际上是因为,贷款人是从银行往出拿钱,这笔钱追不回来会导致银行亏空,在没有特殊状况的情况下,贷款追不回来银行需要承担责任,他们怎么能允许这样的状况出现。因此,贷款人死亡后,银行会找贷款人财产的继承人来代为偿还这笔贷款。

而存款则不同,是存款人放在银行的钱。假如存款人死亡,银行不会有任何损失,反而是凭空多了一笔钱,如果存款人的继承人不去领取,损失的是存款人一方。

再说,存取款是存款人个人的自主行为,存款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取不取款,银行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状况下,银行不可能没事找事,主动给自己增加工作量,因此也就不会主动通知继承人来取款。

总的来说,这种事情从某个角度讲,对于贷款银行属于被动方,为了不造成自身损失,会主动要求贷款人的继承人还款。而对于存款,则存款人属于被动方,取款需要存款人一方主动,银行不会主动通知存款人一方取款。

大家觉得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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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先来打个比方,请问你是在存款的时候难呢?还是在贷款的时候要更难?答案是很明显的,一定是贷款难于存款。

但是,当你前来银行取款的时候,银行就会要求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等一应俱全。换个角度来看,这确实是银行本着为储户负责的安全意识,也就是存款容易取款“难”啊!

其实,存款时对于储户来说,你是主动的。你的钱存入银行后,就成为银行的负债,至于何时来支取由自己决定,而银行只能使用这笔钱,去经营赚取相应收益。退一步讲,毕竟作为银行负债,银行需要抓紧时间去利用它。

那么,当储户去世后,银行目前并没有什么渠道了解这一消息,或者说就算是知道也不会通知家属前来办理业务。因为还是那句话,储户或者其继承人何时领取这笔钱,由自己决定。也许有人说,要是储户去世后,其家人万一对银行存款的事不知情怎么办?而这正是问题所在也是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生活中最怕的也就是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人遇到过此类事件,一开始不知情,等到了解这笔钱存在时,又因为需要办理各种复杂证明手续而一拖再拖,甚至选择放弃(主要是钱太少嫌浪费时间)。

目前为止,银行业并没有相关立法,可以在储户去世后通知家人领取,银行就会继续使用该款项赚取经营收益。但这笔钱的本金和利息一直都是属于储户的,直至有一天其家人前来办理领取手续。

而贷款时则是银行掌握主动,也因此需要很繁琐的手续,这是银行为防止金融风险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比如说,贷款人的资产抵押、保险等一应掌握。就是防止贷款人去世后的偿还问题,也就是银行贷款时一开始就已经预防到了。因为银行贷款是它的资产,哪怕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填平的。这一点本无可厚非。


现在最有非议的是储户去世后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尽快完成立法,同时银行应该与公安、社保等部门联网,通过共享大数据时代的优势,掌握储户的消息,比如说去世后五年必须通知其家属,至于领不领取是另外一回事。大家同意吗?


东震木


贷款人死亡后银行追偿贷款的方式

贷款人死亡以后,有担保人或者抵押财产的,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者执行抵押物;对于信用贷款的情况,银行只能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存款人死亡以后银行该如何处置?

实事求是的讲截止到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处置方式,虽然我在银行工作,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觉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最终还是得需要国家对此做出更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就像题主说的那样,储户放在银行里面的存款,如果长时间没有动账或者支取的话,将会转为“休眠存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从这时起银行不再为其计息,但是银行也不会主动寻找存款的所有人,因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是银行一直秉承的原则!


银行的权利和储户的权利

假设是我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话,银行把钱借给我了,我到期不还的话银行有权和我追要贷款本金以及逾期的利息,如果我还是置之不理的话,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我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贷款,这是银行享有的权利!对于储户来说是一样的,如果储户的存款放在银行里面,不管时间多长,哪怕银行将这笔存款转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只要储户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来取款,银行必须将这笔资金无条件兑付给客户。如果银行不按此规定执行,储户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银行不主动通知储户或者其家属也是有原因的,因为银行的人力物力不足以达到主动联系“休眠存款”继承人的程度,这方面只能由国家制定统一的规定,比如说将“休眠存款”上缴国家,由其组织力量去寻找储户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财富公元


讨论这个问题前要先说下用户信息注销的事:

银行得知贷款人或存款人死亡信息的渠道从目前来看仍然一点——死亡人亲属等相关人员的主动查询告知;要注意的一点是:即使到现在,死亡人开出死亡证明公安局进行了销户处理后,银行内的查询系统中输入死亡人的身份证号查到的信息仍然显示正常,并不会显示查无此号或者注明死亡等。

无论是贷款人死亡还是存款人死亡,银行是没有权利去要求谁去代为偿还或者继承取款的,如果有,那只能是银行员工出于个人角度而做出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从职业角度甚至法律层面上是过界越权了。

再次强调:银行得知存款人或贷款人死亡的信息,一般都是由死亡人亲属等相关人员主动告知的,因此,在得知该信息后,不论是存款还是贷款,银行都会按照银行管理制度告知死亡人相关亲属,存款或者贷款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存款:按照银行规定,提交全部相关的材料证明等,即可领取。

贷款:目前的银行放贷主要有两种方式:抵押和担保,无论哪种方式,银行都只是会按照规定去处理,不会要求谁去偿还,比如: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物品的实际价值一般都会高于贷款额),贷款人抵押了一处房产,而这处房产现在是由死亡人和直系亲属居住的,如果贷款人死亡,则按照规定银行将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但如果贷款人的直系亲属愿意承担还贷义务,则将与银行签订另一份协议,其亲属进行该贷款的偿还义务,将不对该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从银行业的管理制度上讲,无论是贷款还是存款,银行都应该对用户的信息保密,如果有泄露那就是违规,而违规行为,不论在哪个行业或者企业等,都是无法避免的,只能期望随着社会进步、文明发展、人员道德素质的提供才减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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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果上来说,确实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如下几个因素。

第一是手段与方法不对等。

对于存款,银行首先没有渠道获知存款人的身体情况,所以具体的死亡与否以及具体的时间,银行并不知道,银行无法再存款人死亡时发出通知,总不能不知存款人生死就随便说其已经死亡了吧。其次银行并不会要求录入更多的社会关系,因为银行并没有记录家庭关系的义务,同时社会关系本身也是个人隐私,不应被随意知道,所以银行并不知道客户全部的社会关系,所以无法获知存款人额继承人都是人,所以也就无法通知存款人。

而对于贷款,其实也不是因为知道借款人死亡就进行通知,如果借款人死亡,银行同样不知道,但还款记录却不会因此停止,当贷款逾期达到一定条件的视乎,人工才会介入,对于贷款本身,可能因为连带责任,就记录了借款人的家庭关系,即便没记录,因为人工介入后,也会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到借款人的家庭方式,所以会出现通知继承的情况。

所以说,银行其实根本不知道存/借款人的生死情况,只不过在贷款方面,因为有征信,存款记录的存在,使银行注意到异常,进而采取发现相关问题,而在存款上,没有消息来源,自然就无法做到。

第二个是权责不一样

一个因素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对于银行贷款,银行就是债权人,借款人就是债务人,而对存款来说,存款客户是债权人,银行变成了债务人。所以,作为债权人的时候,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归还资金,所以在贷款上,银行是债权人,自然可以选择合法的手段维护债权安全,存款其实也一样,只不过银行变成了债务人,在这个范畴内,银行的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好存款,是存款不丢失并能被持有者支取走,并没有通知的义务。

第三,从逻辑上来说,资产能继承而债务不用继承。

对于贷款来说,借款人的资产已经被继承,也就是说原来是借款人的钱现在规继承人支配,那么在法律的框架下,应该以继承的部分来偿还贷款,而此时,资金已经完成转移,所以就会要求继承人偿还贷款。另一种情况是继承人本身也做了担保,签署了连带还款的合同,从还款角度,继承人和借款人是平等的,所以借款人死亡后自然也会要求继承人还款。

而对于存款来说,就像前面说的,银行对于存款最大的责任是保证安全,比如说不让不应持有的人取走。所以在这方面,银行不知道存款人全部的继承人都有谁,因此无法有效的非配资产,如果出现已经分完遗产却突然出现另一个合法继承人,那银行肯定会吃不了兜着走。这个情况在当下各项数据没有做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确实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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