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法院判决书牵出的违纪案

“我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仔细审核转让协议,就安排小赵在转让协议上盖了章,导致村集体土地违规流转。”三河市齐心庄镇原副镇长史某在接受三河市纪委监委调查时懊悔不已,低头表示自己犯了错误,愿意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事情还要从一起由三河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债务纠纷案说起。

齐心庄镇荣家堡村高某为偿还新集镇栗屯村刘某债务,便与刘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高某租赁的荣家堡村14.18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刘某,价款387万元。但转让土地后,高某依旧没有还清所有欠款,后高某因逃债而下落不明,于是刘某将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所有债务。

2016年7月,三河市人民法院对新集镇栗屯村刘某与齐心庄镇荣家堡村高某债务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已经齐心庄镇农经站备案,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土地使用权归刘某所有。刘某的其他诉求,因证据不足法院没有做出判决。

法院宣判后,有知情群众向三河市纪委监委举报反映二人私下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未履行任何手续,质疑其中存在违规行为。

2018年7月30日,收到有关问题线索后,三河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围绕转让协议签订前后的各个环节,采取实地走访、谈话询问等方式,向相关当事人、知情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转让协议上确实加盖了齐心庄镇农经站合同鉴证专用章,史某也予以承认。为此,一起由法院宣判案件引出的违规加盖公章问题浮出水面。

“2007年,三河市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止非法圈占农业用地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土地流转要按照自愿协商、村委会审查备案、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正式流转合同、镇农经站鉴证、结果对村民公开等程序进行。”调查组负责同志介绍,农经站鉴定盖章,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经查,史某作为时任镇主管农经站的副镇长,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即安排农经站工作人员赵某为该转让协议加盖合同鉴证专用章。由于在公章使用上存在把关不严、失职失责行为,经三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时任该镇主管农经站的副镇长史某及工作人员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起因违反程序把关不严违规盖章造成土地违规流转的违纪案告诫人们: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也不能滥用,公章虽小,责任重大,在公章使用上,来不得半点疏忽。(通讯员 王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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