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牵出“克隆出租车”犯罪团伙

正义网上海5月25日电(通讯员 沈佳青)“克隆出租车”是指将车辆改装后,使其外观、内设与真正的出租车高度相似,并通过伪造正规出租车车牌、营运证、服务卡等证件实现非法营运。由于不用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份子钱”,违章后便于逃避责任,不少人为获取高额利润铤而走险,甚至形成了“克隆出租车”一条龙服务产业链,这些“克隆出租车”多由二手车辆改装而成,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2017年9、10月份,来沪打工的刁某听说在沪开出租车能赚得不少钱,但自己的驾驶证在2015年因酒驾被暂扣,为图便利,在朋友介绍下,刁某向他人购买了一辆喷涂蓝色联盟车身式样的“克隆出租车”,选择在晚上驾驶该车在本市接客做生意。

2017年11月5日凌晨5时许,刁某驾驶着其购买的“克隆出租车”外出揽客,载客行驶至本市漕溪北路南丹路口时撞倒了2名正常行走的行人,紧急停车后,刁某并未主动拨打报警或救援电话,而是先让车内2名乘客先行离开,再分别打电话向朋友聂某、张某求助,随后选择驾车逃离现场,最终被撞倒的两名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认定,刁某在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规定,并且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刁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的刁某驾驶“克隆出租车”至其暂住地后,与张某、聂某等人一同商量事故善后处理,几人先用弹弓将“克隆出租车”的挡风玻璃破坏,使其形似被人打砸,再将车辆开至青浦区某修理厂进行翻修,意图以此掩盖交通事故。因害怕修车路上被警察盘查,刁某还将事故车辆进行车牌更换,并将更换下来的车牌扔进苏州河。

据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回忆称,2017年11月5日下午,刁某一行将车辆开进修理厂,谎称车辆是与他人打架时被敲坏的,要求尽快把车修好,还提出了将车辆停放在厂房内部、遮住车辆牌照等特殊要求。

聂某、张某在得知刁某有可能驾车撞击行人致人死亡后,便劝说刁某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2017年11月5日下午16时左右,刁某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向警方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徐汇警方在办案中深挖线索、顺藤摸瓜,2018年1月,一举破获了“克隆出租车”犯罪团伙,抓获了朱某、郑某、张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中有专人负责提供伪造的车辆牌照、顶灯、计价器、服务卡、营运证、出租车发票等全套改装物品,有负责二手车回收、改装环节,还有负责寻找下家客户进行“克隆出租车”销售。

2018年1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刁某提起公诉,经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刁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警方后续抓获的涉“克隆出租车”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全部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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