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教授:任何人無權將文身認定為“黑惡表現”

“紋身是黑惡勢力外在表現”?日前,這11個字的大橫幅在網絡上熱傳,其中的“紋”規範用法應為“文”,引發網友對文身涉黑的熱議,甚至還有學者出面為文身正名。

>>求證:山東德州警方“被掛”橫幅

清華教授:任何人無權將文身認定為“黑惡表現”

近日,這個紅底白字的橫幅網上瘋傳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紅底白字的橫幅落款為“湖濱北路派出所(宣)”,而且還留有聯繫電話“2259110”。4月1日,浙江杭州網警闢謠稱:“杭州電話號碼早就8位了,杭州也沒有湖濱北路派出所,更沒有過這種宣傳標語,別以為4月1日就可以造謠!”

4月8日,華商報記者撥通了橫幅上留下的聯繫電話,向山東德州市公安局湖濱北路派出所求證。接電話的值班民警告訴記者:“這個橫幅的確懸掛在某學校內,但不是我們派出所懸掛的,是當地消防部門借我們的名義掛的,而且這個事發生在去年,他們懸掛的當天,我們就讓他們摘掉了,具體情況你可以向我們派出所的辦公室詢問……”

華商報記者撥通了湖濱北路派出所辦公室的電話,一位民警明確告訴記者,這樣對文身的人打擊面太廣,“掛這個橫幅肯定不合適,我們當天就要求這家單位取掉了橫幅,這件事已經處理完了。”這位民警不願向記者詳細透露懸掛這個橫幅的具體單位,只是強調事情發生在去年,已經處理過了,不清楚最近為什麼又在網上瘋傳。

>>質疑:體育明星文身也涉黑嗎?

華商報記者檢索發現,這張橫幅的圖片先是在微博上被轉載,後被轉發在豆瓣上,2019年3月29日,又在微博微信裡瘋傳,有網友吐槽說:“文身都是黑惡勢力嗎?那麼多體育明星文身也涉黑嗎?”

清華教授:任何人無權將文身認定為“黑惡表現”

很多球星、影視明星和大腕都有個性化文身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8月16日,濟南市公安局召開通報會,公佈了黑惡勢力的29種常見表現形式,鼓勵全社會參與掃黑除惡,其中第一條就是與文身有關的,“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濟南警方在通報會上提及外在特徵時特別強調:“我們破獲的涉黑惡犯罪組織中,十有八九的成員有兇獸文身”。

2018年10月28日,德州市公安局湖濱北路派出所轄區出現的“文身是黑惡勢力外在表現”,應該是“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的縮略版,但將其中關鍵限定語“兇獸”二字取掉了,從而將文身的範圍擴大化了,對公眾有一定的誤導性,因為文身愛好者很多,文身的種類也很多,很多優雅的文身跟黑惡勢力沒關係。

濟南市公安局講得很清楚,“兇獸文身”才是黑惡勢力的表現形式之一,而且即便是有“兇獸文身”,還得從事違法活動才能算是黑惡勢力。

據瞭解, “兇獸”一般指龍虎蛇等,文身部位以手臂和背部為主。也許公眾還有印象,去年江蘇崑山寶馬反殺案中的“龍哥”劉海龍,前向後背就是兇悍的青龍和白虎,坊間一直傳說劉海龍是某社團的涉黑組織成員,後經媒體證實,網傳的這個社團早在2017年就被警方打掉。

但現實生活中,文身一族涉及普通人和名人,很多球星、影視明星和大腕都有個性化文身,一度成為一種時尚的標準,但公眾接受程度不一,有很多人對此無法接受。在西安某高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李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我是絕對不允許孩子文身的,文什麼圖案的都不能接受。”

>>學者:文身是審美多元化的一種

“文身無罪,掛這樣的宣傳標語實將文身認定為犯罪行為。”昨日,清華大學人文學院肖鷹教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文身是一種文明行為。文身在人類文明孕育期產生,它早於服裝的製作和使用。文身作為氏族文化的一種標識圖像,首先承擔了部落認同、身份識別和相關的圖騰文化功能。

清華教授:任何人無權將文身認定為“黑惡表現”

文身是一種個體審美消費

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可以在非洲、拉丁美洲等各大洲見到一些地區的土著居民生活在氏族文化中,文身對於他們是生而為人必須接受的標誌性社會儀式。

肖鷹表示,在現代化社會中,文身同時失去了氏族社會和隱秘團體的認同、識別功能。它只是作為一種人類文明活動的歷史記憶,它存在於個體自我裝飾行為中。用句直白的話說,在現代化社會,文身不過是一種與時裝並列的個體審美消費。如果“文身是黑惡勢力外在表現”,難道時裝不同樣可被認定為“黑惡表現“嗎?如果一種個體審美消費行為可以被隨意認定為“黑惡表現”,那麼,人們的個體行為,又有什麼不能被認定為“黑惡表現”?

肖鷹認為,在美學人類學的視野下,我們必須承認,文身攜帶著史前圖騰文化的基因。“多樣性”是美的前提。個體美如此,社會美如此。在當代審美文化的多元化世界中,文身自有它的一席之地。任何人都無權將文身認定為“黑惡表現”,動用公權施以打擊和壓制。

華商報記者 李華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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