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通过三个《办法》强力推进检察调研工作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会研究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陕西版〉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三项制度,强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及专家咨询委工作的规范化。


陕西省检察院通过三个《办法》强力推进检察调研工作


《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对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课题数量、申报条件和程序、评审办法、结题要求以及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通过,标志着课题制在陕西省检察院的正式建立;《〈人民检察·陕西版〉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适应工作需要,适度提高了刊物稿酬标准,并且进一步规范了稿酬管理及发放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工作实际,对省检察院专家委员组成、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咨询程序以及经费保障等,作了进一步完善。

这三个“办法”的出台,对充分发挥课题制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全省检察干警调研工作积极性,强力推进陕西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外脑”智慧,推进新时代陕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必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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