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圖樣 不能“任性”使用

本報訊(記者張正偉 通訊員姜文康)4月5日,筆者從人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獲悉,正在開展的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行為專項整治活動發現了一些不正當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新花樣。

慈溪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把網上下載的人民幣硬幣圖片放到網上商城,作為參照物向客戶形容所售紐扣的尺寸大小。人行慈溪市支行工作人員獲知線索後,告訴該網店店主,他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鑑於該圖片系網上下載,擺放的時間不長,且發現後相關當事人及時關閉了網頁,未造成危害後果。人行慈溪市支行依據相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而在一網紅蛋糕店,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店從網上下載人民幣圖樣,自行擴大縮小,再使用糯米紙打印裝飾到蛋糕上。由於該店行為已經觸犯了《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的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店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處罰。

“3月18日,央行發佈了《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首次明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人行寧波市中心支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筆者,今後任何個人或商家在使用人民幣圖樣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如被發現有非法使用的行為,將聯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責令改正,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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