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丨強攬河沙業務,非法獲利80餘萬元 湘鄉“沙霸”被依法判決

湘潭在線4月10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何興安)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湘鄉人胡世兵、黃棉芳勾結當地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打砸等手段強攬河沙運輸業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4月9日,湘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典型的惡勢力團伙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案。

2010年下半年,滬昆高鐵湖南段開工。高鐵項目部將龍洞界牌攪拌站、韶山銀田攪拌站、韶山銀田制梁場3處的河沙業務,承包給上海盛翼建築公司。

“地頭蛇”——湘鄉市龍洞鎮界牌村人胡世兵、黃棉芳獲知此事後,和賀燕山涉惡團伙(已判決)多次密謀後形成“共識”:通過威脅、打砸運輸河沙的車子,迫使上海盛翼建築公司退出,從而攬取河沙運輸業務。

攔截、打砸運沙車,持械威脅司機,在胡世兵、黃棉芳和賀燕山等人授意下,賀燕山涉惡團伙成員多次實施惡行,致使上海盛翼建築公司將河沙供應業務轉手交給了岳陽銀盛砂場。

胡世兵、黃棉芳和賀燕山並未因此收斂,反而故伎重施。2011年5月下旬的一個晚上,岳陽銀盛砂場的八臺大貨車在韶山市境內被非法攔截。無奈之下,岳陽銀盛砂場的負責人將河沙運輸業務交給胡世兵、黃棉芳、賀燕山等人。

經審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胡世兵、黃棉芳等人強攬河沙運輸業務量為15萬噸左右,從中非法獲利80餘萬元。被告人胡世兵違法所得38000元,被告人黃棉芳違法所得23000元。

湘鄉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世兵、黃棉芳系惡勢力犯罪團伙,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判處胡世兵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依法判處黃棉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追繳兩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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