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內蒙古2人被調查、1人被判刑

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

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賈珍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賈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目前正在接受烏海市海南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賈珍,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內蒙古察右中旗人,大學學歷, 200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9月參加工作。

1988年9月至1996年4月,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第三測設隊從事公路工程勘測設計工作;

1996年4月至2000年8月,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第二測設隊從事公路工程勘測設計工作;

2000年8月至2002年7月,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計劃經營部副部長;

2002年7月至2010年2月,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計劃經營部部長;

2010年2月至2013年6月,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計劃經營部部長;

2013年6月至今,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人大常委會

辦公室原出納員斯琴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克什克騰旗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檔案員(原出納員)斯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斯琴,女,蒙古族,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學歷,克什克騰旗達日罕烏拉蘇木人,200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11月參加工作。

2000年11月至2010年5月,克旗經棚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

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克旗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機要秘書;

2015年4月至2019年1月,克旗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出納員;

2019年1月至今,克旗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檔案員。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

原副調研員李寶林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由烏蘭察布市監委移送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原副調研員李寶林涉嫌職務犯罪一案,日前,經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李寶林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30萬元。

李寶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成立以來指定盟市辦理的首起市級監委留置案件。2018年3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副調研員李寶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李寶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參與原單位違規建設集資房的住房分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借用相關企業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騙取項目資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長期包養情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政府項目資金,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貪汙、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

李寶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將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移送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進行處理,2018年6月8日經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決定分別給予李寶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內容來源:海南區紀委監委、克什克騰旗紀委監委、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

【反腐】内蒙古2人被调查、1人被判刑

總策劃:斯琴巴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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