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說法丨委託朋友炒股,50萬“炒”成了23萬,責任怎麼算?

小虎说法丨委托朋友炒股,50万“炒”成了23万,责任怎么算?

小虎說法

委託炒股須謹慎再謹慎,並簽訂書面合同

都說“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但是依然有很多人躍躍欲試

又不知從何下手

有人便想到讓值得“信任”的朋友代為炒股

小虎说法丨委托朋友炒股,50万“炒”成了23万,责任怎么算?

若要行情好,大家共同賺錢

肯定皆大歡喜

而一旦行情不好出現虧損

那麼友誼的小船也就說翻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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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股票市場火爆,身邊許多朋友加入到炒股的行列中,並賺了不少,這讓杭州的趙女士有些心動,有些積蓄的她便在朋友王先生的勸說下加入了股民的行列,因為自己對股市交易一無所知,就將自己的資金賬戶委託給朋友王先生進行操作。趙女士與王先生口頭約定炒股無論盈虧,各承擔一半,但未簽訂書面的委託理財協議,關於具體的委託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均無明確的書面合同。

小虎说法丨委托朋友炒股,50万“炒”成了23万,责任怎么算?

2015年中國股市經歷了過山車行情,半年時間裡,上證指數從最高點5000一路下跌至2600多點,個股殺跌更是慘烈。成了股市行話所稱的“新韭菜”的趙女士,剛開始投入50萬元本金,至結束委託理財的短短几個月時間,股票賬戶只剩20幾萬,虧損接近一半。但更令趙女士不解的是,當初明明說好虧損各承擔一半,結果王先生以沒有書面協議為由不願意承擔虧損的一半。後趙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賠償炒股損失的一半。

近日,桐廬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民間委託理財糾紛案件。

法院認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之間雖然未簽訂書面的委託理財協議,但是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間,原告向被告提供賬戶及密碼,並匯入相應的資金,由被告負責該賬戶內的股票買入賣出操作,事實上被告已履行了代為原告炒股的這一主要義務,故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委託理財合同關係。

小虎说法丨委托朋友炒股,50万“炒”成了23万,责任怎么算?

關於委託炒股期間雙方的損失承擔比例問題,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結合本案具體情況,桐廬縣人民法院認定委託炒股期間的損失由原告承擔70%的責任,被告承擔30%的責任。最終判決王先生賠償趙女士委託理財損失8萬餘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委託炒股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而由此產生的糾紛也很多。法官建議廣大市民,股市是零和遊戲,要理性看待。入市須謹慎,而委託炒股須謹慎再謹慎,並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有糾紛,也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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