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柳林警方依法查处一批火灾肇事违法行为人

“清明节”正值风干物燥时段,又是法定休息日,上坟烧纸人员明显增多,人为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严峻。柳林县公安局按照“三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处理5起火灾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4月5日柳林县柳林镇王家庄村(后蔡家沟自然村)村民蔡某某,因上坟祭拜烧纸时,不慎点燃周边树木,引发森林火灾。青龙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现场,协同多部门展开扑救行动,现违法嫌疑人蔡某某已被柳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由于现场风力较大,导致火势持续蔓延,现该火灾过火面积较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损失严重,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5日中午12时许,陈家湾乡下罗村村民张某在清明节上坟时,不顾政府及派出所民警的警告,仍然焚烧事先准备好的冥币、黄纸等,并在此过程中将周边三万荒草引燃,张某在未将着火的荒草完全扑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致使荒草在燃烧,并将周边退林还林栽种的松树引燃,过火面积达11亩。同日3时许,陈家湾龙门塔村村民张某携带冥币、黄纸、香火及大炮到本村“上草则塔”(地名)上坟,在经过乡村干部成主的登记处时,拒不接受登记,其在上坟烧完纸质,放爆竹时将爆竹倒置于草地上,引燃的爆竹爆炸后引燃荒草及槐树林,过火面积达2亩。目前,二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4月5日11时许,闫某应在李家湾乡王家会村老爷庙跟前的驾校山上上坟期间,过失将附近的干草引燃引发火灾,过火面积四亩左右。4月7日17时许,在李家湾乡下白霜村,张某去下白霜村山上上坟,过失引起了火灾,过火面积大约40亩。4月7日,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予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之处罚;4月8日对违法行为人闫某应予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柳林公安温馨提示:春季天干物燥,是火情高发期,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将防火意识深扎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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