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飛踹搶方向盤者被熱傳,對此你怎麼看?

讓哥獨佔你的嫵媚


這樣在高空橋樑和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乘客搶奪方向盤,我覺得其餘乘客必須要出面制止該乘客的瘋狂行為,阻止其對司機駕駛車輛造成干擾,因為這個關乎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司機應及時採取正確的應急措施,停車報警處理該事件。

從法律角度分析此類事情,《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穀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乘客搶奪在高速行駛的車輛司機手中的方向盤已經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墨雨愛生活



小mi先生


應該給這位乘客點贊。這一腳挽救了全車人的性命,挽救了幾十個家庭的幸福和和諧,更重要的是了弘揚了社會正氣,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不但社會要給與褒揚,有關部門還應給予其見義勇為獎勵,只有這樣,社會正氣才能樹立、法制精神才能得到發揚,以後才有更多的勇士站出來伸張正義。

萬州公交車事件,當時要是有人出來飛踢那個女乘客一腳,也就沒有後來的悲劇發生了,也就不會浪費這麼多的社會資源,也就不會有那麼多家庭處於一輩子的痛苦之中。

當然是不是要用飛踹這種帶有極端性質的做法,倒是可以認真思考。如果時間允許,暫時還沒有威脅的乘車安全,採用勸說的方式當然比較好。但是事故發生往往就在瞬息之間,在時間與全車人性命悠關的緊急情況下,這是非常及時的一腳、果斷的一腳、關鍵的一腳、必要的一腳,這是無可指責。

最後還是讓我們來為這一腳鼓掌致敬吧!


幫兄愛唱歌


踹你一腳,救了你,也救了我們大家,你不同意?來,大家一起踹!


重慶車評網


飛起蹄那乘客一腳是不對的,但可以制止,假如蹄傷蹄廢那位乘是誰負責任?打人者?還是公交車司機負責任?還有一種可能,如果那乘客還手把你打殘,划算嗎?總之武力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還多多宣傳法律吧,讓每個人都有法律的意識才行,個人看法,


袍哥人家320


還能怎麼看,送了命的司機都被質疑是想故意製造事故,就國人的認真水平來說,這個國家很爛,根本不值得見義勇為者挺身而出。


盡挹西江


當犯罪分子,正在實施犯罪時,切且危及自己及多人生命時,用什麼方法制止其犯罪行為,都是可以的,必須的,這是標準的見義勇為。至於犯罪分子是傷是殘或者是死。自行負責。還追究其刑責。


wss9582


我就想說:那一腳踹的太帥了,帥出新高度!給他100個贊都不嫌棄多……


人資菊姐姐


拿自己及乘客的生命開玩笑,該人的理性太差。


法制與新聞


做的好,既然敢去搶方向盤了,說明這個人的心理是極度自私的,不健全的。跟這樣的人沒有道理可講的,只能採取以暴制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