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航舰396


“被执行人已经70多岁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可以执行他的儿女吗?”

答案是不行的,因为“父债子偿”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法律,除非是子女继承了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才可以在子女继承财产的范围以内来追讨债务,超过继承范围的子女想要偿还的可以偿还,不想承担的也不可以在追讨了。

“假如有一天他死了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死亡,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因为在执行时,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一般是不予执行的,但是被执行人过世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变为遗产有可执行的空间。并且作为申请执行人,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样更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现在由于部分申请执行人认为申请完强制执行之后只要等着收钱就可以了,从而导致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困难,导致执行难。


东友律师事务所


提问的,多可笑。居然想出执行子女!你干脆把七十岁的他拿去卖,看能卖多少钱吧!?中国人,什么时候,才有点出息?才能让世界尊敬?!

无论是不是他骗了你,你都不该那样想!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你该明白,不是旧社会了。除非他子女参与了构成债务或转移财产。否则,如果其子女与你们间的债务无关,那你的思想就很有道德问题了。

而且还可以告诉你,假设对方有退休金,但他又必须要抚养一个小孩,那你的债务还必须放在小孩的抚养费的后面,先扣除他的生活费及小孩抚养费研究。你不认也不行啊,这是新社会了,要换大脑才行。

千万不要找人去催收。万一他们鬼糊糊地威胁,老头一口气上不来‘’走了‘’!那这逼死人命的事儿可就大了。那可就不是钱的问题了。

尽量解决吧,实在收不回钱。就认了吧!别想太多伤了身体,那更不划算了。


秋宜声


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很麻烦,

被执行人70多岁,更是麻烦。

执行被执行人的儿女,这个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民事法律行为有一个相对性原则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既不是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也并未享有该债权债务纠纷的权利,却要求子女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个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原则。

被执行人死亡,如何变更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继承其债务,所偿还的债务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所以简单笼统的追加被执行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解释第十一条也对此进行规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但是,若是被执行人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自然有可能存在无财产可继承的情形,所以这时候要求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法院有可能不允许。在被执行人死亡后,则人死债消,法院有可能依法终结执行。


叶律师


  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年纪过了70岁,这不是什么理由或原因;

  二、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这是一个法定理由。

  1、可以先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今后什么时候有履行能力,什么时候就应履行义务,一直到义务履行完毕。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恢复期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将来的遗产,也属于执行范围。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终止执行。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讲法讲理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讲法讲理


人性呢?要钱还能“要命”?要几条命?看过《威尼斯商人》吗?如果放贷人以赚钱为目的就有投资的性质,项目人破产就会产生链锁反映…;美国处理次贷危机的方法值得借鉴:会计法可以适当修改,可暂时不用“重置价值”,暂时不计亏损又能怎样?有些“三角债”、“多头债”完全可以国家托底、起动源头还债,专款专用…,大部分债务可迎刃而解。创业性债务、消费性债务会越来越多的,以物质不灭理论这些钱仍然在社会大盘里,并没有“消失”,怎么样让这些欠债人解套是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只要我们正视、直面、有心想解决这类问题,就一定有办法。美国次贷危机是怎么解决的?这个问题有学问、要创新,除非你想把事情闹的不可收拾。


重点241


原则上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他不幸死亡也只能执行他的遗产。

如题所述,在一场债权债务纠纷当中,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并且在原告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于是,债权人便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年满70周岁,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于是只得终结本次执行。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债务人子女的财产吗?

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因此,原则上只能要求债务人自己履行债务,不能要求其他人履行债务,哪怕是要求他的子女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就算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能执行他的子女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擦自己财产转移到了子女名下,那么就能执行该部分财产。

不过,被执行人表面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代表他真的没有任何财产。你可以调查一下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让知情人士提供有用的财产线索。

当然,当被执行人不幸死亡后,债权人也只能要求执行他的遗产。如果他确实没有任何遗产,那债务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冰焰


您好,肯定是不可以执行子女财产的,除非继承了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才可以在子女继承财产的范围内追偿债务,超过继承范围的子女想要偿还的可以偿还,不想偿还的也不可以在追偿了。

假如被执行人死亡,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所以在生活中需要申请执行人可以诉前或诉中申请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等情况,没有申请的话,判决执行时应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疑问,可致电0731-85328965免费电话咨询


长沙律师刘大状


如果他把财产都偷偷转易给子女,法院怎么办


用户8716987445663


只要借钱不还,没有得到借钱人的理解,没有钱还,子孙后代都应该考虑怎能还。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合理。判终身监禁。否则无效,太乱了


用户54907529792


申请执行人必须知道并证明该老人的子女的财产来源于继承,和老人所借款项子女受益,有的人,借了一大笔钱,房产存款全部落在子女名下,那么子女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可申请执行子女财产,但,问题的关键是,申请人有这个能力举证吗?我债权证书拿了很久了,也明知道被执行人子女的房产都是被执行人的,但我没能力查,因为要从被执行人购房时开始倒查资金来源,资金流水等等,何等的困难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