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交警大队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印江交警大队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被暂扣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及省市全国“两会”期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专人对因交通违法暂扣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下列389辆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我大队暂扣,且其所有人未在规定的30日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在3个月内凭车辆相关手续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4日

印江交警大队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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