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罪犯,來回幾千里路,為何很多衙役爭著去押送?

淺色瀾海


來回距離幾千裡,居然還有人爭著搶著去押送,那麼這其中一定是有甜頭的,不然不會有人傻傻的去爭著搶著的。我們來分析一下吧。



其實古代的“流放”制度,對罪犯是特別苛刻的,對於大多數罪犯來說,被流放看似是比死罪要好,但是殊不知被流放也只是個緩慢的“死刑”,即便幸運撿的一條命,且不說這流放發配的幾千里路上的兇險,就是到了目的地課,也是充當勞力,勞苦致死,所以對於有的罪犯,他們就直接選擇了自盡。

另外,這個“流放”制度對於衙役來說,倒是一個不錯的肥差。這又怎麼說呢?我們先熟悉一下古代的流放制度。流放制度最早起源於秦朝,在漢朝被基本完善,後世基本都沿用、借鑑漢朝的流放制度,只是在之後的宋、元、明、清幾代隨著疆域版圖的擴大而增加了一些流放的地點。

第一點,我們不要誤解古代的流放制,古代流放制有明確規定,押解罪犯一天走50裡左右,大概300 裡換人繼續押解,也就是說古代的衙役“出差”押解犯人最多也就是十天左右,到了下一府衙交差之後就可以回家了,所以說這個工作對當時勞苦衙役來說並不苦。


第二點,中國古代素來有九品十八官之說,官階很低的官員權力就夠小了,身為底層的衙役自然就沒什麼權力了,整天勞苦周身,在衙門閒暇沒有公務的時候,他們也不能回家種地,只得乖乖守在衙門,有時候還要替縣衙老爺做苦力,有押解犯人的工作,他們自然會爭著去做,好歹也能出去透口氣。

第三點,古代衙役的月薪很低,大多數時候還會被層層剋扣,最後工資到手的時候連溫飽都供給不了,而且這些衙役們閒暇時間還不能“兼職”,僅僅依靠著這國家給的口糧,他們是心不甘情不願的。


但是如果有被流放的罪犯的話,誰接手到了這個差事,誰就大概可以“飽餐一頓”了。

其一,古代對於這些被流放的罪犯,設有一定的公費條例,衙役押解犯人自然不可能白白押送,在古代道路條件、交通運輸條件和自然環境都極其惡劣的條件下,政府還是有一定的保障措施的,所以在這公費的安撫下,終日無事可做的衙役便會搶著事兒做。

其二,介紹一些這些被流放的人,他們多數都是一些貴族或者朝廷命官,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不至於朝廷花錢去流放。那麼,既然這些罪犯是有錢之家,那就免不了在流放前好好犒勞賄賂押解的衙役,而且給的賄賂金不在少數,有的罪犯家屬還買通關係派人一路跟隨,這樣看來,這可真是一個“肥差”啊,怪不得人人都會爭著去做了。

據傳,如果被流放的犯人中有女眷,往往還會要遇到衙役們的折磨。


小鎮月明


這種說法顯然是不符合歷史現實的,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古代的流放是怎樣的。

在古代,流放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嚴重罪行,對古人來說,有時候寧願去承受死亡的懲罰,也不願去承受這種罪名。

古代歷朝歷代的流放地都是有所不同的,在宋朝之前的歷史中,流放地一般集中在嶺南地區、海南或者湖北神農架等地區。

而在清朝時期,普遍選擇的流放地一般是新疆或者東北的寧古塔,景色秀美的新疆就不用說了,寧古塔大家在很多電視劇中都聽說過,位於現如今的黑龍江境內,大概位置就在現如今大名鼎鼎的雪鄉附近。


想必在聽到海南或者雪鄉這兩個詞的時候,大家或許會突然的眼前一亮,產生一種流放不是責罰而是獎勵的想法。

但大家或許不瞭解古代的交通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

流放之所以僅次於死刑

古代沒有高速公路、沒有高鐵、沒有火車、也沒有現如今平坦一片的國道,到處都是坎坷不平的石子路或者是完全沒有道路。

在那種條件下,就算是騎馬或者是坐在轎子中,滋味也是非常難受的,更不用說流放的犯人要憑藉著雙腳走去流放地的感覺了。

這一路上路途遙遠,差不多都是千里以上的路途,僅憑著雙腳走去,想想就知道其中滋味。

還有這一路上經常渺無人煙,被流放之人還要經常面臨到各種各樣的難題。


首先如果路途偏僻的話,他們晚上尋找不到居住的房子就只能隨便在荒郊野外中找個地方過夜。

找不到新鮮的食物,只能吃著包裹裡準備的乾糧度日。

然後因為古代到處都是原始森林、猛獸四處出沒以及劫匪眾多,所以他們的人身安全也是極其危險的。

很多人因為身體太過於虛弱或者是承受不了這種自然環境的極端變化,所以有不少人把性命丟在了被流放的道路中。


而古人普遍擁有的濃重鄉土情結也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長久離開家鄉、一輩子可能都沒有機會回來,這種懲罰對很多古人來說,其實無異於要了他們的命,由此可見,我們就知道古人為何會把流放確定為僅次於死刑的懲罰了。

從頭走到底的衙役

而押赴流放犯人的衙役,他們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好不到哪裡去的。

古代押赴犯人的衙役一般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從出發地一直押赴著犯人到達終點的衙役,他們大多數都是以走路的方式押赴犯人們的。

像這種類型的衙役,他們所承受的痛苦很多,要率領著犯人們千里迢迢的趕路,雖然他們習慣了這樣奔波的工作,但是如果可以的話,他們想必也是不會選擇這種工作的。


在歷史中,或許真的有犯人家屬為了讓衙役善待犯人而送錢給衙役的事情。

但是大家要清楚,在普通的大牢裡工作,犯人們的家屬為了能讓犯人們好過,也會給衙役們送上一定的錢財,衙役們安安定定待在自己家鄉附近工作多麼美好,又何必去受那千里奔波的痛苦呢?

因此我覺得如果有選擇的話,是沒有衙役爭著、搶著去做這種工作的。

僅走一段路途的衙役

而第二種衙役們則是流放過程中的協助人員 。

如果有衙役帶著流放犯人路過這種衙役的所在地,那他們的工作就是在自己所在的轄區裡帶領從出發地趕來的衙役和流放犯人們穿過自己的轄區。

然後在即將走出自己的轄區之前,返回頭,結束自己的工作。


他們不需要走完流放路途的全程,還算是比較輕鬆的。

像這種類型的衙役,我覺得流放犯人身上也是沒有什麼值得他們去爭取的。

如果流放犯人身上有什麼高價值的東西或者他們的家人為他們準備了什麼錢財的話,早就被從出發地押赴他們過來的衙役給瓜分完了,第二種類型的衙役又哪來的利益可圖?

所以說從尊重歷史的角度來說,我覺得古代發配罪犯的時候,衙役爭著搶著要去帶路的情況應該是是不會出現的,這就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只是工作規定不得不執行而已,如果給他們一個選擇的話,他們應該不太樂意擔任這種來回奔波幾千裡的工作。


孤客生


首先需要糾正一下,押送罪犯的衙役並不是全程不變的,同一個衙役並不需來回奔波幾千裡的路程。

以清朝為例,比如押送罪犯從北京出發,那麼到了河北地界,犯人就交由當地衙役押送了,雙方只需辦理一下交接手續即可,隨後原先從北京出發的衙役就可以回去交差了。

同樣,在河北接到罪犯的衙役只需將罪犯押送至鄰縣,任務就算完成。以次類推,這樣一來,罪犯不變,衙役總是在變,這就減少或避免了當差人的辛勞。

如果真的來回跑上好幾千裡的話,那麼衙役和罪犯就沒什麼兩樣了,說不準死的比罪犯還要早。到時候就沒有人爭著搶著去了,而是惟恐避之不及!

既然許多衙役搶著去,肯定是有利可圖了,先舉個例子。

清朝皇親貴胄們早上第一件事情就是“衝龍溝”,也就是我的俗稱的刷牙。

古人沒有牙膏,而皇帝的龍嘴又精貴,所以就會用上好的茶葉泡水漱口。

通常茶葉泡上一遍就被丟棄,皇帝自不會吝嗇這點東西,所以在一旁侍候的宮女就會將泡過的茶葉涼幹收起來,或是日後自己飲用,或是搗騰到外面再賣個好價錢。如此一來,就會出現爭著搶著侍候皇帝“衝龍溝”的現像了!

而衙役押送罪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一般普通老百姓犯了重罪直接就砍頭了,根本享受不到流放、發配的待遇。只有那些達官顯貴,或是特殊身份的人犯了罪,才會體驗到“皇恩浩蕩”的機會。

漢朝前後,罪犯一般都流放到蜀地,比如呂不韋、嫪毐及其門客都被秦王贏政流放到了蜀地。宋朝前後,流放地多為嶺南地區,比如岳飛被害後,妻兒老小全被髮配於此。而到了清朝,犯人就會被流放到西藏或是令罪犯聞風喪膽的寧古塔,比如紀曉嵐曾被流放西藏,但大多數會流放到寧古塔墾荒了。


其實,古代的流放比死刑還恐怖,因為去往的地方都苦寒的不毛之地,再加上千裡迢迢,跋山涉水,遠離故土,心情惆悵,許多人還沒到目的地就因病痛死去了。

即便如此,罪犯還都會希望能活著到達目的地,因為如果趕上皇帝大赦天下,那麼他們就有了出頭之日,再說了,好死不如賴活著。所以,他們就將希望寄託於衙役身上,希望路上得到照顧,或是少些虐待。因此,就少不了給他們點恩惠,而被流放者能花錢免災,衙役又能得到時好處,彼此心照不宣,於是一條產業鏈形成。


所以,正是由於形成了衙役業內的潛規則,有衙役爭著搶著去拔這層皮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這是一個創收的好機會。

感謝朋友們點贊、關注!歡迎發表不同看法!


國史春秋


古代發配罪犯,犯人會被髮配幾千裡,而衙役並不會跟隨犯人走幾千裡。至於很多衙役會掙著去押送的情況,很多人以為是有利可圖,不過由於缺乏資料,我們也只能推測。



流放在古代稱之為流刑,犯人被流放的時候,會由衙役押解到邊疆戍邊,或者是被送到蠻荒煙瘴之地開發荒地。很多犯人為了避免在路上受到折磨,會盡量的給押解的差役一定的好處,這也就是衙役們爭搶押解的原因。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以唐朝為例,唐代的流刑按遠近距離分為三種;分別為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這些犯人有一些會被增加一定的勞役工作,稱之為“加役流”。

唐朝的衙役押解犯人的時候,應該不會敲詐勒索犯人。原因在於唐朝的流刑是可以贖買的,類似於和珅發明的“贖罪銀”。



具體方法為;流放兩千裡,花費八十斤銅免刑。流放兩千五百里,需要九十斤。三千里則需要一百斤。按照這種刑罰贖買的政策推斷的話,如果犯人有錢的話,估計都會用來免罪,押送的衙役根本撈不到多少油水。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說,如果在押解的路上沒有財物賄賂衙役,衙役很可能為了輕鬆完成任務而殺人滅口,所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很多人會留下一定的財物賄賂衙役。不過這種說法根本無從考證,只能說是真假難辨。

唐朝以後,幾乎所有的朝代都延續了唐朝的做法,基本上都可以用財物免除流放的刑罰。因此被流放的人大體只有兩種,一種是窮困潦倒的底層百姓,一種則是被特批的政治犯。



以正常理論推測,沒有前途的政治犯應該是敲詐勒索的對象。

清朝時期,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後,由於清軍對英國人作戰失利,道光帝拿林則徐做了出氣筒,下旨將其流放新疆。林則徐在6月28日接到聖旨之後,於7月14日開始出發。這一路完全是自費,所以林則徐需要自己準備財物和必需品。

一路之上,各省的官吏會派遣衙役負責押送,當然這些衙役是不會出省的,只負責本省境內的押送任務,所以不會存在來回幾千裡的路程的問題。



當然在此期間,路上與林則徐有舊的官員也會特殊照顧一下。至於這些押解的衙役會不會敲詐勒索,或者是林則徐會不會打賞一下,就完全看兩者的心情和所處的環境了。

除了林則徐之外,清朝流放的官員還有很多,比如光緒時期的張蔭桓以及毓賢。這些人都有一定的積蓄,而且被髮配之後等同於判處了無期徒刑,前途暗淡,按照常理來說,很有可能會被敲詐勒索,或者是破財免災。

當然具體情況已經無從考察,我們只是根據一些律法和事件進行推測。


我是越關


古代犯人除了死刑外,最厲害的刑罰就是流放了,也就是常說的充軍。流放者被押送到邊疆地區從事農業生產或者服務行業,自謀生路,不得皇帝赦免,終身不能迴歸故鄉。衙役為何會去爭著押送流放之人呢?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可以獲得犯人家屬的賄賂金;其二,可以獲得官府的各項補貼;其三,可以公費旅遊。當然流放之地都十分偏遠荒涼,押送犯人又基本是走路,所以這份錢也是掙的辛苦錢。



流放的目的是懲罰犯人,因此歷朝歷代的流放之地都是當時的蠻荒之地,人口稀少,環境惡劣。秦漢之時,流放之地一般是巴蜀、九原、嶺南,目的就是讓犯人們去充實邊疆,抵禦強敵。唐宋兩朝流放之地一般是西域、海南、幽雲等地;清朝則喜歡把犯人流放到寧古塔、新疆、海南等地。千里押送犯人到流放之地既是辛苦的事,也是一件危險的事,因此很多衙役不願去做;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劃重點的詞是重賞,押送一回可能相當於半年收入。官府的衙役不是官也不是吏,而是合同工,工資待遇不高,全靠外快收入,因此為了多賺錢,衙役們還是願意去押送犯人,畢竟富貴險中求。



《水滸傳》中對押送犯人多有描述,細心的讀者就會發現這些押送犯人的衙役非正常收入十分高。林沖發配滄州時,在東京送別時,留給押送的衙役了一筆不菲的錢財,以求他們路上善待林沖。在路上林沖又給兩位衙役不少銀兩,吃喝住刑都是林沖在開支。兩位衙役又接受了高俅的鉅額賄賂,在路上打算結果了林沖,由此可見衙役押送犯人利潤巨大。當然林沖在野豬林被魯智深救了,否則兩位衙役必然大掙一筆橫財。武松被流放時,也給衙役了不少銀子,在飛雲浦武松一鼓作氣把衙役誅殺了,十分解氣!女犯在押送途中,衙役們還可以劫色呢!



綜合而言,衙役們押送犯人千里,雖然辛苦,但是卻是收入高。衙役們都是普通人,家境貧寒不富裕,為了多掙點銀子,不辭辛苦甚至搶著去押送犯人也就很正常了。比如我在國內工作,年收入只有十萬;如果我有機會出國去幹同樣的工作,一年能掙四十萬,那麼我必然爭著機會去。畢竟在外國幹三五年,回國就奔小康了,何樂而不為呢?因此千里甚至萬里押送犯人雖然辛苦且危險,但是幹一次掙一筆橫財,多幹幾次就小康之家了,然後可以退休幹別的自己喜歡的事,確實是很不錯的選擇!



大秦鐵鷹劍士


都覺得古代的衙役是個肥差,其實衙役中也有分工,不同類型的在內部也有鄙視鏈。

聽評書經常會有聽到“三班衙役”這個說法,是哪三班?

皂班、快班,壯班。

皂班可以理解為開堂審案時在兩邊大喊“威——武”的那一班人馬,除了在公堂上打人家板子,他們還充當鳴鑼開道的儀式性工作,是三班中的“門臉兒”,長得歪瓜裂棗是不能入選的,工資收入較高,處於內部鄙視鏈的最頂端。

快班可以簡單理解為捕快,天生就是跑腿兒的,需要跟歹人搏鬥,危險係數較高,經常還要承擔收稅任務,有點外快,但更多地是招老百姓的罵,算是鄙視鏈的中段。

壯班最次,看守個庫房和監獄,必要時也得充當押解人犯去往發配的地方的解差,最苦最累,屬於鄙視鏈的最底端。

看完了衙役的分類,我們就會大概瞭解到,很多衙役搶著去押送犯人這個命題,是如何的不可思議,因為即便是在壯班的內部排序上,也是當個看守人員比較清閒,興許還有點合法的外快,根本不會有人上趕著想去當押送犯人的解差,簡直是避之唯恐不及。

這種押解工作有多可怕?

水滸裡的描寫不用多說了,被人犯同夥攔路截殺的可能性無限大,相對比較富有的人犯所能帶來的較高收益,這種現實危險才是需要面對的,性價比實在太低。

感謝完盜匪們的不殺之恩,你還要面對路上的其他風險,風裡來雨裡去、動不動蹦出一條吊睛白額大蟲這類的自然風險自不必提,古代沒有抗生素,一旦搞出點外傷,或者水土不服鬧肚子,甚至頭疼腦熱的,都會要了你的老命。

假如路上因為天氣原因不太順利,每天沒走夠五十里地,導致最後延期抵達目的地,等待你的是接收部門官府的刑杖責罰,挨一頓板子是輕的,嚴重的直接加入人犯群體,再也別想回家的事兒了。

最悲催的是,人犯走一趟就可以了,而解差還需要走一個來回受雙份罪,你以為去趟寧古塔容易嗎?

切莫把解差的工作當成現在的公費旅遊,吃住三星級以上全部報銷,犯人都富得流油,恨不能給你僱上八抬大轎,真要是這般的美差,他們就該是鄙視鏈的最頂端了!


歷來現實


又是一個不知道誰想出來的謠言,真覺得衙役是去“旅遊”啊!

認為衙役會爭搶著去押送犯人流放,大致會有下面幾個理由。

首先,“公費旅遊”。不僅有一定的銀兩報酬,而且一路上的吃喝住行,都會有朝廷負責,遊山玩水的,多輕鬆。

平時在衙門當差,乾的都是最底層的活,又苦又累,還賺不了多少錢,出差多輕鬆。

被髮配的罪犯,家人為了他們能路上好過一些,往往會賄賂衙役。

……


認為押送流放犯人很輕鬆的,真的是誤會“流放”這個詞的含義了。

先說衙役,古代衙役的地位確實不高,有些甚至沒有固定工資。但是,這不代表他們弄不到錢!衙役屬於官府中的人,只要辦差,就有額外收入。衙役可以光明正大的向當事人收取車馬茶水費,收入很不錯。沒有派差的時候,他們就會找娼妓戶、宰牲戶,以及一些賤民商戶要錢。雖然不多,但絕對夠用了。

尤其是一些中大城市裡的衙役,除了見上司要點頭哈腰之外,收入並不少。


那他們願不願意去押解罪犯呢?十有八九不願意。

罪犯去的地方,可不是什麼旅遊勝地。要麼是北方極寒之地,要麼是嶺南煙瘴之地,總之,什麼地方條件惡劣,你就去什麼地方。

這上千公里的路程,全靠兩條腿走下來。路上遇到虎豹豺狼的危險咱就不說了,隨便淋個雨感冒生病,就會要了小命。

現代人意識中,一路上今天這個縣城,明天那個小鎮,怕啥啊!實際上,走十天半個月見不到人煙,是非常正常的。所有的補給,都要靠沿路的驛站關卡。要真是半路生病了,說不定真死那了……

有人可能覺得,那衙役可以慢慢走啊,一點點的耗。這是不允許的,比如清代刑律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那都是有時間限制的,錯過時間是要受罰的,包括衙役在內。


不管是往南往北還是往西走,越走遠,環境越惡劣,越危險。

真要運氣不好遇到那些兇猛強悍的罪犯,同夥半路上“解救”,那衙役的小命也就交待了……

至於說罪犯家人會不會送點錢?大多數的平民百姓,早就掏空了家底,讓衙門判得輕一點……真正有錢的大戶人家,除非是犯了特大的案子,一般早就花錢弄個輕一點的判罰,輪不到發配流放的。

總之,雖然押送犯人能拿些錢,但是一路上風險太大。遇到這種事兒衙役搶著去,不太可能。

所以,這是個謠言,完全低估了古代的野外旅行風險。


七追風


首先要更正一下,並不是大部分的衙役都願意幹這種押送罪犯到流放之地的活,接這種任務的衙役一般都是混的比較寒酸的人,就拿清朝衙役一年的工資來說,基本上都在3兩到10兩之間,相當於人民幣300元以內(清朝以前價值更高一些),這樣算來衙役一年收入就是900到3000之間,而且那個年代基本上每家都有好幾個孩子,這麼微薄的薪水,難以養活一個大家庭。

有灰色收入的衙役不願意去押送犯人

如果這些衙役身處之地頗為富裕,那自然也有一些其他額外收入,日子過得自然也就滋潤一些,這些人不會看得上押送罪犯這種活。只有那種在窮鄉僻壤裡當差,日子過得苦不堪言的衙役搶著去押送罪犯,畢竟這樣也算是一筆比較可觀的收入來源。

而且還有一點,衙役的地位不高,那些高門大戶不會紆尊降貴去結交這些人,這些人要賄賂也只會選擇縣令等官員。

流放這種罪責最早起源於秦漢時期,到了宋朝就成了一種充實邊境地區人口的解決方法,明清之後也一樣是如此,這裡面根據罪責有流放一千里至四千裡不等。

要是去的地方不是很遠,路上也沒什麼太大的危險的話,這種任務還是有大把衙役去接的,畢竟大部分的衙役日子都不好過,這種較為輕鬆,還能拿國家一筆補貼的活,還是比較不錯的。


最好是碰上家境殷實的人家犯了事,然後被判刑發配,這種人家肯定會提前備好一筆豐厚的錢財,以買通押送的衙役,希望路上的日子能過得舒坦些,但是這種事情很少會有發生。

要知道自唐朝開始,就有花錢贖罪的傳統,而且唐朝律法中就有這方面的規定:

二千里贖銅八十斤,二千五百里贖銅九十斤,三千里贖銅一百斤。

到了清朝也就更盛行了,什麼都可以用錢來買,清朝後期都開始公開賣官,那就更不用說是花錢減輕罪責這種小事情了,只有那種家境貧寒的人,才會受這種罪,遇到這種罪犯,衙役們自然也避之不及。

押送路上也存在著風險,路途艱辛

還有一種就是大臣觸怒了天子,然後被下旨流放,這種人衙役是不敢得罪的,但一般來說,這些被髮配的官員手上也都有些錢財,會懂得施捨些財物給這些社會底層人物的,這種人衙役也是很願意押送的。

而且押送的路上也不會是很太平,古代的交通不發達,押送罪犯也只能靠著兩條腿走路,並且還有明文規定,要求一天必須走五十里,這就導致在押送的途中,很可能會風餐露宿,遇到山林,還要小心各種毒蟲猛獸,日子自然不好過。



總得來說,只要在當地過得下去,能夠從各種渠道得到資金來源,這些衙役基本上不會選這種苦差,畢竟這一路上總會伴隨著各種風險。


東方大史


在我國古代,流放是一種很常見的刑罰。所謂“流放”,就是指將已經定刑的犯人,押解到偏遠地區,以此來對其罪行進行懲治。

說起來,流放這一刑罰,也算是歷史悠久。早在春秋時期,就有了關於流放的記載。不過就當時的情況來說,將犯人流放這一想法,可能也只是統治者突發奇想,出現的次數非常少。

(古代流放的犯人,圖取其意)

流放在漢朝時開始逐漸頻繁地出現。在南北朝時期,則成為僅次於死刑的一等重刑。到了隋唐時期,以“徒流刑”為中心的五刑制正式確立。自此,流放便一直被作為懲治重犯的重刑,一直到清朝末年才廢除。

流放罪之所以是重刑,主要是由三個原因造成的。

其一,流放的目的地一般都在偏遠之地,像唐宋時期經常出現的嶺南、海南等地,通常都被認為是極其偏遠且荒涼的地方。

其二,流放可不是旅遊,犯人必須全程徒步行走,並且不得借用交通工具。

其三,流放過程中犯人一般都身戴枷鎖,腳上還有腳鏈,終日負重行走,而且一般持續時間很長。

說起來,流放過程中,除了犯人遭罪之外,押送的犯人的衙役也會非常辛苦。

(古代衙役畫像)

衙役雖然比犯人相對自由,但要順利完成押解工作,其實同樣有很多難點。

就時間上來說,押送犯人是有時間限制的。衙役必須根據路程的遠近,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押解任務。大部分朝代對此都有明文規定,衙役每天必須至少押送犯人50裡。

就環境上來說,犯人前往的都是偏遠地區。很多偏遠地區,並沒有官道可走。這也就意味著,衙役在大部分時間裡都沒有辦法住進客棧,只能在野外休息過夜。

而且衙役們必須跟著犯人翻山越嶺、跋山涉水,哪怕跌倒扭傷,也只能忍著疼痛繼續前行。

就危險性來說,在野外過夜時,不僅要提防蛇蟲鼠蟻的叮咬,更要擔心山林中突然竄出的猛獸。除此之外,像《水滸》中魯智深搭救林沖的故事一樣,衙役們還要隨時擔心犯人的同黨前來營救。稍不注意,就會被犯人同黨們斬殺當場。哪怕犯人同黨們繞過了他們,但犯人被劫走後,回去也沒有辦法交差。

因此,對於押解犯人這份差事,大部分衙役們通常都是敬而遠之。畢竟一旦接受任務,除了要長期遠離家人,歷經苦難不說,還得隨時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流刑)

然而儘管押解工作千難萬苦,也有少部分衙役,會爭搶著去接受這份差事。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古代押解犯人的衙役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從出發地點開始,一直要負責押送到終點。第二種是負責交接協助的當地衙役。比如衙役帶著犯人途徑某地區時,通常會有當地的衙役前來接應,並且協助他們,走完該地區的路程。等走到該地區邊境時,當地的衙役就算是順利地完成了工作。

相對於第一種衙役來說,負責協助的當地衙役,一般押解路程較短,並且熟悉地形,因此工作的難度並不高。但一般情況下,完成這份任務的工資卻通常比較厚實,因此,不少人願意去接這份短工。

實際上,但凡是押送犯人的衙役,其薪俸一般都是比較高的。而且我國曆來講究人情世故,通常在押送工作開始前,犯人的家屬,還會為衙役們送上一筆辛苦費,以期望他們能對犯人好一些。至於說被犯人同黨劫持,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多。畢竟“徒流刑”還勉強可以接受。要是去劫持,最終被抓到後,就只有殺頭了。所以也沒人輕易去冒險。

總之,押送犯人的工作雖然辛苦,但付出與收穫是成正比的。因此,就算辛苦,衙役們也爭著去幹這件事。


張生全精彩歷史


流放是古代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嚴酷刑罰,絕大多數情況下,犯人都會被流放到蠻荒之地。這些地方有的窮鄉僻壤,有的是邊疆戰場,被選擇流放的地方,沒有太多好地方。

但,凡事無絕對,就拿水滸傳來說,林沖流放的地方叫滄州,當時是邊疆地區,從原著中描寫可以看出,那地方很窮,生活條件也不好。

相比之下,宋江流放的地方就好很多,他流放的地方叫做江州,從潯陽樓題詩就可以看出,那個地方非常富有,流放到那些地方,除了不能和家人團聚外,和旅行沒啥區別。

歷史上,像林沖那樣的被流放者,數不勝數,而像是宋江那樣的,除非是很有背景,流放只是走個形式,否則幾乎不可能實現。大部分的被流放者,都比較慘。

來回幾千里路程,按照古人行走速度,估計得一年,但為什麼很多人爭相去押解犯人流放呢?原因無非如下:

第一,被流放的人,有很多是朝廷大員

這一點在歷史上數不勝數,最為著名的比如有韓愈、柳宗元、李白、蘇軾、林則徐等等。

這些人在流放之前,大部分都是朝廷的棟樑人物,有著自己的地位。他們雖然犯了罪,但很多情況下,只要皇帝當時沒殺他們,還是有機會東山再起的。

何況,長時間位高權重,雖然一時失勢,依然有一定根基,如果在流放時,和這些人搞好關係,在以前,他們可能不會在意這些小人物,但現在,一定會感恩戴德,對自己多少有些好處。

第二,流放的地方是苦寒之地,但並不意味著整條路都是苦寒之地

事實上,整個流放過程,全都是走大路、過州縣。而且,每到一處州縣,必須要進行登記,以保證犯人不會中途逃跑或者被掉包。

而地方的官吏,是不願意得罪從京城來的人,雖然押送犯人的人都是小人物,但要是得罪這些人,萬一他們在都城傳一些不好的言論,那就不妙了。

因此,州縣的衙門都會對他們十分客氣。雖然路途遙遠,但都是大路,又有人接待,還不用自己掏路費,與其說是押送犯人,其實更像是旅行。

第三,這樣的流放,還是有很多油水的

被流放人的家屬,都會擔心自己的親人在路上受苦,他們不可能跟著一起走,只能寄希望於押送的人。


他們不但要給犯人一路上的盤纏路費,也會孝敬押送的人,這樣的孝敬,往往都很大方。

而對於押送的人來說,這些錢收的心安理得,而且不會被任何人非議。

當然,並不是所有流放犯人,都會有很多人爭搶著押送,也是有選擇的。一般情況下,達官貴人、文人墨客,這些人是搶手貨,其次是富商貴胄。

也有一些人,是絕對不願意押送的,那些人就是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不該得罪的人,其實多半不是皇帝,而像是一些權臣。比如上文所說的,只要皇帝不殺這個人,就說明還不想殺他。這樣的人,雖然得罪了皇帝,但也可以押送。

但得罪了權臣,就不一樣了。這種情況會讓押送的人陷入兩難,他們必須要小心伺候這兩股勢力,不到萬不得已,是不能站隊的。

因此,這樣的押送是最難熬的,也是風險最大的。

另外,流放路線也是很重要的,前面說了,流放地點是偏遠地區,但走的路卻都必須是大路。

這些當然不錯,只是有些地方,整條流放的路線,都是偏遠地區,比如清朝的寧古塔。


出了山海關,除了一些小的據點以外,沒有什麼大的城市,就算承德瀋陽都有皇帝的宮殿和老都城,也不是衙役有資格想的。

何況,再往北,徹底成了荒郊野嶺,遇到這樣的流放,犯人與押送人員都是苦不堪言。

由此可見,押送被流放的犯人,也是一項技術含量很高的活。很多精明的人,會判斷出犯人到底值不值得押送。如果值得,那這就是一個肥差;如果不值得,那就生怕自己躲不過,還怎麼會搶這個差事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