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提示:滿滿的“套路”,你還敢“套路貸”?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網警提示:滿滿的“套路”,你還敢“套路貸”?

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套路貸”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套路貸”與高利貸的區別之處:

“套路貸”屬於詐騙性質的犯罪,而高利貸從範疇上屬於民間借貸糾紛,但高利貸容易引發各類的犯罪行為。對於高利貸,國家規定凡是超過法律支持的高利部分屬於無效利息。

“套路貸”的目的是騙取借款人的高額資金或財產,操作方式是通過各種合法的“套路”進行。“高利貸”的目的是掠取借款人的高額利息,在借款合同上會標明利息及利率,會提前告知借款人。

兩者在催收手段上,其實很難分得清。無論是高利貸還是套路貸,都會使用暴力催收。不同的是,套路貸還會使用所謂合法的途徑催收,如訴訟。

高利貸也會轉化為“套路貸”,高利貸裡面也有一些套路將法律不支持的高利息掩蓋為合法的利息,看起來和“套路貸”有極其相似之處。高利貸是屬於讓你知道且同意的“明取明奪”,套路貸是屬於被強迫的“騙取強取”。

非法放貸暴力催收,湖南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

1月22日,長沙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其因借高利貸陷入網絡循環貸,被放貸人員暴力追討鉅額債務近百萬元。民警經過深入調查,發現位於長沙市的寶悅鼎時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和位於星沙的賓盛寄賣行2家公司的股東鄒某、曾某等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經查:2015年初,犯罪嫌疑人鄒某、王某、李某出資註冊寶悅鼎時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對外承接銀行催收、小額貸款公司催收業務,後吸納熊某、曾某等人為股東,從事催收業務。2016年,犯罪嫌疑人鄒某、王某、李某、曾某、羅某等人出資註冊賓盛寄賣行,非法從事放貸、催收等業務,通過對受害人轉單平賬等“套路貸”詐騙方式,致使受害人陷入該團伙的圈套,並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軟暴力方式催收債務。其中受害人黃某、崔某等人被該團伙詐騙100餘萬元。

4月4日,該團伙部分骨幹成員在前往株洲暴力索債時,被株洲警方抓獲。長沙縣警方立即對其餘團伙成員開展收網行動。當晚20時許,有17名團伙成員被陸續抓獲。目前,該案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人,扣押涉案車輛3輛,凍結資金120餘萬元、房產數套。

2018·刑事·全國首例 “套路貸”涉黑案

2018年9月2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穆嘉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國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黑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起,被告人穆嘉糾集二十多人,先後非法成立多家小額貸款公司,並以這些公司為外衣,逐漸形成以穆嘉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以民間借貸為名,行“套路貸”之實,與被告人孫振等人相互勾結,通過“肆意認定違約”“虛增債務”“轉單平賬”“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等方式,使用暴力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大肆實施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2300餘萬元,造成多名被害人輕傷或者輕微傷,被害人及其家屬極度恐懼,不敢舉報、控告,有的甚至變賣房產、傾家蕩產、遠走他鄉,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嚴重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2018年8月30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穆嘉等3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鬥毆,非法持有槍支,幫助毀滅證據一案。

庭審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法庭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2018年9月26日,紅橋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年初,被告人穆嘉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擅自成立以“萬融泓泰”“鴻泰鼎盛”“鴻業恆鑫”為名的公司,對外違法發放高息小額貸款。後不滿足於獲取高額利息,當年6月,以該公司為“外殼”,形成以穆嘉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內部分工明確,設業務部、風控部、催收部,管控嚴密,採用“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轉單平賬”等方式,從一開始就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相結合,企圖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

該組織在審查借款資格時就為暴力催收做準備,提前瞭解被害人的資產狀況和家庭情況;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蓄意製造還款陷阱;在交付錢款時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額外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等各種費用,使被害人實際借得數額遠低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在被害人還款時故意設置重重障礙,使被害人不能按時還款,人為製造違約;在催收時,採用拘禁、毆打、挾持、威脅、體罰、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擾、威脅其親屬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簽訂鉅額虛假借款協議,要求其一次性償還鉅額債務;指使組織成員假扮成其他小額貸款公司人員,通過虛假“轉單”壘高債務;最後,把無力還款的被害人“轉單”給其他小額貸款公司,使組織利益最大化。

與此同時,該組織為規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為合法化,要求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房屋、汽車買賣、租賃、抵押協議,有意帶著被拘禁的被害人出現在公安機關,甚至到公安機關解決所謂的“經濟糾紛”。

該組織實施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犯罪共20起,欺壓、殘害群眾,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2300餘萬元,並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報案,個別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津,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紅橋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穆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及聚眾鬥毆罪,判處二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被“套路貸”套路後的應對辦法:

一旦發現自己被“套路貸”纏上,就立即報警備案,把你的真實情況如實告知身邊的親人、朋友。讓親戚朋友都幫你出出主意,讓事情本身儘量暴露在陽光下。

在發現陷入套路貸不深時,立即止損上岸。再去徵求律師的意見,如何去還款,有沒有補救的措施。

如果被套路貸設置了無法還款,故意想讓借款人逾期。那麼借款人在找不到人還款或無法正常登入APP還款的時候,可以提前去辦理公證提存手續。至於公證提存手續怎麼辦理,去公證處問問,世界上沒有付不出去的錢。

當遇到暴力催收的時候,別猶豫立即報警。 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取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藉助公安和法院的力量化解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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