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五年檢察改革規劃確定46項改革任務,健全完善6大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 今天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制定下發《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下稱《改革規劃》),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檢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徑,對今後幾年的檢察改革做了系統規劃和部署。據悉,《改革規劃》共確定了6個方面46項改革任務,通過健全完善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制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等六大體系,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豐富、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根據《改革規劃》,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改革的總目標是:全面、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構建以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為主要內容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體系,提升司法辦案專業化、組織體系科學化、檢察隊伍職業化水平,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符合,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適應的新時代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

《改革規劃》提出要完善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嚴格執行檢察機關黨組向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規定,健全檢察機關重大事項和辦案工作黨內請示報告制度,實現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檢察機關政治督察制度。完善檢察機關服務黨和國家大局工作機制。

《改革規劃》要求健全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體系。

在刑事檢察方面,建立完善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法律監督機制、審查逮捕工作機制、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體系、與多層次訴訟體系相適應的公訴模式、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機制、對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偵查機制等。

在民事、行政檢察方面,重點是健全以“精準化”為導向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機制。

在公益訴訟檢察方面,主要是完善公益訴訟工作機制,更加重視訴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訴前溝通機制。同時,健全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關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規範公益訴訟辦案流程和標準,構建配置科學、運行高效的公益訴訟檢察機構職能體系。

除此之外,為了更加強化法律監督效果,《改革規劃》還規定了建立專家委員會制度;與有關行政機關、金融管理部門等開展幹部交流,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創新檢察案例指導制度以及完善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等。

《改革規劃》要求完善檢察權運行體系。規定科學設置辦案組織和辦案團隊、完善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辦案制度、規範檢察官辦案權限、完善檢察官承辦案件確定機制、完善檢察官業績評價機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深化檢務公開等制度,確保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改革規劃》提出要完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體系。主要是加強檢察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健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規範,形成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歸其位、各司其職、各行其道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內容涵蓋了從檢察官入額遴選,員額動態管理,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和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管理直到檢察人員職業保障等各個方面。

《改革規劃》要求完善檢察機關組織管理體系。按照《改革規劃》,改革應當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全面優化檢察職能配置,全面落實法律監督,整合司法資源,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檢察機關內設機構體系。最高檢按照案件類型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分設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檢察業務機構內設立檢察官辦案組。地方檢察機關參照落實,業務機構名稱統一稱為“部”。

《改革規劃》強調要完善法律監督專業能力專業素養提升體系。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培育雙贏多贏共贏監督理念,全面提高檢察隊伍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深化檢察改革與現代科技的結合,推進智慧檢務工程,全面構建應用層、支撐層、數據層有機結合的新時代智慧檢察生態,構建融檢察服務、檢務公開、檢察宣傳、監督評議於一體的檢察服務公共平臺,在提高辦案效能的同時,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改革規劃》還強調,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深化調查研究,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嚴肅改革紀律,強化思想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如期完成、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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