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無人看管從12層樓墜亡,家長狀告物業索賠67萬,你怎麼看?

吾天



泰山之石669599


我相信連題主自己都沒有深思過這個提問中深含的幾個社會變化。

這個案例其實有四個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如今法院訴訟立案的改革,那就是有訴必立,立案必裁。也就是說,如今的法院不像以前還有立案庭進行審查,向法院遞交訴狀後還要經過立案庭的審查,如果不符合相關法規,就不予立案。如今是隻要想起訴,法院都是要接受的,即使想起訴太陽為什麼夜間不出來,法院都可能會受理的,這也就是當今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在很多人看來是很奇葩的案例會為公眾所知,而很多案例則是挑戰了公眾的認知常識,或者說是挑戰了公眾的認知底線,才會產生如此大的反響。當然,這也就導致瞭如今法院裡的民事案件是暴發式增長,特別是法院實行了法官員額制改革後,原來很多可以判案的助理審判員等,在沒有進入法院的員額法官名單後,已經沒有資格判案了,讓暴發式增長的民事案件,都分配到了那麼幾個員額法官手中,而一些法院的法官員額又被法院領導佔據,而這些領導又僅是一年只象徵性地審理那麼少數的幾個案件,讓絕大部分案件都壓到了非領導層的員額法官身上。這就是如今法院會有大量積案的原因,而因為訴訟時限的制約,法官必須在訴訟時限內結案,這又導致瞭如今常曝出一些判決書或者訴訟文書出現錯誤的原因之一,法官忙中出錯也就不奇怪了。

第二含義就是諮詢律師後幾乎都會打官司。如此案,本人相信原告家在起訴前必定是諮詢了律師的。但是當今的律師可是太多啦,大家都在爭飯吃,都要掙錢。只要去諮詢了,律師就是算賬啦,如果起訴了,對方會有那些沒有做到位的,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啦,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啦,等等。反正是講得頭頭是道,讓當事人覺得內心很是興奮,於是就決定起訴了。一起訴就要請律師,就要交律師費。其實如今的律師費都是不低的。而對於律師來說呢,代理訴訟是沒有什麼成本風險的,官司輸了贏了都是要收律師費的。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去找律師諮詢的時候,是幾乎沒有律師會告訴你不要打官司的,律師都是會誘導諮詢者訴訟的。

在上述的兩個含義中,法院要收訴訟費,律師要收律師費,而且都是按照訴訟額的比例收取的。也就是說,要求的多,律師和法院收取的費用都是不低的。看看這個案例索賠67萬,應該要交多少律師費和訴訟費呢,很多人是知道的。也就是常說的訴訟有風險。我相信這家人最後會是人財兩空的。

第三個含義就是在上述的誘導下,特別是一些案例,法官的認識和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或者是為了避免纏訴、息事寧人等心態,一些法官內心裡都還根深蒂固的認為,只要是原告,多多少少都是有一些道理的;只要是被告,多多少少都要承擔一些責任的。而這些心態,又是擺不上臺面的。在這些許許多多的案例經過媒體報導後的影響下、誘導下,很多人就抱著官司不打白不打的心態,去起訴了,並且要求的金額越來越高。就像是一場賭博一樣,萬一打贏了呢?即使打不贏,就鬧一鬧,反正法官顧慮社會穩定之類的,多多少少都會判一些的。這就是如今有很多判例中會出現“道義性的”、“補償性的”、“原告外於弱勢地位”等等的說法。

第四個含義就是如今很多人的是非觀念,責任意識已經完全沒有了。都要想盡一切辦法把自己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就比如昨前天曝出的一個案例,一名男子送女兒去幼兒園,在路上玩手機忘記了,把車開到了修理廠,到下午其老婆打電話問的時候才想起來,但女兒已經在車裡悶死了。為此這家夫妻去告幼兒園,為幼兒園為什麼在沒有點名,發現幼兒沒有來的情況下,為什麼不通知家長。最後,幼兒園還賠了3萬還是幾萬塊錢了事。

“銳眼說小區”本來是專門研究總結探討有關居民小區裡的社會法理方面的事的,嚴格來說此案跟小區治理是不搭邊的,但又是發生在小區裡的事,大家都比較關心,因此,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社會閱歷,作出了上述的回答。如果你認同本人的分析總結,就順手點個贊,反正不費辦,白點白不點,哈哈。同時,如果你有自己的觀點和認識,也請你在評論裡說說。


銳眼說小區


我不明白這些家長是怎麼了?自己失責造成孩子傷害,還想把責任推給別人謀求金錢利益,是社會道德下滑?還是法律引導不到位?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中國有一種思想,死者為大。隨著經濟的發展,金錢至上的理念一度盛行,兩者結合,產生了一些怪像。

比如出了事故一定要找到加害方,一定要有人為某個錯誤買單。即使是自己的錯,別人無過失,也要千方百計賴到稍有關聯的某機關、學校、醫院身上,與他,這些地方賠償的多。

基於這種思想,出現了醫鬧等特殊現象,有人在醫院身亡,就有人專門聯繫家屬,給想辦法、指導索要賠償,然後從中獲利。醫生的診治行為有些有過失,有些無過失,醫生不是神仙,但是隻要有人在醫院死亡,醫療糾紛就很容易發生,經常看見醫院大門被堵。這些事情的發生,往往讓醫生費心費力的診治得不到理解,醫患關係緊張。

基於這種思想,出現了自己把孩子忘在車內,叫幼兒園賠錢的奇聞。我想問問事主,這是你自己的孩子還是幼兒園寄養到你家的孩子?我都不明白這些人到底怎麼想?出了事故,不去反醒自己的過錯,懊悔自己的失責,還有心思去怪罪別人,尋求金錢補償?難道誰弱誰有理?家長是在降低自己的損失?

我特意看了報道,法院駁回了家長的訴訟請求,為法院點贊。

如今的法院工作也很不好乾。判決不滿意,當事人就要上訪,有人確實冤枉,有人無理糾纏。判決某個案件時,還得評估可能會產生的信訪隱患。有些上訪戶,執著於自己的意見,不停上訪,明明無理訴求,當地政府為了維穩壓力,或者為了息事寧人,往往妥協。其實也很無奈。

本案法院判決,有理有據,公道合理,也給那些無理訴訟的人提了醒,法院不會縱容這種行為。法律對社會風氣起了正確的引導作用!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法治正在健全和發展,正在發揮他的正確引領作用。法院員額制改革以後,法官實行精英化選拔,辦案終身負責制,法院的判決將更加專業和合理。

奉勸有些人,不要動不動就想去訛人,就去起訴,增加國家的訴訟成本不說,你也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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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最奇之事必屬中國,對於這種自己的失誤和責任不到位造成的嚴重後果,我發現我們國內的一些人會首先想著把責任推給別人然後從對方身上撈一筆錢,基本上都是這種慣用手法,推脫自己的責任,儘量想辦法從對方身上找一些跟實際問題沒有任何關係的問題出來敲詐,這就是現在一部分人貪得無厭和沒有底線的德性。

說實話現在的這種社會現象真的是人性墮落到了極點的表現,一切都是向錢看,只要一出事不管跟對方有沒有責任,先推到對方身上再說,能敲詐一點算一點,現在很多人都有這種想法我家出事了不管怎麼鬧都是我有理,這種心態現在已經成為了主流,而且一旦出事想的就是找其他人背鍋負責,不去想自己造成的事情不去想自己的責任,而是想著獲取不義之財。

現在的人的心態都是利益至上,出事就鬧不管有沒有道理先鬧了再說,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一旦鬧起來多少都能獲得一點好處,因為受害者家屬屬於受害一方,多少會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會獲得一些補償,如果不鬧就不一定了,所以形成了現在的這種奇葩的不良現象,至於為什麼這種現象橫行,是誰縱容的大家其實心裡很清楚,所謂的公平其實就是笑話。

而像這次小孩墜樓事件明明是家長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卻第一時間想到要別人為自己的過錯買單,而這種情況的現象在現實中已經出現太多,完完全全都是一些無賴的心態,這個就好比前幾天應該家長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自己孩子被遺忘在車內致死最後想把責任全部推給幼兒園,而自己一點不認為自己的責任造成的,這不是無賴是什麼,而現在兒童墜落這件事何嘗不是一樣。

很多網友都看不下去了,都紛紛的給這些不要臉的家長出主意,讓這些家長應該去狀告建樓房的人把房子建得太高了,應該去狀告水泥廠因為水泥廠提供水泥才建起的樓房,應該去高傢俱公司和售賣商,因為傢俱廠做了凳子售賣商賣了凳子給他們小孩才拿凳子站上去摔下去的,應該狀告做窗子的人,為什麼不把窗子做成自動保護的,應該狀告學校為什麼要放學,不放學小孩就不會從家裡面摔下去,這些都應該成為狀告對象,因為這些都有責任,反正監護人沒有責任,反正家長已經那麼不要臉了,乾脆不要臉到底。

好在法律這次沒有偏袒這種不要臉的行為,直接剝奪了這種無理的行為,對這種無理行為的判定直接給這個不要臉的人一個大大的耳光,真是大快人心啊,真是希望多一點這種對賴皮不要臉行為進行懲治,還社會一個公平的環境。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案件已經判決了,駁回原告所有訴求,一分不賠!可以看最近幾天的新聞。


兔波波


首先要告開發商建築商,為什麼要建20層高樓,只建平房就不會發生墜亡了。還有設計院,是它們設計的高層建築,它們也有責任,為什麼要設計窗子,如象炮樓一樣只設槍口,小孩怎麼鬧也掉不下來。別人都有責任,想辦法都找出來,就是自己無過去!


手機用戶61959222822


不折不扣的“流氓手段”! 物業是“保姆”嗎?憑什麼為你們做監護人的失職買單? 這種“流氓行為”,無論是“天理”,還是“法理”都是不可容忍的。物業應予以反訴,徹底打擊這種無法無德的不要臉的行為!


快樂海龍


失女心碎,告不無道理,樓道窗戶為什麼人能爬出去,物業對這些於我無關的事也要注意,就象杭州保母縱火案,如果物業救火得力,也許不會死了這麼多人,罪犯因得下場,難道物業問心無虧嗎?現在的物業小偷從你家光過,還說你自己要小心。現在的物業除非直接殺了人,才能告得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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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應當賠。從物業管理條例來講,佗具備這個義務。業主既然交錢了,就應該得到安全保障。小女孩從十二樓掉下來,物業管理的防護措施很不到位。每年收那麼多錢,為什麼不投入安全防護呢?


香樟樹169377393


物業管理公司是個服務企業,如果是物業負責管理的區域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物業有責任,孩子已經爬過一次了,監護人沒有監護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物業也不能派個人員時時幫你看護孩子,自己的錯誤要別人買單,責任感缺失,失去孩子很痛苦,但不應該亂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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