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出臺 禁止在秦嶺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辦農家樂

《西安市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出臺  禁止在秦嶺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辦農家樂

為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範農家樂經營管理,日前,《西安市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出臺。我市將聚焦農家樂“無證(照)經營、亂搭亂建、亂排亂放、垃圾亂堆”等突出問題,強力推進農家樂專項整治,切實加強農家樂規範化管理。

據瞭解,此次農家樂專項整治的範圍為《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3號)第六條規定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整治對象為旅遊者提供餐飲、住宿、觀光、購物、娛樂、運動或農業勞作體驗等服務的鄉村旅遊經營實體。

《西安市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出臺  禁止在秦嶺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辦農家樂

根據《行動方案》,西安市禁止在秦嶺終南山世界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地質災害隱患點區域內、公路建築控制區、河道管理範圍內開辦農家樂,已經開辦的要立即關停取締;涉及非法佔用土地,侵佔耕地、林地,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用途開辦的農家樂,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以秦嶺北麓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加強對農家樂巡查檢查,嚴肅查處隨意排放汙水行為。具備接入村莊汙水管網條件的農家樂必須自行加裝隔油池、化糞池,汙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過濾後接入村莊汙水管網。不具備接入村莊汙水管網條件的農家樂,要自行建設汙水處理設施,經區縣政府組織驗收,汙水處理未達到《秦嶺北麓農村生活汙水處理管理細則(試行)》(市水發〔2018〕641號)要求的農家樂要一律關停整治。

全面清查農家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收集清運情況,禁止農家樂經營戶任意傾倒、私自填埋垃圾。設置垃圾收集場所,完善垃圾收集清運設施,規範垃圾收集清運行為。垃圾設施未達到相關規定的農家樂要一律關停整治。

《西安市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出臺  禁止在秦嶺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辦農家樂

以加強農家樂證(照)管理為抓手,加大無證(照)經營查處力度。對於無合法土地手續、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涉及住宿經營),以及應辦理但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的農家樂,應全部關停整治,對整治後仍無法達標的農家樂,應註銷其營業執照,強制關停取締。

嚴厲打擊農家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各類行為,全面清查農家樂違法加工、經營野生動植物產品行為。

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區縣、開發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統籌協調,全面開展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動員和清查摸底。重點圍繞農家樂亂搭亂建、亂排亂放、亂堆亂放、無證(照)經營、違法經營等方面問題,做好入戶宣傳和摸底工作,切實摸清農家樂的數量及問題底數,分類彙總,建立臺賬,為專項整治提供基礎性資料。清查摸底期間,要加強農家樂日常管理,對問題農家樂實行停業整頓,限期整改。

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區縣、開發區根據清查摸底情況,分類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市級相關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對問題農家樂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達標的農家樂准予經營。整治後仍未達標的農家樂,提交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註銷營業執照並關停取締。市級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嚴格督導沿山區縣、開發區落實專項整治具體措施,形成上下合力,全力推進整治工作。

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類整治行動結束後,由市文化旅遊局、市秦嶺保護局組成聯合督查組,會同市級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推進工作不力、敷衍整改、弄虛作假、整改不到位及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單位,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或移交市紀委、監委進行追責問責。

西安晚報記者 康喬娜 西安日報記者 張端 為您報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