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入職一天的員工,因為沒申請就用公司一次性碗筷吃飯,被辭退?你感覺有必要嗎?

小幸運8670543677517


老闆娘,老闆娘,小李背後說您壞話。

老闆娘,老闆娘,小明剛才偷吃您的餅乾。

小王,快,別玩了,老闆娘過來了。

小張,你死定了,老闆娘發現你複印自己的文件了。

……

在一些公司裡,老闆娘是個很獨特的存在。

比老闆還獨裁。

怪只怪他運氣不好,碰到了特別較真,或者特別小心眼的老闆娘(沒有及時完成領導交代任務,雖然我們的初衷並沒有錯)……

辭了就辭了吧,不然在這種公司上班以後也會很壓抑的。

曾經公司裡業務發展特別快,老闆非常忙,老闆經常不在公司,但員工自覺性非常高,畢竟很多是隨老闆一起“打江山”的人。但老闆娘覺得沒有人盯著公司不行,要去公司為老闆“排憂解難”,結果呢?一個月後三個關鍵位置的老員工辭職,因為一星期後老闆娘開始制定各種看上去很完美的制度,員工和老闆娘之間就開始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

怎麼說呢,就像小時候上學被老師趴窗戶的感覺。

本就是小事,這種公司太拿雞毛當令箭了,如果是說了幾次還不改正那無可厚非。

我還是喜歡有點人情味的公司。




巧手馮保長


我們把事件的整個經過看完整了再做評論!

首先:公司管飯這是福利,要求員工自帶碗筷這是要求(至少在我看來利於衛生,防止疾病傳染)。

其次:新來的員工第一天沒帶碗筷用了一次性碗筷,公司並沒有辭退他,只是要求他第二天自帶碗筷。然而第二天該員工又沒帶碗筷(原因是下班晚沒買),隨後被老闆娘辭退!

插曲:期間領導讓他倒垃圾,他想著大家吃完再一起到,沒有立即行動。

以上就是整個事情的全過程,下面我以一個從員工做起的管理者角度來回答此問題!

首先要確定的是:公司有沒有“使用一次性碗筷二次就辭退”的規定?如果有!問題到此結束,員工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有理有據!

如果公司沒有此規定,我認為直接辭退的做法過快與過重。當然,任何公司都有特殊的公司文化,,如果這家公司的特殊企業文化是,傳達指令的響應必須及時高效,那我收回上面的話不過多評論。

下面再來說員工,新入職一天多時間就犯了公司要求的三個錯誤。第一、不自帶碗筷;第二、第一天未帶碗筷後第二天依舊未帶;第三、未及時倒垃圾,想當然的認為可以晚倒。

不得不說,每個人對於自己的工作態度要求不一樣。如果換作是我,一天多時間犯了以上小問題,公司要辭退我,我無話可說坦然接受。

為什麼?因為在我十幾年的職場生涯中遭遇到比以上更困難更嚴峻的問題更多,都坦然接受了。

例如:自己從頭到尾洽談、運營和管理產出高效的項目被別人直接拿走且獲得利潤等等。

職場如戰場,你如果只是進來玩玩那你隨意發揮。如果你想闖出一片天來,那你就得忍旁人不能忍。你的確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所以才被開除的。

而且從你的描述來看,我並不覺得公司針對你。因為你是一而再再而三想當然、自認為的犯錯,這是職場比較忌諱的,忌諱什麼?忌諱員工不按領導的安排及時執行,而自我分解任務降低任務難度。

相信看到此回答的多數人都是企業員工,多數人也都認為事件中的員工沒錯是公司針對他。

忠言逆耳,你自己既然願意提問題,我希望你就能接受不同的聲音,我的回答也僅限於你本人,與其他人無關。希望你早點想開這件事,以陽光心態重新進入工作狀態!


西一安鮮


如果領導讓倒垃圾卻沒倒屬於無視領導,往大了說不服從領導安排,往小了說不給領導面子。而第一天說沒時間買飯盒個人感覺純屬扯淡,即便下班再晚能有超市關門晚?別人帶了自己沒帶又沒和領導彙報,直接取用一次性碗筷,從小看大,記得一個公司的招聘內容就是地上的墩布誰會撿起來就招聘誰。一點主人公的姿態都沒有,誰能聘用?單位昨天就通知的事情,今天就可以無視,往小了說佔公司便宜,往大了說是人品問題。今天可以佔用碗筷,等他當了領導就可以私自挪用公款。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招聘員工,付出同樣的工資為什麼不招服從領導安排,不佔單位便宜的人呢?說句直白的話,都是新員工工作能力一樣。讓你選擇,你選帶飯盒聽安排的員工還是不帶飯盒不聽安排的員工呢?


獨冽


員工用了個一次性碗筷,就被老闆娘安了個私用公司財產的罪名,然後辭退,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實這個事真的是老闆娘小題大做了,屁 大點的事都隨便開人,真的是體現了這個公司極其的獨 裁和霸道,根本沒有正兒八經的制度可言,老闆娘著實可惡,不通情理。

說實在的,該公司既然招聘了一批新生,那就要做好員工的後勤管理工作。新員工開始入職報到,沒有準備好碗筷也是很正常的事,用一下公司的一次性碗筷有什麼不行呢?既然公司不允許員工用,那就不要把碗筷拿出來啊,拿出來又不讓人用,要用還美其名曰要找領導去申請,這是哪門子管理呢?所以我認為這個公司在員工管理上真的很差勁兒,一點都不人性化,在這待下去也學不到什麼東西,早走也好。

再一個,聽題主說,這個被老闆娘辭退的新員工是因為頭一天入職的時候領導讓他去倒垃圾,他沒有及時的聽從領導的指派,而是想著等大家都吃完了一次性倒垃圾。很可能就因為沒有立即聽從領導的話,最後被領導報告到老闆娘那裡了,然後就有了這個新員工擅自用了一次性碗筷就被辭退的事。很顯然,該公司的領導和老闆娘都是心量和氣度狹小之人。

總之呢,我感覺這個公司就是老闆娘的一言堂,領導也不咋地,沒有容人之量。新員工用了一次公司的一次性碗筷,就被辭退了,沒必要做的這麼絕。話說回來,一個一次性碗筷能值幾個錢啊,員工工作一天難道還不值一個碗筷?這樣的公司,我勸有識之士還是趕緊離開為妙,留下絕對是耽擱自己的前途。


Sir聊HR


我就不說大道理小道理了,每個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都有表達自己看法的權利。而且換成不同的領導,其做法可能也完全不同。我只從《勞動 合同法》的角度,說說我的看法。

從勞動合同法角度看,單位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很多人認為試用期可以隨便解除員工的合同,理由就是“試用期不合格”。其實勞動合同法上了沒有這麼一個說法。

另外,有的人可能說,員工違反公司紀律了。我要說未必如此。

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想合法的解除試用期員工合同,在不考慮其違法違紀等特殊情形時,就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想要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單位招聘公告中有詳細的錄用標準(含考核標準);

2.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知道這些標準;

3.有客觀證據顯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標準或者考核標準。

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想以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開除一個員工,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得滿足三個條件,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的規章制度內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

2.公司的規章制度約定了具體的違紀內容,要客觀詳細,不能籠統;

3.有證據證明員工知道上述規章制度。

綜上,如果公司不符合上面兩種情形而開除員工,就是違法解除,員工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2倍)。


記錄身邊的事


不管怎麼說,公司錯到頭,無非就是太挑剔了,這是錯到頭錯到頭的罪名。

你文中也說了,你是剛入職的,一個企業需要的是一個服從管理,聽團隊指揮的員工,既然選擇了這份工作,那就要服從這個公司不違法的安排,畢竟現在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狼性文化必須要有的。

總之,故事的原委也不能光聽你一面之詞,如果是因為你去公司,由於左腳先進的門,老闆喜歡右腳進門的,把你給開了,我覺得公司做的才算過份,你的這個問題,不值一提。

你在別人的規律下和規則下生存,就要有個樣子,你可以以後單幹,但是等你成為老闆的那天,你也會討厭那些不聽指揮的員工。



職業半吊子dilettante


這樣的公司被辭退是一件好事,新員工只是一雙筷子就到了公司財產高度,以後工作浪費張紙吃飯摔壞個碗是不是也要辭退,還被老闆娘看見了,估計員工手冊也沒有吧,也沒有哪條寫上什麼情況才會被辭退。

很明顯是個很小的私人公司或廠子,忽悠過來可以學東西有發展,其實就是醜女多作怪,認為漂亮的就一定心腸歹毒。

趕緊去找工資高/環境棒/制度全/培訓多/有發展的大公司吧,試試漂亮的毒。


冰山智造


這是一個職場中很典型的案例問題,值得探討。

我的看法和理解是:該名新入職的職業遭遇了公司大權在握的老闆娘,被辭退是高概率事件,即使未被老闆娘辭退,試用期被刷也是高概率事件。

該新人在兩個方面表現差強人意:計劃能力、溝通能力都有限。

計劃能力有限體現為兩點:

1、公司入職培訓時所強調的一些事項他未能執行,其原因竟然是因為忙,是因為頭一天下班太晚,來不及自備餐具。

2、作為一名剛入職的新人,收到了一則工作事項:上司讓其收拾一下用餐後的垃圾。這件事的重點到底是立即執行?還是等一下,讓大家吃完再執行?

很顯然,應該立即執行,等大家吃完後再執行一次,分兩次做才是最合理的。

從這件事來看,他不會抓重點,這就是計劃能力不足的表現。

溝通能力不足則表現為兩點:

1、動用一次性餐具之前應該諮詢一下,而不是因為我要吃飯沒有餐具,手邊有一次性餐具就拿來用了再說;

2、老闆娘看見其行為時,一定不是直接就讓其走人,而會在表情、眼神等方面表現出各種不滿和厭惡。當事人應該是忽略了這些,依然毫無察覺地我行我素,並在事後沒有展開任何溝通和致歉行動,於是悲劇了。

最後我想說,老闆娘這種行使特權的行為雖然不對,但是在職場中很常見,怎樣才能避免中槍呢?其實答案已經都在前文中了。


歷史作家煮史問道


老闆和老闆娘,看就知道這是個小公司,還染上大公司的臭架子。我見過很多擺架子的小公司最後都是倒閉了。

為什麼會倒閉?就是擺架子留不住人才,本來小企業在人力上就有劣勢,很多小企業還擺大公司的架子,學大公司的管理,結果是留下一幫庸才,走了一幫精英。

簡單說一下這個事,這個根本就是老闆娘個人的喜好,而不是公司制度或者不是制度的問題,就算是私用公司財產,那是否對公司造成實質性損失呢?其實並沒有!!!這樣的小企業其實也沒有待著的必要。

畢業新生第一份工作很重要,儘可能到大企業去歷練,有了大企業的資歷,再去其他企業避免碰到各種不著調的小企業。

還有入職後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是不能隨意辭退的,如果他說辭退你,讓他出具辭退證明,然後去仲裁他,或者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他。


魚家的可樂先生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

這個公司能夠僅僅只是在老闆娘一句話的情況下,就能把人開除的話,就說明這個公司根本就不是用規章制度在管理!而是用人在管理,老闆娘高興了,就誇誇你,給你獎勵一下,老闆娘不高興了,就直接炒你魷魚!

這樣的公司絕對不會有好的發展,好的公司是一定要有一套規範的管理制度,用管理制度管人,而不是用老闆娘的脾氣管人!

而且我也沒有見過哪個公司會有這樣的制度,因為忘記帶飯盒,用了一次性飯盒需要辭職!

既然把一次性飯盒放在那裡,就是讓人用的,否則可以收起來!

對於這種公司,他不辭退你,自己辭職也罷,會有更好的公司等著你!

其次

對於新員工的個人問題,下次需要注意:領導讓倒垃圾這種小事,馬上做,手到擒來,誰看到都喜歡!

同時,看好通知,按照公司的通知要求做事情,比如自帶飯盒!

不管怎樣,這是你入職進入社會的第一課!

對於剛剛入職的你來說,未必是一件壞事,可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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