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故没能承包集体土地,有权享受因土地产生的集体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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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故没能承包集体土地,有权享受因土地产生的集体福利吗?

我们知道城中村的土地一般是集体土地。但是依据最高司法解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对于城中村、棚户区这一类包围在城市中的集体土地,在征收拆迁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的。

那么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城中村有户口,无宅基地,怎么补偿?

我们大家都知道,征收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比较特殊,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治决定该项目是作为集体的留存收益以备他用,还是分配给村民。对于该项目的具体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体规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决的范畴。

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地上附着物主要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了。没有宅基地意味着没有房屋,那么就会没有这部分的补偿费用。但是这并不影响青苗补助费的补偿获得。如果被征收的个人,在集体土地上有种植青苗作物的,即使没有宅基地,也是能享受青苗补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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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国有国法,村有村规,村集体收入分发福利,经过党支部会议,全体党员会议,研究分配方案,村委会有权根据巜村委会自治法》,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全村村民会议决定哪些人可以享受福利,哪些人不可享受福利。

比喻:有些人因为2O04年以前,国家没有免除各种农业税,为了不交农税和集体提留,把户口迁出,现在看农村好了,又把户口迁入本村,所以,也想回来分集体财产福利,怎么办呢?介绍一下我们的经验,因为,你比一直在村里劳动的村民,对新农村建设贡献少,所以,你要首先补齐20O4年以前的各种农业税,和村集体各种提留款,你才能享受和别的村民一样的福利待遇,这样对别的村民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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