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魯特大隊清明節期間查獲一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為維護轄區高速公路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出行和生命財產安全,2019年4月6日晚,高速公路二支隊扎魯特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高速公路魯北南收費站廣場開展清明節夜查統一行動。

行動中,劉某駕駛蒙GASXXX小型普通客車沿G2511新魯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魯北南收費站,大隊執勤民警對其例行檢查,當民警要求出示駕駛證配合檢查時,劉某謊稱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民警立即使用移動警務終端進行查詢,由於查詢信息顯示劉某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大隊領導趙彥斌決定將劉某帶回大隊進一步核實信息。

扎魯特大隊清明節期間查獲一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經核查,確定當事人劉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劉某罰款貳仟元、並處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4月9日上午,違法行為人劉某來到大隊接受處罰,大隊民警依法告知劉某限15日內交納罰款,並將其送押至扎魯特旗公安局拘留所執行拘留。

扎魯特大隊清明節期間查獲一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無證駕駛,不僅是對我們自身的不負責任,也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同時也是對交通法律法規的漠視。扎魯特大隊將持續加大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以高壓態勢肅清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全力維護轄區高速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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