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替母報仇,終判死刑,您怎麼看?

險道求生的野豬


張扣扣的復仇,畢竟觸犯了法律,不可取。

不過,他警示了人們:人都得善良,人需要勸導。

①劣根性的壞處

尚若張母的確野蠻,王家失誤引發事故,事後親友可預勸導,張扣扣無需復仇,因其母也有不足。

②欺之道還其身

尚若王家兄弟仗勢欺人,引發尚在幼年的張扣扣心理暴痛,那種創傷便久久很難撫平,終引發王家三人喪命,這是因果,王家人確該反醒。

所以為人風範是厚道,忌蠻橫,忌霸道。


雨155142138


張扣扣最終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個在意料之中,沒什麼奇怪的,不判死刑的話,這就奇怪了。


現實不是金庸古龍小說裡面的江湖豪情,快意恩仇。即使是金庸古龍小說裡面能快意恩仇的人物,也是有大能耐大本事的豪傑,而如果只是一個小人物又沒有任何本事,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約的。

在現實社會中,有國家強有力的法律制約,張扣扣也僅僅只是一個普通人,或者說是一個做什麼都很失敗的廢物。如果張扣扣是一個能和國家講條件人,他殺了也就殺了,但他不是,所以就必須為他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懲。


大家不要總是說張扣扣為母報仇這個事,可以這樣說,為母報仇這個都是扯蛋的,只是想為自己殺人而找一個藉口而已,想讓自己心理對殺人表示認同覺得自己是正當的。

可能現實中安安穩穩過生活的人,會為張扣扣為母報仇叫好,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坐過牢把人性看的很清楚的人來說,張扣扣為母報仇就是扯蛋的,說白了就是自己沒用,過的很慘,然後看到別人過的好,眼紅了,然後想到自己母親被害,自己過的這麼慘就是因為對方導致的,於是起了報復之心。

說什麼為母報仇,搞的這麼高大上,說白了就是自己沒用,然後羨慕嫉妒恨而已。


我國法律不支持以暴制暴,就比如人家罵了媽,你拿刀把別人捅死,就不是殺人了?

就比如很多人說“你罵我可以,但不要罵我媽”然後就打架起來了。說的好像真的很在意你媽似的,這只是你想打架找的一個藉口,覺得自己因為這個藉口,感覺打架有了正義性,激發了自己的憤怒和鬥志,其實最後說白了,你媽在你心中或許什麼都不是。


再次,即便想報仇,也要冤有頭債有主,你殺人家全家,這就不對了。這個社會人居然還有一片叫好的,我簡直醉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雞皮蒜毛的鄰里糾紛,製造出雙出血案,從人員損失多少來說,扣扣賺了一條命,鄉里鄉親,又不是行走江湖,血海深仇,5條人命能換來那些教訓,從某一角度講,張扣扣的死,是最難受的。預知的死,是最痛苦的煎熬。如果他一次次上訴,他求生的慾望,會更加強烈,懼死的念頭會精神崩潰。當初那種,殺一個夠本,殺倆賺一個的豪言壯語,會不堪一擊。從某一意義上說,他已賺大了。應該不上訴,認罪伏法,領罪一死。說句難聽的。被殺害的三人,都有後人。找個由頭,再復仇,這是人們最不願看到的。有條件的話,遷戶出村,或移民搬遷是最好的選擇。省的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應該把所有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和光同塵56519696


裁判的目的是在於定紛止爭,而非一紙文書

張扣扣事件個人看法關鍵因素不在於其是否判處死刑,而在於如何讓公平正義深入每個人心當中,倘若當年殺害張扣扣母親的兇手的判罰能夠滿足張扣扣心中的正義,我想也不會發生“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悲劇,今天的張扣扣被判處死刑,從法律規定上面來看沒有什麼問題。

除夕之日,為母報仇,預謀殺人,致使三條生命逝去,根據《刑法》的規定,即便張扣扣有再大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其被判處刑法的代價,為母報仇固然天經地義,但是現代社會應當遵循法治原則,尊重法制現狀,倘若允許民間互相報復的存在,那麼法律也就蕩然無存。

這件事情目前一審裁判結果已經出來,無論張扣扣是否提起上訴,該案的關鍵已經不是張扣扣是否被判處死刑,而是更多的應當倡導習主席所說,讓公平正義深入人心才是當下亟待思考的問題。筆者曾經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立案時發現大多數老百姓都認為自己的案件判處不公,這也就足以讓我們深思,裁判的目的是定紛止爭,而不是隻有一紙文書,宣告結果。

今天的張扣扣固然應當接受刑法的懲處,但是如何避免第二個張扣扣的發生?如何讓老百姓樸素的正義觀與法治相融合?才是我們每一個法律工作者更值得研究和深思的地方。


麋鹿說法


張扣扣案件的結果基本明朗了,只剩最高法的核準。

透過案件全過程,基本上是張母被殺,張扣扣多年後為母復仇這樣的脈絡。

張扣扣是悲劇的製造者,同時也是犧牲品。為了復仇連殺三人,使得雙方舊仇添新恨,沒有走出冤冤相報終未了的惡性循環。兩家為此都付出慘痛代價。已去的四條性命加上即將消逝的一條。

如果張扣扣在其母被殺之後走一條隱忍的路子,或許會被人譏笑無能,但卻不致出現如今的結局,雖然復仇,卻將自己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於今。

在情感上看,張扣扣是有讓些人"稱道"的,但這只是傳統觀念上的認知。法制社會,特別是如此惡性的案件,公訴、審理過程是不會存在大的偏差的,再就是如果不是現在的判決結果,這個案件就成為一個範例,造成的社會影響不會不加以考慮。

情感存於心,法律行於世,便知誰更有力量。


觀潮測汐人


死刑才是正途。

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行。輪行家貧無孝子。

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對父母的孝心要表現在關心上,不能簡單的歸結到行動上。

為了之前母親被人殺害,時隔很多年後殺人報復,而且是三條人命,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就算他母親是被冤殺的,還他一條人命,抵消了吧,剩下兩條人命,難道不需要抵命?

退一步說,當時殺人者未成年,肯定不會判死刑。而且是雙方撕打,他母親先動手,事後被判刑7年,對一個未成年人來說,也不能算輕判了。

再退一步說,就算對之前的案子有爭議,現在殺一個還可以理解為母報仇,殺三人,太過了,應該抵命。


山依斜陽


張扣扣案的公開審理,彰顯了我國司法正在朝著新的高度邁進。

我個人認為這孩子肯定是活不成,網友有一部分人想救孩子的心可以理解。但這不能代表人性可以放縱,

社會的長治久安是要建立在法律所圈定的範圍內的各種意識形態,它是套在每個自然人頭上的緊箍咒,誰踐踏了它誰就要被困或殺,況且自古就有殺人者償命一說,你母的命是命,人家三口的命就不是命了,

前因的命案起因只是鄰里糾紛,且張母好鬥是事實,爭鬥中是致命的一棒造成,是誤傷,對方只能算是持強凌弱。況且王家三子也被判刑。

法律只是一個抽象的被捆綁在國家機器上的附庸,它只能就事論事,從它本身釋義上要對全中國所有人有所交代。我們不能站在弱者的立場上一概而論,我們的善心只能從內心和道義上給予吶喊,但是弱者和強者是互相轉化的,前因的人命案張家是弱者,而後果王家卻成了弱者,張扣扣在部隊裡學到了殺人的本領,他己經轉化成了體能上的強者,這個時侯己經過去了二十多年,他應該找政府尋求幫助是正理,或找人和仇家要補充民事補償,把自己變成一個生活強者,適時的娶妻生子,樹立生活的信心,這樣的話才能慢慢的撫平心中的傷痛。

我個人認為你的不娶妻是自身的原因?還是國家人口比例失調,政策導向,人們價值觀的取向問題而導致你沒有成家立業而走向偏激的行為?還是其它?

難道當年你的母親臨終囑咐你要為她報仇?或是你己年邁的還健在的父親他始終也咽不下這囗氣?如果不是,那你三十六的人了,思想和性格是極大的扭曲了的,你的行為才是導致了人性的最大缺失,你死後,可憐的老父親情何以堪,叫他老人家在悲傷的世界上怎樣獨立難行。

所以你不是孝子,網友們貫你的,忠孝禮義信等等的名詞一個也不配。

此案留給我們的啟示和反醒以及深思的很多很多,

這裡有呼籲國家和政府的層面,我們不只要加強施法的公平和公開公正,還要下大力氣治理人們的意識形態領域裡的建設,教導子民,百善和為先,和和氣氣的社會,家庭,人和人的關係不是靠的弱肉強食。

完。


張相輝1112


張扣扣案應該引起社會反思,至少應該有一種機制,在22年前2家發生血仇後,判決了應該進行矛盾化解、最最關鍵的是應該採取措施動員幫助其中之一家搬遷,殺母之仇本來就不容易諒解,然後在天天見面強化記憶,確實很容易在一個細小矛盾下激化。想一想,對面那人殺了自己媽,看到對方臉色不好、那肯定是在心裡咒我,看到對方一副笑臉、那肯定是在挑釁我,對我好那肯定不懷好意,對我不好那更是罪大惡極。如果搬遷遠一點,少見面,時間長了應該會好一些。


淡定146866745


現在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現自己無法掌控的情況首先應該想到報警,讓警察處理,只要證據充分,法律會還你一個公道的。出現狀況首先要冷靜,別人殺你母親是犯了故意殺人罪,你殺別人父親就是報仇,不犯故意殺人罪了嗎,不用受法律制裁了?殺了人再自首就可以減輕處罰不用判死刑了嗎?那不是拿法律當兒戲嗎?衝動是魔鬼,出現矛盾可以找德高望重的長輩出面主持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求助人是正道,一般出大事的都是自己主張,想當然,感情用事,本來是很小的事情,情商低外帶嘴巴不饒人,小事變大事,民事案件升級成刑事案件,實在是悲劇,但願這類事件不要再發生了,雙方家庭都是受害者,可憐又可悲,不會處理事情,吃虧在眼前,希望村長出來說兩句。


越越150


法律有法律的考量,從法律上來說判的沒有問題。只是心裡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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