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預計2035養老金或花光,80後將老無可依?

4月10日,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佈《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預測,未來30年我國的制度內的贍養率(退休者和繳費者比例)翻倍,2019年當期結餘總額為1062.9億元,但到2028年,當期結餘可能會首次出現負數,為負1181.3億元。

《報告》同時指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將於2027年達到6.99萬億元的峰值後開始下降,到2035年有耗盡累計結餘的可能性。如果預測成真,則80後面臨老無可依的窘境。

社科院預計2035養老金或花光,80後將老無可依?


當期收不抵支省份今年恐達16個

在企業繳費率為16%的情況下,根據制度內參保人數、繳費人數和離退休人數可以得到兩個概念下的制度贍養率,即規定製度內離退休人數與參保人數的比率為“參保贍養率”,制度內離退休人數與繳費人數的比率為“繳費贍養率”。在企業繳費比例為16%的情況下,《報告》預測顯示,2019年“參保贍養率”和“繳費贍養率”分別為37.7%和47.0%,然後同時緩慢上升再加速上升,從2023年後便開始一路平穩上升,到2043年後有加速跡象,到2050年分別達到81.8%和96.3%。

《報告》指出,僅從制度贍養率上看(不考慮人均待遇的提高),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支付壓力正在不斷提升,簡單地說,2019年由接近2個繳費者贍養一個離退休者,到2050年前後幾乎是1個繳費者需要贍養一個離退休者。

國家統計局2018年發佈的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有2.49億,佔總人口的17.9%,65歲以上人口1.67億人,佔總人口11.9%。老齡人口數量進入快速增長階段,人口撫養比加速增長,這將直接帶來對養老保險制度財務可持續性的挑戰。

《報告》預測,2019-2050年,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餘在勉強維持幾年的正數後,將開始加速跳水,赤字規模越來越大。具體來看,2019年當期結餘為1062.9億元,並將短暫增長到2022年,然後從2023年開始下降,到2028年當期結餘會首次出現負數,達到負1181.3億元,最終到2050年,當期結餘可能達到負11.28萬億元。

社科院預計2035養老金或花光,80後將老無可依?

圖片來源:《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


《報告》進一步分析認為,2019年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為4.26萬億元,此後持續增長,到2027年將達到峰值6.99萬億元,此後將開始迅速下降,並可能在2035年前後耗盡累計結餘。

社科院預計2035養老金或花光,80後將老無可依?

圖片來源:《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

此外,各省份養老金的當期結餘也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的情況。《報告》稱,2019年當期結餘排在第一位的廣東高達2000.7億元,幾乎等於排在第二到第十位即北京、湖南、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新疆、安徽和天津當期結餘的總和,而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則會高達16個。

社保虧空的原因

之所以存在未來的支付缺口,一方面是由於人口老齡化,另一方面則是緣於歷史欠賬。而針對歷史的欠賬,需要國家採取相應措施,其中國有資本劃撥是重要手段之一。

1997年之前,企業職工沒有養老保險繳費,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是視為繳費來對待,導致後代人必須提高繳費率,才能補充這些沒有實現的繳費造成的缺口。為了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全民共享國有企業發展成果,2017年國務院發佈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

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原則,2018年,首批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已經完成。未來還將加快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步伐,這也將為我國養老制度實現精算平衡提供極大的幫助。

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報告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需要標本兼治,從制度根源和參數改革等方面,出臺綜合性設計方案,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

第一

以降費為契機,擴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當前社保增收的內在動力來自制度的激勵性。一方面通過降低繳費門檻,將當前未參保的中小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進來,擴大覆蓋面;另一方面鼓勵參保者多繳多得,坐實費基。雖然稅務部門徵費的“外部壓力”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制度的增收問題,但參保者逃費動機和“基數之痛”(指參保者在縮小繳費基數上發生的諸多道德風險)等都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個“治本”辦法是擴大個人賬戶比例,強化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是一個制度提高收入和人們主動多繳費的內生機制。

第二

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考慮兩種結構性改革思路:一種是改造現行“統賬結合”模式,實行國民年金+個人名義賬戶式的“新統賬結合”制度,既可以消除統籌障礙,也可以增強制度的繳費激勵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國民年金是定額式的,起到底線公平的再分配作用;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起到養老收入儲蓄作用,成為養老保險收入中的主體部分。這種方式是一種調整幅度較大的結構性改革,涉及到養老保險制度的重新定位,但推行起來制度轉軌成本並不高。另一種是維持“統賬結合”制度不變,改革養老金待遇計發規則,建立收入關聯型養老金。

第三

各項參數的合理設計和密切配合。除了結構性的制度改革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精算平衡還有賴於各項參數的合理設計和密切配合。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運行參數還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例如退休年齡低、繳費年限少、待遇指數化機制尚未建立及缺乏財務動態調整機制等,應儘快出臺相應的改革方案加以改進。包括儘快出臺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建立外匯型主權養老基金;完善精算制度,引入財務動態調整機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