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玩手机将女儿锁车内八小时致死,事后该男子要求学校对其经济赔偿你怎么看?

-奔波尔灞


……昨天早上看了这个视频,心情很复杂,但更多的是痛心,惋惜和愤怒😠

●作为一名父亲,这位男人是不负责任的,作为一个男人,这个人是失败的,作为一个人,他是可悲的

●父性和母性,是自然界赐予动物的本能,无论是观察身边的蛇虫鼠蚁,还是在电视中看到的动物世界,我们都会发现父母对后代子女的关爱,而我在整个事件中,没看到这个人具有这样的东西,我不信一个四岁的孩子在被关到车里后没一点反应,可是这位父亲下车就走,出了事甚至没有一丝自责,而首先想到的是找幼儿园赔钱,母亲在接受采访的时候,看样子是刚做了头发的,他们不配为人父母。甚至是连畜生都不如!!

●那说到责任,幼儿园有吗?作为一个普通人而非法律专家,用我们常人所理解的法律知识和道德准则,我认为幼儿园没有责任,为什么?我觉得一个4岁的孩子,甚至是小学三年级以前,特别是在城市当下的环境,是需要完全监护的,你没有送入学校,就表示这种监护权和监护责任没有进行交接,那学校就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他监护,那么一个4岁的孩子,必然早上是和诸多的监护人在一起的,幼儿园没有责任追问,如果孩子生病了或者别的原因造成不能上学,家长必须在第一时间给老师说明情况并请假,而不是老师来追问你。

●一个成年人,一个为人父母的人,居然接个电话就忘了自己的孩子,当然,忘记10分钟也许很正常,可是他却忘了八九个小时,这样的人,我认为不配为人。

●也许有很多人会反驳我,也会有人说幼儿园有责任,制度不完善,那这些人肯定是和那位杀死自己孩子的父亲是一样的推卸责任,就算你上班或者参加一个酒席,你如果不能去也得给人家打一个招呼吧,不是什么事情都要等到别人来找你的,你不是日理万机的领导,也不是等你做决策,人是群居的社会性动物,需要遵守规则,约束分为三个层面,最低线才是法律,上面还有道德和自律呢。

●也许说的重了,但真的很愤怒,愿孩子下辈子找个能配得上叫人的家庭,把今生缺失的爱都补回来吧,愿你在天堂一切安好,能够幸福♥🙏🙏🙏🙏


犹豫未决


当时看到这个新闻,我真的为小女孩的死而痛心,我不知道小女孩死前是怎样的痛苦。对于这件事,我又有太多的疑问和不解。

我看到很多家长送孩子上学,使是送小学生,也是停车后大人先下车,拿上书包,给孩子背好后,然后送到校门口。即使大一点的孩子自己下车,大人也会回头对孩子说一声注意安全,然后离开。

我真的不相信送幼儿园的孩子上学,爸爸会不下车,会把孩子忘在车里。说是打电话玩手机,这都不是理由。在视频中,我没有看到爸爸的伤心和悔意,

有一个疑问,孩子在幼儿园没下车,这车中间又去了哪里,难道孩子一直不说话(睡着了)?难道这车一天就一直停放在学校门口没用?

我想,公安机关应该好好调查一下,真象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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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湖南益阳一男子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期间因玩手机,下车后忘记女儿还在车里。

后面,4岁女童因为被遗忘在车内身亡。

这位爸爸是最大责任人,然而事发之后,男子不但没有悔意,反而责怪幼儿园。

声称:

孩子没去上学,为什么学校没有找家长确认情况?

根据现目前网络传播的最新的情况是。

家长与园方已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

看到这一则新闻过后,立马搜索,看了一下视频。

在视频中,这位糊涂爸爸振振有词,一点悔意也没有。

而且,还非常理智的抓住了学校的漏洞,再加上熟悉法律方面的知识,非常巧妙聪明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明明是你自己的过失,怎么还有脸找幼儿园赔偿?”“这3.2万真是太无厘头了!

对于男子,无力吐槽,虽然看得出来,他自己并没有太伤心难过,或许女儿有或者没有,一点也无所谓。

然而,当我闭上眼睛,想到小姑娘在车里,因为空气一点点稀少,最后呼吸困难的痛苦场景时,心里仿佛要滴血。

如果男子在我身边,我一定会揍他一顿。

你要钱,没关系,几万块钱还是赔得起的。

钱丢你面前,揍你一顿再说。

真不是人。

可怜她的老婆,竟然跟着这样一个男人

遇我得福


幼儿园赔了3.2万,就是他已经承担起了他该有的责任,假如孩子在幼儿园车上出了事,那就不是3.2万就能解决的了,都说幼儿园没责任,这也不能说完全没责任,假如你是一位学生家长,孩子一人去上学,上学路上出了事,而学校呢,到点了,孩子没去也不通知,错过了解救的时机,等事后你会不会觉得学校没责任呢,假如当时孩子没到,幼儿园及时告知了家长,这又会是不同说法了。只不过这个责任更多的是女孩的父亲,说谋杀也太过,怀胎十月,辛苦带4年,就为这3.2?只能说这父亲太不负责任,不够担当,孩子一条命在他手上,他都不知道悔改,还尽力推脱做法,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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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应该说是一部悲剧,也是一部丑剧。

不得不说,他的这个诉求在法理上是有一定道理的。幼儿园、学校确实应该有“考勤”,学生没有出现有责任联系家长确认情况。

但是,从情理上不合适。因为幼儿园有它的特殊性,所有小孩都是家长送来的,没有小孩自己上学的。没来,一般就是家长没送来。当然,幼儿园也应该电话确认下,可能是大意了,也可能是忙忘了。不管怎么说,幼儿园责任很小。

真要说到责任,这位父亲的责任最大。如果发生在欧美国家,他是有可能要坐牢的。

所以说他这个诉求就是一种甩锅的行为。

悲剧我们不认看到,但悲剧发生后着急甩锅给别人,又让人更讨厌。

要甩锅为什么不找哪个在休息时间给你打工作电话的人?为什么不找汽车厂家?


南华山下


这是天底下最没有责任担当的父亲!最没有廉耻之心的父亲!孩子明明因为他自己的失职,死在了自己开的车里面,自己才是真正的最大的罪魁祸首,不但没有为自己的过失而以死向孩子谢罪!还他妈有脸活在世界上!反而通过寻找学校的麻烦与管理漏洞来为自己开拓罪责,真是毫无负罪之感,!学校给你无论多少钱都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安慰,这个钱是你孩子用命换来的,你敢拿吗?你能拿吗?你不觉得拿在手里的钱在滴血吗?你就知道要钱了是吗?我希望你买块豆腐自己一头撞死吧!你不配为人父母!死去吧!下去配你孩子吧!孩子会亲口告诉你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军歌嘹亮852


作为人父,这种男人确实该遭雷劈。

不过,一想到可怜的孩子,独自待在车内的痛苦,挣扎,无助,一声声“爸爸”的无力呼喊,身在千里之外,我们都会心疼欲碎,何况是孩子的亲爸爸呢?

以自己当父母的心来说,每个爸妈都宁愿自己受折磨千百次,也不愿孩子有丁点儿的受伤。

所以,事件中的父亲,应该是痛不欲生,恨自己要死吧!

把情绪发泄给幼儿园,尽管不应该,但也是人在极度自责懊悔,却又无力回天的情感控制下,为情绪找的一个出口吧。

问责幼儿园的目的,本意应该不是要幼儿园赔偿多少钱,因为钱再多,也换不回孩子,而是多希望时间能倒退,幼儿园老师给家长打了个电话,告诉他们孩子没来上学,然后孩子被安全的救出……

所以,大家还是慈悲一点儿,不要再施以语言暴力,加深孩子父亲的痛苦了,难道非要再搭上一条人命,彻底毁掉一个家庭,额外增加亲人的痛苦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至于幼儿园一方,可能有点冤,因为幼儿园不像小学生或初中生,幼儿园的小孩子不会独自去学校,父母按常理会一直呆在孩子身边,所以,没有人会想到这种极度的小概率事件。

但换为小学生,或初中生的话,学校就一定严查考勤了,因为他们很大一部分都是独自去学校,路上发生什么,确实无人知道。

作为老师,我就经历过多次,因各种各样原因孩子没有按时到校或上课,而家长不知道的事件。

冤枉归冤枉,但对幼儿园来说,未必是坏事,因为吃一堑,长一智,幼儿园的园长及老师们以后一定会严查考勤,认真负责,确保每个未到孩子的具体着落。

这么做,并不是为了钱,而是真的希望类似悲伤的事件不要再发生,希望所有“爸妈的心头肉”能快乐健康成长。


罗敷讲中高考英语


痛心这样一个幼小的生命遭此不幸。

其实真正的不幸是孩子遇到这样的家长,不但不负责任还有流氓思维,强盗逻辑。

幼儿园到底有没有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幼儿园,学校这样的教学机构对幼儿、学生的看管义务界定是从幼儿踏入幼儿园,学生踏入校园开始,离开幼儿园或者学校为止的。在此之外造成的幼儿、学生伤害死亡的这些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这些机构组织户外活动,责任也会相应延伸。

对于幼儿园没有通知家长,确认幼儿有没有来上学,从情感上我们觉得应该有这样的义务。但这只是幼儿园把工作做的更人性,更温馨更完善的范畴。

在国家教委制定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形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因此,让幼儿园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本案幼儿园给予受害家属一定赔偿性质却不同,一是人道同情,二是息事宁人。反而这位孩子的家长却值得庆幸,如果在美国等一些国家,他过失致死孩子的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曾经亲历类似一个案件。

一个工厂24小时连续生产,工人分三班倒班作业。一名职工在歇班期间在厂里自杀。事故发生后家属要求按工伤待遇,并且提了很多要无理求。其中一个理由是工厂管理有漏洞,歇班期间工厂门卫没有阻拦当事人进厂。

试想,一个几万人的大厂,门卫怎么会知道谁歇班谁上岗?事故如何定性法律自有规定。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好后工厂也给了些经济补偿,定性为同情和人道考虑,当然背后还有其他社会关系和权利的博弈。


近些年来,常有奇葩新闻见诸媒体。

小偷攀爬摔死起诉失主家的窗户不结实。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讹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某些人开始颠覆三观,拿不是当理说,拿丑恶当荣耀,并且做的理直气壮。对于他们而言讹诈的是利益,对于这个社会而言他们挑战的是人类道德底线,一旦纵容,就是对民众的误导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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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V茅台


我想起小岳岳说的:“我的天哪!”我自己想说一句:“我的天哪,这父亲是个人吗?”如果按照这个所谓的人的逻辑,孩子母亲八个小时没有问下这个人孩子到了没?母亲也有责任?这个人如果当天休息,八个小时,家里老人没问他怎么还没回来,是不是老人也有责任?如果这个人当天上班,单位八小时没见到这个人,也没联系他问一下,以便他想起孩子,那么单位是不是也有错?如果车子刚好违停,八个小时交警没来开罚单,没有发现车内小孩,那么警察也有错?最后感叹一句:“我的天哪!这人是个什么玩意?”


谈文武家在江城


家长专程送孩子上学,打了一个电话,就把女儿落在了车上一天时间。这个从正常的角度来讲,怎么都讲不通的!难道是我智商太低,所以不能理解他的失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因为一个电话就被活活的闷死在车里,期间孩子遭受的痛苦,想都不敢想!

这个做父亲的,事出了以后,竟然不好好检讨自己的责任,还要找幼儿园索赔。这其中就有多重疑点。学校没有起到提醒作用,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父亲一门心思的把责任往幼儿园身上推,想办法向幼儿园讹钱!不能不让人怀疑,小孩是不是故意被留在车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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