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單位參公,個人身份也參公,現單位改公益一類事業個人參公身份會改變嗎?

張勝282577196


機構改革,涉及到單位轉制問題,歷來的做法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來是什麼編制性質,改革後老員工一般都會保留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新錄用人員則按新的三定方案執行。即,原來單位是參公的,改革後單位變成了公益一類,原參公人員如未隨職能劃轉調整到其他單位,而是留在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參公身份一般不會被取消,仍然執行公務員法,享受與公務員同等的福利待遇,其後招錄的人員不再參公,使用公益類事業身份。

單位改公益後,原參公人員雖然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但由於單位不再參公,執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人員按崗位管理,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按職務晉升,保留參公身份的人員在單位改制後或面臨發展上的困境。按職務晉升,單位不再允許;改走職稱或管理崗,又不甘心,諸多現實問題使得保留人員變得非常尷尬,如何理順這些關係,也是中央下一步要通盤考慮的問題。

本輪機構改革,不再允許行政類事業單位存在,除少數轉行政外,絕大部分參公的行政類事業單位都將轉公益類事業單位,原參公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行政機關任職外,其餘人員基本上都會保留在現單位,維持參公身份和待遇不變,成為一個“特殊群體”。


80後小公


以前單位參公,你身份也是參公,現在單位成了一類事業單位,最近你的身份是不會發生變的,繼續會是參公的。


雖然單位成了一類事業單位,但你身份應該不會變,以前我們這邊也出現過這種情況,商務局改制變成商務辦,經濟發展局下屬單位,由行政單位變成了事業單位,但是裡面人員身份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直到現在經濟發展局成了工業發展局,商務辦裡面的公務員繼續拿車補,職級並行。


其實這一種是不符合規定的,因為公務員只是一個崗位,它並不是身份的代表,一旦你的崗位發生變化,你的身份就變了,按道理你的參公身份應該沒有了。但是在各地實際操作中,公務員成了身份代表,只要你成了公務員,基本上就不會再變了。

但是隨著操作越來越規範,不排除你的參公身份會丟掉的,為了保險期間,建議你儘量能調到行政單位。


體制內小哥


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公益一類既包含參公事業單位,也包含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等。個人參公身份會不會變化,與是否明確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並沒有管理。建議瞭解相關情況。

【1】兩個概念的區別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改革之後提出來的概念,主要是指,承擔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基礎科研、公共文化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參公事業單位是原公務員法出臺之後,明確的一個概念,主要是指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經過批准之後,參照公務員單位模式管理的事業單位。兩個概念並不直接影響,簡單來說,就是你這個單位既可以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參公事業單位。

【3】參公身份可能變化的情況

事業單位之所以能夠參公管理,主要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那麼,事業單位如果不再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這個事業單位將有可能不再參公管理,其人員也可能不再具有參公身份。但是一般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來已經有參公身份的可能不會取消,但是今後新進入這個不再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將不能再進行參照公務員法人員登記,也就無法獲得參公身份。

【3】可能影響參公變化的三個因素

現在公務員法正在重新修訂,前期已經公佈初稿並徵求意見,公務員法的修訂,對於參公問題具有直接影響。現在正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行政職能與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這項改革進展,也將影響參公政策。另外就是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很多參公單位都是行政執法機構,這項改革也將於參公問題發生關係。


憑欄思君VIP


應該不會變,還是按照公務員管理,繼續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和晉升待遇。

一方面,參公這個身份是由人事部門登記和認定過的,不會隨意改變。

另一方面,單位改制了,人員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說新進的人員將是事業編,而原來的人員,繼續保持原來的身份,是參公編的,或者調整到參公單位,或者在原單位但繼續保持參公身份,直到退休,自然取消編制。

第三,會鼓勵參公編人員自願改事業編,但不會強制性一刀切。

因為,改革也要講求穩妥,儘量不引發矛盾,減少阻力。



職場領航員


參公本身就是事業編。參公單位本質上也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取消參公後,剝離相應職能,單位劃為公益類(或其他類別)事業單位,迴歸公益事業屬性。自然,原本參公的人員也不再參公,原則上劃為事業編人員。當然,具體的操作還要看各地區的情況,例如有的地方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原參公人員保留參公待遇不變,後面進入的人員執行事業人員管理辦法。或者有的地方將參公人員調到其他參公單位。又或者直接劃為行政編。


鹽都分享者


公務員不可逆向互通

公務員身份或者參公人員身份,如果在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之間流動,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如果是逆向流動,是不能互通的。公務員或者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不管是一般幹部或者領導幹部,如果調入或者提拔到純事業單位,那麼其身份就不會再是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如果再想恢復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進入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那麼和其他從未轉換成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的人一樣,只有兩種途徑:招考或者調任。


公務員不是終身制。公務員是因崗設編,定崗定編,如果沒有了崗位,那麼也就沒有了公務員身份。通俗點來講,就是如果調離公務員或者參公崗位,或者單位整體轉為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那麼其崗位也就不再是公務員崗位,身份自然也就不再是公務員身份。工資待遇都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形式發放,不再參照公務員工資待遇。

可以肯定的說,調離公務員或者參公崗位,失去公務員或者參公身份和待遇。公務員流入事業單位,完全沒有問題。但如果再想進公務員序列,要麼考,要麼符合調任條件重新申報,沒有因為曾經是公務員身份而有任何便利之處。


真寧腔調


會被打回原形的,參公其實是單位性質左右的,要不高升轉行政,要不調入另一個參公單位,否則會被打回原形的,參公身份其實是假公務員,工資劃撥的渠道不一樣,公務員是吃皇糧的,工資是由國家統一調撥,而參公是由地方財政出資按照公務員標準發放的,有本質的區別。


刀刃埋在土裡


參公大都牽涉到黨群口和一些群團組織。見證這麼多年的改革,改過去、改過來,一會是參公單位,一會是事業編制,這都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基層具體去執行的。這下你說把哪個參公單位的人搞成事業編制的人,難度是很大的。多少年前,有的本身就是事業單位,以職稱為主,職工心安理得。後來改革合併搖身一變參公單位。個人職稱也漸漸的低下去了,這頭搞什麼科員丶副主任科員等等,這部分人怎麼回得去呢!我個人認為:要改從新進的人開始,原來的老人員不變,新人新辦法,中人慢過渡,老人老辦法。


1張果不老1


首先要明白一個概念,參公不是指的個人,而是指的單位,也就是這個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意思。那麼參公單位裡的編制,實質上就是事業編。


明白這個概念,你的問題就很清楚了。你的單位以前是參公單位,那麼你們雖是事業編,但參照公務員管理。現在你的單位改革了,不再是參公單位,那麼你們也就不存在參照公務員管理這一說了,就是普通的事業編。

個人的身份是隨著你的崗位編制性質走的。比如,有的事業單位領導,他原來在行政機關是行政編,但到了事業單位當領導,身份也就變成了事業編,只不過是事業編中的管理編罷了,但不可能再保留原來的行政編。


熙熙天下


我是浙江的,不會,其他省份不清楚。浙江公務員與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流動的。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單位稱為公務員,在單位事業稱為參公人員(有些地方這二者不能相互流動)。

一、各地對參公定性不一樣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簡稱參公人員。有些地方的公務員與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流動,在行政機關稱為公務員,在事業單位稱為參公人員。如浙江,選調公務員時公務員與參公人員一樣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有些地方的參公人員因為在事業,劃為事業編,那麼就不能與公務員相互流動。



二、調動前提要有同樣編制

很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有參公人員,你是參公人員,說明你現在的單位也事業單位,那麼對應的你要調往的單位就需有參公人員編制(公務員),不然不好調動,或者你放棄公務員(參公)身份。

現在全額事業人員分技術、管理、工勤等,要有對應空缺才能調動。

其他地方將參公人員劃為事業編,不清楚具體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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