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做房屋中介 算不算“干私活”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立芳 王紫)物业公司做房屋中介赚的钱,与业主有关系吗?是否应该按比例与业主分成,或者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近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中海九号公馆的李先生发出了上述疑问。

在李先生看来,物业公司从事房屋中介活动,使用的办公场地属于小区公共资源,工作人员来自于物业公司,这些都与业主有关,因此获得的收益应该按比例返还给业主,或者抵充物业费。

“物业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拿着业主的公共资源干私活?是否需要在年度财务公示中将中介收入向业主明确?”李先生对中国商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

对此,记者到李先生所住的小区进行实地探访。记者一进小区门口,就看到标有“租房买房找物业,中介费1%”的广告牌。不远处的公示栏里张贴着2018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明细表,记者浏览后并未发现有关房屋中介活动的收支情况。

物业公司做房屋中介 算不算“干私活”

物业公司立在小区门口的广告牌

九号公馆物业负责人杨经理表示,物业公司从事房屋中介活动属于增值服务,不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因此与业主无关,也不需要进行财务公示。

“什么是占用公共资源?比如出租车位、库房、广告位,这些属于占用公共资源,获得的收益要专款专用。而所谓的增值服务是我们为有需求的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人员报酬并不从物业费里支出,而是出自赚取的中介费。”杨经理解释到。

“社区业主有房屋买卖需求,我们就帮着跑一跑,然后收取一部分服务费用。总之按照行业里界定,二手房买卖就属于增值服务,增值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与业主是没有关系的。”杨经理表示。此外,据他介绍,除了房屋中介外,该小区物业公司经营的增值服务还包括在小区里出售一些时令食品。

即使中介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出自物业费,但李先生的另一个疑问还没有解决:办公用地占用的是小区公共资源,这个该怎么核算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杨经理的解释是,如果真有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就仅是立在小区门口的广告牌。“比如我们立的这个广告牌一年产生的费用是5000块,可以算到社区经济收益里面。不过由于广告点太小,也不会记多少费,一般就忽略不计了。”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同,他认为,物业公司做房屋中介的收益是否与业主有关,要看物业做中介服务的人力成本和办公成本是否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不能做到,那获得的收益与业主是有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物业公司跟业主商定一个处置方式,或是按比例分成,或是扣除成本后补充到公共资金中。“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这么细,但从法理上讲应该如此,因为有一个公平原则在里面。”他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则建议,如果业主对物业的这种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进行对话。

记者了解到,杨经理口中所谓的增值服务,是当前很多物业公司在探索的一种创收方式。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业主增值服务和非业主增值服务两大类,其中,业主增值服务包括社区空间运营服务、房屋经纪、O2O电商服务、社区金融、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

相对于房屋中介机构,物业公司从事房屋经纪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2017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鼓励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企业拓展住房经纪业务。同时,作为小区房屋的管理者和业主的服务者,物业公司更容易获得业主的信任。此外,物业公司与小区和业主距离更近,而且抽取的佣金比例一般也低于市场同行,具有距离优势和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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