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上接D17版)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上接D17版)

(上接D17版)

1、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19年4月16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備案,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數字證書,並與上交所簽訂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為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19年4月17日(T-4日)及4月18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報價和擬申購數量。

3、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的報價應該相同。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東北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28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28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8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4、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19年4月16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8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報價;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28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要求,則該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7)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的按擬申購數量由少到多,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的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剔除的擬申購總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購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申購數量、公司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有效報價是指,在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剩餘報價中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申購數量信息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9年4月23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不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即申購數量須為:

(1)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投資者有效擬申購數量;

(2)當某一配售對象的有效擬申購數量大於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時,其申購數量為申購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T+2日繳納認購款。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可在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4月19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19年4月23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凡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19年4月23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19年4月23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已公告的網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導致網下申購不足的,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4、網上投資者初步認購倍數小於等於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籤率,並於2019年4月24日(T+1日)刊登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簡稱“《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機制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繳款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為A類投資者;

(2)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年金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3)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2)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3)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50%、20%分別優先向A類、B類配售;若A類或B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申購數量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A類或B類全額配售,然後向C類配售剩餘部分;

(4)當由於向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20%而使得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高於A類投資者時,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得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中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行。

7、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所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分配給B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最早(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購編號為準)的配售對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八、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於2019年4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19年4月29日(T+4日)刊登的《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9年4月25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股份處理

在2019年4月25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19年4月29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申購日(T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6、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7、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

8、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9、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10、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出現上述情況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發行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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