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法院網訊 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4月8日,蘆溪法院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周某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該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糾紛。2018年2月,周某在李某處借款10萬元週轉,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了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後,李某因多次催債未果,便將周某起訴至蘆溪縣法院,要求周某償還借款本息。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規定周某半年內還清李某借款本息,協議生效後,周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周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督促周某履行還款義務,並告知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期間,周某既不履行還款義務,也不申報財產,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承辦法官依法將周某拘傳至蘆溪法院執行局,並決定對周某司法拘留15日。
在周某被關進拘留所的第二天,其家人代周某履行了5萬元案款,並就剩餘執行標的自願為周某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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