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渔民禁渔期非法电鱼,获刑六个月赔偿一万元还要公开道歉

刘某文是博罗县观音阁镇的渔民,去年4月18号晚上11点左右,他驾驶着自家的铁质船,来到观音阁镇观岚大桥下游东江段的江面开始捕鱼,船上装载着电竹竿、电捞兜,还有自制的发电机。而当时恰值东江流域的禁渔期间。

博罗:渔民禁渔期非法电鱼,获刑六个月赔偿一万元还要公开道歉

当晚,刘某文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4月10号下午,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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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像刘某文这样在禁止的时间,禁止的地点,用禁止的手段捕鱼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繁殖期间鱼群繁殖能力、鱼苗质量存活率大幅下降,还会对水域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破坏生态循环,影响渔业资源平衡。因此,博罗县检察院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博罗县首例损害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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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检察官陈品欢:他那里是十千瓦,我们就要求赔偿一万块钱 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最高法有这样的规定,可以对损坏环境的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对于被告也是一个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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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刘某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表示愿意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经过合议庭合议,庭审现场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一万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全省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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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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