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3月2日,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认为我国正处在防疫期间、群众对口罩等医疗器材需求较大的时期,产生利用口罩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遂在其位于广东省博罗县**镇**大道**号的租住房内,通过网络搜集“海**”口罩生产、包装的视频、图片,下载后在其抖音和“火山视频”账号上发布,并在上述两个账号的个人简介里预留其微信号,对外宣称有大量口罩出售。2020年2月5日,被害人陈某某用其微信添加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微信号taozi**购买“海**”口罩,并约定价格为每个5元。被害人陈某某遂于2月5日至7日期间,先后分5笔通过微信转账28750元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微信账户内。收款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未发货。同年2月7日,被害人王某某用其微信添加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微信号购买“海**”口罩,约定价格为每个5元。被害人王某某遂多次微信转账共计108315元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微信账户内。收款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自己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仍制造虚假快递单号发给对方欺骗被害人,后干脆拒绝与被害人联系,将赃款用于偿还网贷、购买高昂手机及摩托车等进行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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