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法院:鄰里通行鬧糾紛 依法判決揚法威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才對,然而有些鄰居因瑣事發生後,不依法解決問題,而是採取封路、架設鐵絲網等方式,妨害鄰居通行,進而引發鄰里矛盾。近日,玉門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依法審理了兩起相鄰通行糾紛案件,這兩起案件在農村很常見,具有典型意義。案件經多次調解未果後,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花海法庭及時依法判決,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案例一

玉门法院:邻里通行闹纠纷 依法判决扬法威

李某與周某毗鄰而居,兩家之間有一條南北走向的田間通道,李某的家人與周某的家人在該道路上通行已有三十餘年的歷史。近幾年,因李某在道路邊亂倒垃圾等行為,引起周某的不滿,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最後,周某以道路是其出資出機械鋪墊為由,將七八根大樹木橫放在靠李某家的路邊上,以阻擋李某從該道路通行。李某遂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請求周某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通行權,並清除公共通道上的樹木。

案例二

玉门法院:邻里通行闹纠纷 依法判决扬法威

楊某與馬某的耕地相鄰,中間有一條寬約5米左右田間道路相連,近幾年,因道路的取直問題雙方爭執不下,雙方互相指責對方犁地時“蠶食”田間通道,致使通道不斷變窄,生產車輛無法通行。今年年初,被告馬某不顧楊某的反對,在田間通道的入口處栽上水泥杆,並架設了鐵絲網,不讓原告楊某在道路上通行,雙方遂起糾紛。

法官認為,相鄰關係的雙方應遵守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相鄰關係人因通行必須利用相關土地的,應提供必要便利,不能隨意改變現狀。上述兩案例,被告的行為置法律不顧,隨意封堵雙方共用的田間通道,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產生活。因此,原告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遂依法判決上述兩案的被告排除妨礙,維持日常通行便利。

法官說法:

鄰里通行關係是最常見的一種相鄰關係,通行是維持人們正常生產生活的前提條件,如果通行權被侵害,那麼正常的生活秩序便會被打亂。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侵佔公共道路以致侵犯他人的通行權。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通行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法官提醒:

在廣大農村地區,鄰里之間會相處幾十年甚至幾代人,和睦相處才是家庭生活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至今流傳。鄰里間多一份理解就會少一些誤會;多一份包容就會少一些紛爭。儘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真正做到相互關照、寬容謙讓,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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