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在調查取證時的權利要比當事人多些?

天道之好輪迴


律師持法院調查令調查,目前處於試點階段,僅限於政審調查。比如原告起訴被告,法院需被告身份證明,居住地證明等。當然,原則上,律師以律所證明,可以調查對方當事人的政審情況,但實踐中,調查涉及的單位怕擔責而拒絕律師。法院開調查令,使這種情況得到改善。但並非律師可以持調查令調查所有證據。這是因為:

一:律師是為委託人服務的,不可能公平公正對待對方當事人,因此律師調查中會有取捨,不可能做到全面公正。

二:律師持法院調查令偏向原告的調查,有取捨的證據成為法院的證據,這對被告是不公平的。

三:調查令監督制度沒出臺前,在政審以外,充許法院開調查令,可能會造成法官與律師勾結,故意製造假案。

提醒各位當事人,當前存在法官不依法開具調查令的情況,如何應對?

一:法官如開具政審以外的調查令,當事人可依法抗議,質疑。

二:調查內容要有該單位的公章,並有被調查人的簽字,沒有簽字的依法民訴法和證據法則是無效的。

三:可以要求被調查人作為證明人到庭質證,該證據是否全面。

以上請各位參考,不符之處請指正。交流請關注易筋禪苑。


易筋禪苑


首先要說明,我們這裡討論的律師調查取證,可不是僅指律所開封介紹信的調查取證,主要是指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所進行的調查取證。

為什麼當事人自己不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要比當事人多?我們僅以民事訴訟(也就是打官司的法律規定)為例。

一、調查取證是個專業活

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誰主張誰舉證。”但真正操作起來,一般的當事人既搞不清自己應當提供哪些證據,也不清楚如何去搜集證據。搞不好,一是蒐集一堆缺乏證據效力的東西,二是耽誤了舉證期限。

二、律師調查可以提高司法資源的使用效率

這裡說的司法資源,主要指法官為審理案件所投入時間和精力。一個案子如果因為舉證問題而多次開庭,就意味著主審法官要對這個案件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因而會影響到其他案件的及時審理。訴訟中的一些調查取證工作由當事人的律師去做,法官可以把精力集中在案件審理上。

三、律師受行業紀律約束

因為律師受到行業紀律的約束,所以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會尊重被調查的單位的管理權,不會影響到被調查單位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四、律師與法官之間是多次博弈的關係

做訴訟的律師要經常出入法院,反覆地和法院、法官打交道,如果他胡亂申請調查令,亂用調查令,法院一是可以建議司法局對這樣的律師予以規制,二是不再給這樣律師出具調查令。如果法官不出具調查令,律師一般也不會反覆糾纏。


律師張晨陽


請問一個被公安機關開除公職的,利用一年前從派出所裡偷的印章,為連雲港中復連眾複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偽造證據,虛構捏造篡改案件事實的手段,提起虛假訴訟,騙取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和他人幾千塊錢提供幫助,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是否構成犯罪?


參謀長30992571


一般的調查,如政審調查,須由單位開具專用介紹信再憑調查人員的身份證,對方單位才會接待。訴訟活動中的調查同樣如此。律師要開具事務所的介紹信再憑執業證和身份證,對方單位才會接待。當事人個人去調查,單位是不接待的,並不是律師有特別能力,純粹是手續要求。


阿福150298048


調查取證的權利律師高於當事人,這對於沒有律師的當事人明顯不公。相關的部門和單位都不願配合當事個人方,提供方便和事實證明。對於取證弱勢者,法院對案件需要的證據,有責任和義務應請求提供必要的幫助。


學無止境1944482967218


機關團體不對公民提供調查便利,僅僅為律師賺錢提供製度支持而已


無名182869


律師是外人,第三方,沒有當事人那樣的利害關係。當事人出於自身利害在取證時極易斷章取義。


嘉樹


因為他懂的法一般比當事人多一點,所以也就難纏一點,阻擋就少了一點。


Vincenteye


向當事人多收費為目的,請律師要慎重考慮不要盲目多花不必要錢。


厚德載物66662288


因為他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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