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公告

巡 察 公 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决定派出4个巡察组,开展十三届乌拉特前旗旗委第八轮巡察工作。

一、巡察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时间为2个月。

二、被巡察党组织

本轮对旗委统战部、工商联、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6个党组织及其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监督。

三、巡察内容

根据政治巡察要求,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六围绕一加强”“五个持续”和“五个紧扣、五个推进”要求,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落实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整治“四风”问题、“四官”现象和基层“微腐败”情况,以及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将“三大攻坚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问题,“三务”公开情况,机构改革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民生领域问题,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中小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等内容纳入巡察监督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黑涉恶”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便于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问题,巡察组在巡察驻地设立举报信箱的同时,还建立了以下举报方式:

旗委第一巡察组:(一)巡察单位:旗委统战部、工商联、民族事务委员会;(二)举报电话:13020459001(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大楼旗委第一巡察组(邮编:014400);(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旗委第二巡察组:(一)巡察单位:旗公安局及其二级单位党组织;(二)举报电话:13020479002(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大楼旗委第二巡察组(邮编:014400);(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旗委第三巡察组:(一)巡察单位:旗教育党工委及其二级单位党组织;(二)举报电话:13142479003(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大楼旗委第三巡察组(邮编:014400);(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旗委第四巡察组:(一)巡察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二级单位党组织;(二)举报电话:13142459004(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乌拉特前旗纪委监委大楼旗委第四巡察组(邮编:014400);(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旗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END

校对:李雷 杜雪蓉

前旗广电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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