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視覺中國”這種強盜式的商業模式能屢戰屢勝、打贏這麼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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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之所以打贏那麼官司,其中主要原因是鑽法律的空子。打上水印的圖片就變成了自己的東西,這種釣魚行為不勞而獲讓人深惡痛絕。

鼓勵原創真實有效的圖片版權,原創圖片就應該得到相應的版權保護。辛苦構思拍攝出來的圖片,應該得到大家的尊重,取得相應報酬理所應當。

對於不勞而獲的視覺中國、只想一己之私鑽法律空子。輕易的把別人的東西打上印記變為己有,實為不正當獲取。這種不當行為人人都應指責。

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對於不勞而獲投機取巧行為要嚴厲打擊。保護真實有效的圖片版權,淨化圖片版全市場。


Designing


1. 有版權的證據鏈符合法院要求。不管是不是真的。

2.這麼多圖片,先給你用著,不找你,找你的時候,就是你用了他們真的有版權的圖片。

3.把事情搞得很嚴重,越大越好,目的是讓你覺得和解最划算。據說對明星那是拍了很多醜照的,不合作就只發這些。

4.真的惹不起的也就不去惹了,我想他們還不至於去搞央視,搞人民網吧,難道去說國旗國徽侵權了?

5.誰知道後面還有誰呢?

6.你要反訴的成本太高了,對公司來說花些錢買清淨


無觀時間


中國的事,我們中國人最熟悉瞭解了。這兩個聽說一個是加拿大人,一個是美國人,那只是國籍而已,他們成長的地方還是我們中國。說心裡話,一點都不想詆譭自己的祖國,但是可是,事實上,這類事如果沒有人配合,沒有關係配合,甚至有些部門,有些部門中的有些人,大家都懂的,似乎都變成一個產業鏈了。我們沒有證據,只有對這片土地的瞭解,所以這類事可以說一挖一個準。舉個例子吧,上海曾經有過幾個法官,對別人不公正的判決,但是對方也不是好惹的,幾乎派人跟蹤這幾個法官差不多一年,其中就拿到實質性證據,法官們嫖娼。最後都知道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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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為碰瓷打官司而成立的公司,召集了一群懂法律的訟棍為公司服務,重金收買一些司法人員。因此在雖然無理的公司上,經常能夠取勝。正所謂,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碰瓷不可怕,就怕碰瓷的懂司法。


別管我從哪裡來


關於視覺中國這種“釣魚維權”能夠屢屢得手,我想有這個幾個方面的原因:1、相關法律知識的不對稱:釣魚圖片公司有專業的“訴棍”團隊,而一般的受害者都是非專業的,專業對業餘,結果可想而知。2、普通公眾對法律天生有一種敬畏,突然間收到釣魚公司的律師函,然後再威脅幾句,立刻就不知所措了,於是交銀子投降。個別敢於上法庭的,也是因為咽不下這口氣去的。畢竟時間精力耗不起。3、法官們實際操作中的偏頗:我也大致研究過相關的著作權法,其實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由於法官大多參照之前大量的判決案例,誰也不願改變,於是一告一個準。客觀上縱容這種釣魚維權,比如只要是企業發佈的就認定為商用,哪怕是公益性的,知識普及性的,也被認定為了商用。4、判決賠償額過高,一個普通低像素圖片,動輒幾千上萬。哪怕一篇文章只有幾個閱讀,根本就沒有什麼不當收益,何以判這麼高?高額的賠償也激發了“釣魚維權”的動力。5、利益鏈條的形成:由於圖片釣魚維權的巨大利益,也讓各方踴躍成為這一陣營的幫兇。比如搜索引擎、數字存證等等。客觀上為圖片釣魚提供了幫助,大大降低了他們的釣魚成本。這只是我隨便想到的幾個方面,不完整,隨便說說,歡迎補充指正。不過,經過這次黑洞事件,我想法官在具體判決中會有所改變,這樣就能大大抑制這種釣魚維權,情況會有所好轉。


非常日報


就最高法院那個判例搞的,最高法有個圖片版權判例,據中國法院網的報道,最高法在通報案件時指出,網站中對作品的“署名”,包括權利聲明和水印,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構成著作權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明。

視覺中國就是依據這一條,把圖片蓋上水印,再聲明個著作權權利,就有了權利歸屬。被碰瓷的一方哪裡有那麼大能耐去提供相反證據?


智者不惑矣


法官在這裡面有意無意做了惡意欺詐者的幫兇。打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名義,反正判錯了可以原諒,如果再能得到些好處,誰不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這些涉及外國華人的案子,誰知道後面有什麼來頭,萬一把他們得罪了,他們找領導把自己擼了也不是不可能。


拈花不少語


不知道如何回答問題,但是我知道有一張圖代表了廣大群眾的意見。



安徽固鎮縣王小賤


後臺強大,保護傘及其強悍,希望有人出面查查後臺!


馬丁藝術工作室


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是他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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