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涉恶“行霸”“桩机协会”一案宣判

2019年4月16日,由宁乡市检察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蔡某赟等7人聚众闹事、肆意阻工、强揽工程一案在宁乡市法院公开宣判。宁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闽出庭支持公诉。

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涉恶“行霸”“桩机协会”一案宣判

2018年3月底,宁乡当地的蔡某赟、袁某勇、罗某强等人合伙投资1100余万元购买了6台液压锤桩机,未经注册私自成立所谓“宁乡桩机协会”,以股份制分红形式开展业务。为方便人员交流,他们建立“A桩机信息交流群”,掌握宁乡本地施工单位桩机营运等信息,一旦发现有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桩机进入宁乡工地,就在工地阻工闹事,强揽业务。2018年4月至7月间,蔡某赟多次组织人员以相同或相近手段对宁乡市内已被承包的不同桩基业务下手,严重扰乱宁乡工程建设环境秩序。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蔡某赟伙同欧某辉等多名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宁乡市建筑行业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涉恶“行霸”“桩机协会”一案宣判

庭审现场,李闽副检察长就被告人涉嫌的罪名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举证质证逻辑清晰,法庭辩论突出重点,释法说理与法制教育同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涉恶“行霸”“桩机协会”一案宣判

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赟、欧某辉、王某超、罗某强、袁某勇、蔡某、蔡某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蔡某赟、罗某强、袁某勇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315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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