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說的公攤面積是從哪來的?會不會取消呢?

相信大家在買房的時候都遇到了公攤面積這一說法

公攤面積是什麼?

我們現在說的公攤面積是從哪來的?會不會取消呢?

這就是意味著,不僅你家的面積,還有你家電梯的面積,樓道的面積,過道的面積,甚至門口保安大爺那間保安室的面積都要計算到你家的建築面積裡面,你要為這些面積買單!

一般的住宅的公攤面積為:

聯排、疊加別墅公攤面積一般為1%—8%

7層以下多層住宅公攤面積一般為7%—12%

中層層住宅公攤面積一般為15%-20%

小高層層住宅公攤面積一般為18%-25%

高層住宅公攤面積一般為20%-30%

注意:以上數據只是早年的數據規律總結。

其實房屋公攤面積這個概念在國外是沒有的,國外的有些國家是按照實際使用面積計算的,也就是你室內能鋪地板的面積是多少,你需要花錢購買的面積就是多少。還有些國家因為人口比較少大多都是獨棟的住宅,這樣的房子都是按套賣的,也沒有人去糾結多一平米還是少兩平米的問題了。

那麼這個公攤面積是誰提出來的呢?

公攤面積開始的地方是香港,據說提出這個概念就是香港富豪——李嘉誠

這個概念已經提出就得到了香港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的支持,並且被內地吸納學習,從此開始我們就開始了為公攤面積買單。

內地學香港的房地產製度除了公攤面積還有:

1987年,深圳從香港學了土地招拍掛,然後推廣到全國各地;

1998年,大陸向香港學習70年產權制度;

然而在2013年,香港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要求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時要先行提供物業單位的實用面積信息,然後才可有選擇性地提供相關的建築面積數據。同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正式實施,新規擴展至一手新盤,若代理違規,最嚴重會被撤銷牌照。香港房屋銷售由此告別“建築面積”時代。(注:香港的“實用面積”,相當於內地的套內建築面積。)

那麼國內是否有地方取消了公攤面積呢?

有!全國唯一一個以套內面積計價的城市是——重慶,重慶的房價說是主城區均以套內面積計價,郊區才是以建築面積計價。

早在2002年,重慶就已經以法律形式明確了:重慶的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這很明顯,就是消費者買房時只用支付套內面積的價值,所謂公攤面積自然就省了。

如果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被行政主管部門重罰,並在2011年又進行了修訂完善。

重慶可以說是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一股清流,很多看似很複雜的政策都在這個城市融合、和諧相處:房價低、面積按照套內計算、只是是50年產權。

那麼其它地方何時才能取消公攤面積呢?

取消公攤面積後,之前購買房屋的住戶怎麼辦?會有補償嗎?要如何補償?

這都是我們大眾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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