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應力管樁,監理如何交底?

預應力管樁,監理如何交底?

閒外話:

關於打樁,施工單位的自檢體系往往是缺失的,監理人員往往會淪落為施工方的質檢員。

關於驗收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13》2.0.15條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

本條明確了一個前提:施工方必須自檢合格後,再報監理進行驗收。

樁基進場前,應該要有一個預應力管樁監理交底,關於質量、安全、進度,便於日後管理。

關於管樁監理交底:

一、樁基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報送以下資料,經監理部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樁基正式施工

1.預應力管樁施工方案。

2.管樁供應廠資質、樁基單位資質。

3.樁基單位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管理,質量保證體系及管理人員名單、資格證、上崗證等。

4.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上崗證。

5.管樁施工機械、測量儀器、儀表的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6.首批預應力管樁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明書及經資料審查、外觀檢查合格。焊條、焊劑的出廠合格證明及相關資料。

7.測量座標、標高、角度、距離等定位放線測量資料,並經內業、現場複核檢查合格。

二、樁基施工中監理控制點

1.每批管樁運抵現場必須提供有關合格證明資料,待內業審查合格再經過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合格後辦理有關簽字審批手續後方可使用。對經內、外業審查不合格樁應及時清理出現場。預應力成品樁應提供:1)廠方質保資料:合格證、檢測報告2)實體檢測:主筋、箍筋、壁厚(參照相應圖集)3)抗彎試驗:每300根抽檢1根。4)每批次管樁進場數量、及現場的總量

2.施工中要妥善保護好座標、高程控制網,應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檢查,保證控制網點位置正確性。

3.根據控制網放出的每批樁位標記,應進行復核簽證。

4.施工的樁位、打樁方向應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1)先打試樁提供壓力參數會同設計確認後沉樁工藝。2)打入樁施工前,按設計或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試樁,以確定打入樁施工的各項原始參數。3)開始沉樁時採用較低落距,在兩個方向觀察其垂直度,當入土達到一定深度確認方向無問題後再正式打入。4)沉樁順序採取由中央抽四周順序施工,嚴禁由四周向中心或中間插入樁,避免造成送樁困難。

5.壓樁過程中,沉樁位置、垂直度、焊接質量、沉樁壓力、樁頂標高等為監理具體控制點,應符合設計和有關規範、標準要求。沉樁過程控制:1)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用二臺經緯儀進行垂直度控制;2)樁焊縫控制:對稱焊六點,分三層施焊。每臺樁基必須配2個電焊工;3)對接樁的每套樁的焊縫要有影像記錄;4)對當日打樁記錄,第二天監理簽字確認後交甲方;5)打樁記錄應每天反應在樁位平面圖上。

6.壓樁有異常情況,施工單位應報告監理,共同研究解決問題。對於出現“假極限”的樁或有上浮現象樁必須重新打設。

7.吊樁機具設備應安全可靠,索具、夾具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保證吊裝安全。

8.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用電安全,線路及接頭不得有裸露、漏電情況發生,開關控制箱要符合國家及地方要求,有三星標誌才可使用。潛水泵要防漏電,關掉電源才可移位。

9.壓樁過程中爆樁,壓力值、樁頂標高等與設計要求有出入的樁,應定期出聯繫單與設計單位聯繫,最終由設計單位決定是否加樁。

10.施工單位應做好壓樁施工記錄表及相關報驗資料,平常第二天報送前一天的壓機資料,保證資料收集整理的及時性。

三、樁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項目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對於所有進場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文明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核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2.編制臨時用電方案並按照方案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佈置; 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制定對樁孔洞口的各類防護措施;(開工後,對施工完的每個樁孔洞口都必須及時按防護要求進行封堵及設防,各方應及時驗收確認);

4.對以下建設工程周邊環境設施進行踏勘確認,該樁基施工不會對周邊環境設施產生影響(如有可能產生影響,必須提供詳細的防範措施,並已經相關部門確認通過); 1)煤氣管線工程 2)廣播通信電纜 3)軍用電線電纜 4)供水管線 5)排水管線 6)電力電纜 7)架空線路 8)供熱管線 9)建築物、構築物、道路 10)其他設施

5.樁機安裝完成後,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主要檢查各部件在空載時運轉是否自如,有無異常響聲,有無振動破壞現象,配重鐵塊是否鎖緊,並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安裝了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是否有亂搭、亂接及拖地現象等。

6.壓樁作業時,非工作人員須離樁機20m以外:施工人員應配齊各就各位,不得隨意串崗或進行與作業無關事情;起吊重物時需有專人指揮,且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7.起重機其中範圍不得超過起重性能規定的指標。起吊管樁時,索具應吊在管樁0.3L(L為管樁長)以上位置,但離樁端必須大於1m;起重機吊樁進入夾持機構後,在壓樁開始之前,起吊鋼絲繩必須放鬆,壓樁時則隨沉樁速度不斷放鬆,使吊鉤始終處於不受力狀態,最後通過司索工人工脫鉤,這樣既可以避免拉斷鋼絲繩或拉彎起重機吊臂,又可避免因強行擺臂脫鉤或過長的管樁傾斜造成管樁折斷,從而發生斷樁從高處倒下的意外事故。

8.接樁焊接用焊機操作時應加裝防護罩,並沒有專用有效地線;各種氣瓶應作標識,氣瓶距明火點10m以上,氣瓶間距必須大於5m;氣瓶必須加防震圈和防護帽,其使用和存放時嚴禁平放或倒放。

9.施工完畢的樁頭上面要加蓋,以防行人或雜物等掉入。

四、靜壓管樁施工質量通病防治

1.在沉樁過程中如果壓力值突然下降、沉降量突然增大或樁身汙染傾斜、跑位,可能是斷樁。對於配置封口型樁尖的管樁,可通過吊線垂丈量樁長或吊低壓照明燈直接觀察來判斷是否斷樁。沉樁過程中如有斷樁、樁身混凝土出現裂縫、地面隆起、鄰樁上浮或壓樁至設計樁長但仍未達到收樁的終壓值要求,或終壓值滿足收樁要求但樁長不能達到設計要求時,應與設計、地質等有關單位人員聯繫,分析原因採取相應措施處理後方可繼續壓樁。壓樁時如遇地下障礙物,可根據其深度分別採用除障、引孔、避讓等措施解決。

2.壓樁過程中應採用水準儀定點、定入、定儀器,對已完成的樁點標高及時測量,待壓樁全面完成後,再行復測,如兩次測量差大於20mm,表明浮樁較嚴重,必須復壓。

3.壓樁時應合理配製樁長,儘量使同一承臺樁接頭位置相互錯開,並避免接樁時樁尖處於礫砂層內。

4.沉樁過程中應認真觀察壓力錶讀數,做好原始數據紀錄。應記錄所壓樁號、節數,每節配樁長度,每節樁壓力錶的讀數和穩壓時貫人度、終壓值等,以判斷樁的質量和承載力,防止錯壓、漏壓現象發生。

5.收樁是整個壓樁過程的關鍵,應嚴格按照工藝試樁確定的收樁標準要求進行。一般情況下,樁長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終壓值略高於2倍單樁承載力特徵值,然後利用2倍單樁承載力特徵值進行3~5次復壓,每次持荷時間 1min~2 min,其最後兩次沉降量總和應小於設計要求或小於5mm。

五、樁基靜載、動載試驗、開挖後樁基複核

1.靜載、動載試驗單位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單位資質及相關資料。 靜載試驗和動測工作須在管樁復壓完畢15d後進行 ;組織設計院、質監站、甲方及施工方,確認靜載試驗以及動測的數量和樁號;預應力管樁施工結束後,應對樁基做承載力檢驗及樁體質量檢測。承載力檢測的樁數不應小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其樁體質量檢測不應少於總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

2.動、靜載試驗設備、儀器儀表應有合格證明並報送監理部。

3.動載試驗時應通知監理見證,靜載試驗達最終壓力值時應通知監理見證。

4.動、靜載試驗報告應報監理部一份備案。

5.基坑開挖後應對樁位、標高複測一次,超過設計及規範偏差由施工單位出聯繫單由設計單位解決。複測時,應通知監理到現場見證,測量結果報監理一份備案。

六、竣工驗收

1、 資料整理以符合規範和檔案館要求為準,及時提交的沉樁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樁位平面佈置圖等,經監理驗收後方可離場。

2、 施工單位提出樁基竣工驗收報告。

3、監理單位按工程實際質量作出質量評估報告。

七、補充

在交底會結束後,與會各方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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