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出台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时的协调配合,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花垣县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涉黑涉恶提前会商机制。指导意见规定,会商的案件范围限于基层法院管辖的涉黑涉恶案件,县法院在接到县检察院的提前介入函后,应及时指派员额法官提前介入,主要围绕案件的定性、证据形式、罪名确定等进行会商,提出参考性意见;一般案件原则上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会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挂牌督办的案件应在侦查阶段进行会商;会商中出现重大分歧并经反复会商仍不能解决的,应依法向上级汇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据了解,在龙某某等人犯罪一案中,县法院进行了提前介入,并就相关疑难问题与县检察院进行了深入交流。

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质量和效率,为政法机关形成扫黑除恶合力,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奠定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文章出处:花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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