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一公職人員成“老賴” 法院對他採取強制措施

延边一公职人员成“老赖” 法院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同樣,法律的生命也在於執行,否則法院生效的判決就將成為一紙空文,如同牆上畫虎,成為擺設。身為公職人員,藐視法律權威,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受到的將是法律嚴厲的制裁。

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李某、崔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圖們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償還原告張某借款8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三人未履行義務,張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辦案法官調查瞭解到,被執行人王某已死亡,李某、崔某系安圖縣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有固定工資,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辦案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敦促其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以“沒錢,攢夠錢就還”為由推託履行。2019年3月12日,辦案法官依法將李某、崔某傳喚至法院進行釋法明理,如果仍不履行義務,將採取強制措施,二人懾於法威當場寫下保證書,並制訂了還款計劃。

但離開法院後,這二人就變了卦,辦案法官多次督促,被執行人卻無動於衷,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還款計劃。辦案法官只好對其二人採取凍結工資賬戶、查封房產的強制措施,並告知二人擬將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更嚴厲的強制措施。李某、崔某想到自己公職人員的特殊身份,擔心被髮布失信和限制消費後對其工作及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遂主動轉變態度,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此案得以執結。

近年來,一些公職人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並逃避執行的案例屢見不鮮。公職人員作為民眾的表率,更要身正影直、誠實守信,自甘墮落當“老賴”,不僅是對其自身、單位形象的損毀,更是對黨和法律尊嚴的踐踏。圖們法院公正司法、重拳出擊,對待公職人員“老賴”將絕不手軟、決不姑息,果斷採取措施讓其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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