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这个男子胆子真肥,竟然敢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4月11日下午,交警大队富驿中队执勤民警查处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盐亭这个男子胆子真肥,竟然敢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下午,中队民警在省道S101线198KM+600M(富驿路上段)设立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5时54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由盐亭往南部方向行驶的川R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其驾驶证上人员姓名为杨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E,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证有异样,经网上查询和反复询问,当事人最后承认自己的真实姓名叫张某某,因为本人持有的准驾车型为B2E的驾驶证不符合开挂车要求,就找串串做了个A2E型的假驾驶证,本想在遇到交警检查时能够用假证瞒天过海,谁知还是被细心的民警发现了。

4月12日,经县公安局批准,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2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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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切不可使用假证,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现如今,各种套牌车的现象层出不穷。给自己、他人、社会带来了很多困扰与麻烦。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套车牌的危害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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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引发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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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隐蔽性越来越强,由此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任意闯红灯变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迅速逃逸,给事故处理增加了很大难度。违法成本极低,成为很多套牌车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在省际结合处,城乡结合部,人车流量大,治安管控复杂,往往会成为套牌车重灾区。

02

套牌车的社会危害

一是害自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现套牌现象,对于套牌车主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严重者还要予以刑事处罚,最终是"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是害他人

套牌车主因为套用别人的牌照,所以在路上行驶就胆大妄为,闯红灯、轧黄线,几乎没他不敢做的。

三是害社会

由于套牌车主在路上行驶极少以交通法规来约束自己,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法律纠纷势必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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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这个男子胆子真肥,竟然敢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对套牌车行为的处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

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处罚;

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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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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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赃车套牌上路行驶,问题就不仅仅是套牌那么简单了,

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已经构成共犯,要受到刑律的严惩!”对套牌车辆除追究当事人使用套牌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超速、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驾驶套牌的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还要处以1000元或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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