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務派遣與正式員工應同工同酬,是不是企業不能使用派遣工這個意思?

老陳


同工同酬的另外一個含義是按勞分配。按勞分配不能跨單位。比如,在阿里搬一塊磚得一塊錢,在京東搬一塊磚得1毛錢。顯而易見,按勞分配的多少,不取決於你是什麼崗位,而取決於不同用人單位的整體效益。

至於按勞分配的有無,則取決於用人單位對於法律的執行程度。有的用人單位不單做事很難看(違法),話說得更難聽,說什麼勞務派遣工沒有資格同工同酬。

所以我們看到一個普遍的現象:雖然同工同酬是《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條例》所規定的,然而實際上,真正享有同工同酬待遇的,往往是正式工,並不包括勞務派遣工。派遣工一個人做著三個人的活,隨時準備因為背黑鍋而被辭退,不論在單位做任何事情,都要看正式工的臉色,還要看派遣工當中拉幫結派的親戚員工的臉色。

幹活的時候,平常的派遣工除了包攬正式工的活,也要包攬親戚員工的活,苦不堪言,累不聊生。

而派遣公司只是一箇中介公司,他不學無術,並不知道用人單位的人事考評考核制度,每到發工資的時候,就給每個派遣工一模一樣的工資,管你做得多還是做的少?

勞務派遣跟同工同酬永遠是互相矛盾的,想要同工同酬,就必須不能採用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或者說,依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杜絕在不應該使用派遣工的崗位非法使用派遣工。


夢裡瀾濤


勞務派遣現在被各大國企,有名私企甚至事業、機關單位下屬公司等徵用,為什麼?因為不是固定員工,減輕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涉及到什麼,員工的一切手續、5險1金、責任等等,當直屬公司人員、內部發生變動時,這些勞務派遣工首當其衝倒黴,為什麼?因為最先不需要的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次是固定工,勞務派遣工籤的都是直屬公司下面找的勞務派遣公司,你僅僅只是跟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有的甚至簽完合同連合同都沒有自己的一份,直屬公司的人力資源很省事。並且這樣用工是以公司最低成本幹最多事,中國的社會環境什麼樣大家都知道,但有的人不得不去當勞務派遣工,因為生存,如果說全部按勞動法來,估計中國沒一傢俬企、國企能合格,就不要再說這種比正式工直籤低人一等的勞務派遣工了,工資、福利到位怎麼都好,不到位,也沒招,有能耐就找直籤的公司或者轉正(幾率渺茫,有的幹到退休還不是直籤正式工,待遇差很多。)總之一句話,有能耐就讓全中國管制勞務派遣公司,不然就還是這樣,大環境使然,人得活著,人得吃飯。


民間阿明玩遊戲


一、真正的勞務派遣應該用於短時間的打工,比如鐘點工、假期學生打工、勞務市場上的勞動力管理等,現在衍變成各單位明明就是招工,卻通過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現象,是否是對勞動法的曲解和蔑視?!

二、這種變相的對勞動人民的壓詐行為應該予以取締!也讓出事即臨時工的單位承擔起應負責任!這樣做就是做事不敢當、推卸責任、造成辦事推諉扯皮,助長了歪風邪氣的蔓延……對社會的正常有序發展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三、勞務派遣制度本身沒有錯,各單位及個人均可使用勞務派遣工,只要是合理、合法用工,就為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有利的作用。

這裡說下個人觀點,也許是我理解錯誤,歡迎批評指正!



華標3


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條款是第六十三條,具體是:“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同工同酬的權力”。並沒有規定企業不能使用勞務派遣的規定,但是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勞務派遣暫行條例》及《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有要求的:

第一、根據《勞務派遣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的10%;

第二、根據《勞務派遣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用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輔助性、臨時性、替代性的崗位上使用且需要提前經過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允許自行設定勞務派遣機構向自己派遣勞動者。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使用勞務派遣的,如果違反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是可以要求責令改正,如果不改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機構是要被罰款5000到10000元一個人的,用人單位也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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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劉


你好

不是不能使用派遣,相反,派遣現在成為了越來越多的企業的優先選擇。同工同酬一般也就是基本工資相同,你的補貼,獎金,社保,公積金等跟直籤的正式員工一般是不一樣的,待遇比正式的差。

企業為什麼選擇外包?簡單點說就是省錢、省事。

首先省錢,因為你的勞動關係不在你所工作的企業,而是在跟企業籤外包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所以你的工資其實是外包企業開的。舉個例子,公司的一個行政人員的工資,如果是直籤,那麼他的基本工資+績效+獎金+補貼+社保+公積金等等,每個月企業需要為他總共支出5000元,越是知名企業一般支出的越多,因為保險公積金等是按照高標準給繳納的。但是如果外包,企業一個行政人員就給外包企業開4500,那外包企業給你開工資的時候,肯定比4500少,最起碼社保、公積金、補助等都可以按照最低標準來。這對於人員龐大的企業來說,能節省很大一筆資金。京東有人就提過把快遞員合同轉成外包,每年能節省十幾億!

再有省事,現在尤其互聯網行業,大家都有目共睹,今天可能還在招人,明天就可能突然辭人。如果你是直籤合同,企業需要按照N+1賠償,但是如果是派遣員工,企業是不需要給你支付一毛錢的,因為從勞動關係上看,你根本就不是所在企業的員工,辭退你就直接把你打回派遣公司就可以了。如果派遣公司有安排還好,沒有的話你每個月只能領最低工資。

所以同工同酬同的也只是基本的,其他的是不同的,企業也更喜歡派遣的,沒看現在美團自營都轉外包了!

同意老鐵可以點下關注,星宿還會持續回答職場領域的問題,可能表達不是很專業,但是自己從業幾年的所見、所聞、所感,希望能夠對大家以後的工作有一點點的幫助!




星宿列布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的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而在司法實踐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必須舉證證明1、相同工作崗位職工的薪酬待遇;2、與同崗位職工付出等量勞動;3、與同崗位職工取的相同工作成績。顯然此舉證責任並不容易實現。且審判人員會綜合考慮同工作崗位人員工作經驗、學歷等多種因素。故而,同工同酬的主張很難得到支持。

現有勞務派遣制度被濫用是普遍現象,這是制度設計與社會現實狀況綜合反應的結果。抱怨並不能解決問題,勞務派遣者只能爭取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儘可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你可以選擇拒絕任何你認為不合理的勞務派遣工作。濫用勞務派遣的單位常見,但是不使用勞務派遣規避責任的企業更常見。既然知道勞務派遣有風險,勞動者應主動規避。

其次,如果你正是一名勞務派遣者,可以注意以下幾點1、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公司是否具有派遣資質。2、現行的勞務派遣相關規定要求派遣公司應與勞動者簽訂至少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務派遣公司是否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何處繳納?4、規定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者不得超過本單位所有職工的10%,有些企業為規避責任找一家派遣公司與本單位所有職工簽訂合同,勞動者掌握證據的,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投訴。5、侵權案件一旦發生,儘量從勞務派遣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這三性進行答辯吧,至於結果就盡人事聽天命吧。

還是提醒各位朋友,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學會避開像勞務派遣這種高風險的用工。


勞動維權小百科


可以使用,有些單位無法與你建立正常勞動合同,比如行政事業單位,大型國企、編制有定額,而實際需要的工作人員遠超這個數字,所以只能用勞務派遣的形式來外聘,同樣的,相應補貼兩者也會有不同的高低多少之分,這是不可避免的,同工同酬從來就不是講的個人狹義,而是廣義整個行業崗位。舉個例子,和著名的世界上不存在兩片一樣的葉子一樣,你也找不出完全相同的兩個人,所以也就不存在“同工”這個偽命題。同酬也僅僅是崗位工資相同、行業正常水準薪資持平罷了。一個進廠十多年又勤奮工作率高的老員工,也不會接受一個初出茅廬的應屆畢業生,在從事同樣崗位、還和他拿一樣工資這種結果的。


NN3856


企業可以用派遣工,其實現在很多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構後勤服務人員都採用的派遣工,派遣工是大勢所趨,自然同工同酬!


重慶維權律師


國家的勞動法規規定,對於勞務派遣公司來說一點約束力都沒,因為勞務派遣公司是與企業單位合謀而動的,彼此都有利益溝結關係存在,才使在全國範圍內橫行成務工人員之患疾,舉報無果投訴無門,這是現在國家最大勞務用工腐敗問題。


柏樂15


紙上談兵,我在國企幹了十八年勞務派遣工,乾的是正式工的事,還比正式工幹得多,什麼髒活累活,都是正式工不幹,還得我幹,不幹就說:你還和正式工比,不幹走人,這就是國企。沒有人為你說話,工資只有正式工的5分之一,這就是萬惡的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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