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殘疾人駕駛機動車肇事成被告,法院這樣判!

日前,高州法院金山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殘疾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高州:殘疾人駕駛機動車肇事成被告,法院這樣判!

被告呂某是一名領取低保金的殘疾人。2018年12月6日,呂某無證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從路口駛出時,與對向由原告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書》認定,被告呂某負主要責任,原告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調解,皆因被告呂某不同意賠償而未果。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呂某賠償醫療費及相關損失27949元。

因案件標的額不大,為儘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決定先採取調解方式結案。但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呂某是一名殘疾人,且是村裡的低保戶,家庭生活十分困難。其雖認識到過錯,但對於責任分擔、賠償金額超過其償付能力有較強的牴觸情緒,從而導致調解工作一時間陷入僵局。

考慮到被告呂某的難處,且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為充分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尊重殘疾人的話語權,承辦法官決定分頭調解,一方面對被告耐心勸解,反覆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被告認識到要積極主動地面對問題。另一方面向原告徐某闡明被告的實際情況,希望原告體恤被告,適當作出讓步。經過3小時的悉心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由被告在兩年內賠付12000元給原告,極大地減輕了被告的負擔。(來源:茂名日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