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司机负事故主责 雇主仍需担责

吉安法院网讯 受雇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余元。

晏某受雇于吴某, 从事驾驶员工作。2017年12月3日,晏某驾空车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晏某未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时造成追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晏某的家属要求雇主吴某赔偿晏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行为导致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晏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驶资质的专业司机,其在驾驶空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追尾发生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其死亡存在明显过错,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结合被告吴某提供的机动车车况良好,未装载货物,亦不存在要求晏某连续疲劳驾驶的情形,酌定被告吴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晏某自身承担7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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